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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云南这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如何申报 戳→

云南发布 2021-05-10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认定名额、申报对象、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内容。



一、评审认定名额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2020年度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省本级财政供给渠道评审认定计划名额共35名,其中一等2名,二等3名,三等30名。实际评审认定名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申报及评审认定情况进行研究调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且达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和评审认定条件,2020年度的申报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2018年以来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程序从外省(市、区)引进、博士后出站安置、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程序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自费到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研究取得成果、成为各学科专家的人才。


(二)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到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近3年来在现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三)往年已参加过申报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已经在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中通过财政资金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高层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7日至5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1.申报表格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非正式申报表的将不予受理),不得手动填写。


2.表格中“主要业绩贡献”栏目,必须先简要综述申报人员取得的主要业绩,并对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水平进行自我评价;再分项简述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情况,需注明项目等级、金额及获奖情况;最后分项简述发表文章及专著情况,期刊文章需注明期刊名称(期数)、影响因子、查引次数;专著需注明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及是否规划类教材。


3.表格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央装订,一式三份。


4.主要业绩贡献栏目中所列取得成绩的内容,必须与成果证明材料相对应,存在无证明材料虚列项目的情况,直接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二)提交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由申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对照原件审核真伪,并加盖人事(组织)部门公章,再按照身份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明)的顺序简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需要报送。


(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不得手动填写),简要梳理申报人提交的主持或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情况和获得奖励荣誉和授权专利情况,并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往年申报该项目和参与我省其他引进人才项目评审的情况,按照申报对象的范围、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


(四)报送材料要求:《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和《2020年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装订成册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一份。


电子表格发至邮箱:ynrcfw@163.com,申报材料请安排专人报送或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省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303室,邮编:650031,封面请注明: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五、申报受理

(一)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外公示、省政府审批、财政下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受理、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单独受理个人送审材料。


(三)各州(市)的申报材料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在《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在申报时限内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参加评审认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申报工作作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7号),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好宣传发动,把控进度,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和要求做好人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让真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到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


(三)2006年以来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是引进之前取得,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或相关部门住房扶持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有在省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情况的,由现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但必须由与申报人员存在过正式用人关系的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是否享受过单位住房扶持优惠政策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各州(市)受理的申报材料在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之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及个人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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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王希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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