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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经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及相关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严,环保验收把关不严,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不落实,及时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对4名科级干部和2名国有企业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茜 普娅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