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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个项目,涉及13州市!云南实施“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

云南发布 2021-10-08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

增加电力电量和新能源项目有效投资

近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联合发布

“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计划


袁景辉 摄


本批“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

56个

总装机规模445万千瓦

分布于13个州市

其中

风电项目10个

装机规模74.8万千瓦

光伏发电项目46个

装机规模370.2万千瓦

全部按照复合光伏模式进行建设


项目开发要求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原则,新增电量就地平衡、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 


本批“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均要求在2021年内实际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增加电力电量。



 卢维前 摄


《“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增加电力电量和新能源项目投资,经认真研究,组织实施445万千瓦“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



本次“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共56个,总装机规模44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0个,装机规模74.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46个,装机规模370.2万千瓦,全部按照复合光伏模式进行建设。


二、项目开发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排查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限制性敏感因素,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和红线。


(二)因地制宜,就地消纳。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新增电量就地平衡、就近消纳。


(三)成熟度高,要素齐备。风电项目以已建成投产风电项目后续扩建工程为主,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基本排除限制性因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接入条件好。


(四)竞争配置,年内开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项目具备年内开工条件,形成有效投资,增加电力电量。


三、时间安排



本次“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均要求在2021年内实际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开工后10个月全容量并网,装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后8个月全容量并网,10万千瓦及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后6个月全容量并网。


四、电价疏导机制



按照《关于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云能源水电〔2020〕153号)电价疏导机制执行。


五、管理与实施



(一)核准备案


省能源局负责做好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审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相关备案要求执行。


(二)开工建设


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职能部门参与的专班工作组,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及相关责任,切实做好使用土地、林地等指标保障和相关开工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好项目业主优选,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切实做到年内实际开工。


(三)项目执行与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做好工作统筹,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州(市)共同推动项目实施与监管。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资源,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选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具体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同时,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落实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施工质量和严格安全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项目推进执行不力的州(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次年项目规模挂钩;州(市)人民政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纳入失信黑名单。


(四)电网接入


本次“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以就近接入电网、就地平衡消纳进行建设。电网企业及下属供电局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开展并网申请和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做好接入系统审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共同商议,提出送出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模式,确保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同期投运。


(五)优化营商环境


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合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资源市场化竞争配置,加强对资源开发协议签订的指导和监管,不得附加不合理费用和捆绑额外条件,增加投资企业非工程建设成本。


六、保障措施



(一)有效联动


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督促,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州(市)、县(市、区)发改、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职能部门形成有效联动,对土地、林地批复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调度,解决有关问题,尽快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实质性开工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年内开工、增加电量、拉动投资的工作。


(二)确保安全


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质量监管责任,强化落实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目高质量、安全建设运行。


(三)动态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照州(市)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推进书面承诺,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开展过程量化评估,结果与次年项目实施计划挂钩。


“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计划



资料:云南省能源局
信息员:徐云亮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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