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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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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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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
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
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办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01
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02
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03
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具体事项安排
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1、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6个自建系统省份,应在4月6日前完成全国系统使用及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1、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准确性,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
全国系统网址:https://lxbt.mca.gov.cn。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方云波 (010)87682732。民政部信息中心联系人:陶亮 (010)58123722。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联系人:焦佳凌 (010)58123278。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联系人:李凌之(010)66580230。
资料:云南省民政厅
信息员:赵江
内容来源:“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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