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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重点来了!

云南发布 2022-03-17


军人子女教育

一直是战友们关心的重要问题

入军队幼儿园保教费怎么收?

驻地偏远,孩子能不能在父母居住地入学?

在地方学校上学有什么优待?

......


近期

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将对以下这些方面做出调整

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受教育优待的水平

一起来看重点



政策制度更完善、配套保障更健全


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优化,进一步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划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入地方幼儿园更有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对于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1)可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2)入学优待更完善:细化入学程序,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


●高中阶段教育


(1)中考有优待,入学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为战牵引”,服务备战打仗


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1)入学地选择更人性:在义务教育阶段,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特别提示: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 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 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2)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更有保障: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优化,招生规模适度扩大,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上大学有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一个好消息:依托地方院校开办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的路子得到鼓励,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将会有更多选择。


“军地融合”,军地教育渠道更畅通

(1)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幼儿园学生同等待遇(军队幼儿园教师也可参加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2)推进军队子女学校转型升级,调整后的军队子女学校将统一命名为 “xxx八一学校”,并与名校“牵手合作”,共建共享资源。


(3)建设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军队提供经费保障、地方给予特殊入学政策,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可采取利用空余房地产、租赁民房等方式新建改建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


(4)平台+教育”服务模式:鼓励军队研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并推动优质学校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教育欠发达地区开展线上教育,边缘地区军人子女也能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为了确保这些优待政策能尽快落实

《意见》也对相关部门的职能

提出了要求↓↓



强化军地职责


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划制定和工作指导。


  •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并向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与军人异地的分散居住子女,持相关证明直接向就读地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


  • 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负责需求汇总,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优待落实计划;


  •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学校抓好落实,督导纠治和处理有关问题。



规范工作流程


要建立教育优待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公开机制,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军地联合建立统一格式和编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增强优待工作规范性权威性。



加强激励引导


驻军单位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地要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硬性指标,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和个人。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联合督导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


各级相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滑动查看《若干意见》全文

↓↓

为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新形势,加紧解决部队反映突出的军人子女教育现实矛盾问题,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备战打仗、彰显军人荣誉尊崇,实施军人子女成长成才托举工程,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配套保障为支撑,优化完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至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为战牵引。着眼支持军人履行使命任务,突出艰苦边远地区、作战部队、特殊贡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深度激发备战打仗的意识。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策“盲点”、机制“堵点”和官兵“痛点”,精准靶向施策,压紧压实责任,切实解决问题。


——坚持军地融合。畅通军地优质教育资源保障渠道,搭建军地共建共育共享平台,提升军人子女教育满意度。


——坚持体系设计。统筹考虑各项改革关联性和各类人员化优待定位,区分当前急需、中期跟进、远期集成系统规划,确保改革积极有序推进。


二、健全完善优待政策


(一)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


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应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加强入地方幼儿园服务保障。


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从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二) 义务教育阶段


3.军人子女可以多地享受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4.完善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现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的入学优待政策;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


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困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高中阶段教育


5.重视做好入学转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固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其中,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


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安排,确保及时入学。


(四)高等教育阶段


6.落实高考录取优待政策。


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继续落实好烈士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7.完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入学保障。


优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为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上大学提供更多更好机会。


探索依托地方院校开办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路子,为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提供更多选择。


三、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8. 强化军地职责。


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划制定和工作指导。


●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待资格审核认定,并向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与军人异地的分散居住子女,持相关证明直接向就读地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需求);


● 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负责需求汇总,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优待落实计划;


●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学校抓好落实,督导纠治和处理有关问题。


各地双拥工作部门和省军区系统应当充分发挥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教育优待落实形势,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9.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教育优待政策、学位资源供给等信息息公开机制,细化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的优待工作程序,落实优待资格、政策加分、入学安排等公示制度,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


军地联合建立统一格式和编号的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增强优待工作规范性权威性。


10.加强激励引导。


驻军单位与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及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建立军民共建对子,在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地要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绩效和双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硬性指标,定期组织评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11.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和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和个人。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联合督导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有关情况。


各级相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配套支撑保障


12. 拓展提升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功能作用。


军地合力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逐步扩大遴选数量范围,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延伸至驻军较多的县(市、区),完善军队单位支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开展学生军训、组织军事日等活动的规定要求,以及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优待军人子女教育的具体措施,共同打造国防教育新品牌,拓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新路子。


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自行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系统,根据本地区示范学校布局数量和支持重点进行遴选推荐,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公布入选名单,军地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另行制定。


13.军地合力办好军队幼儿园。


军队新建住房区域缺乏学前教育资源的,应当同步规划配建军队幼儿园,政府支持办好军队幼儿园。驻地在乡镇以下的旅级以上建制单位,可切利用空置营房举办幼儿园。


军队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


军队幼儿园教师可以参加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军地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支持。


14.积极推进军队子女学校建设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军地融合、一校一案原则,推进军队子女学校转型升级,调整后的军队子女学校统一命名为“xxx八一学校”,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教育部协调与名校“牵手合作”, 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提升办学质量水平;军队子女学校在教育教学指导、师资培训、卫生防疫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同时,采取政府主建、名校带建、军队参建模式,按照驻军单位会同驻地省军区系统和地方有关部门研提建设需求及军队支持项目、所属大单位提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报批、相关省军区系统牵头协调落实的程序,在驻军相对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地区,积极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军人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提供依托保障。


15.加强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建设


通过军队提供经费保障、地方给予特殊入学政策等办法,团级以上建制单位可以采取利用空余房地产、租赁民房等方式新建改建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会同省军区系统协调当地社会认可度高的中小学校给予入学优待,为艰苦边远地区和远离城镇部队军人子女接受优质教育创造机会。


16.提升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


军队研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于一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官兵少跑腿。


引入“平台+教育”服务模式,探索推动优质学校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教育欠发达地区开展线上教育,助力当地军人子女充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五、严密组织实施


17.加强体系规划。


保持与国家《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对接,总体分三步推进:


● 2021年6月底前,重点解决急需。


对改革期间部署地点跨地级以上区域调整的师、旅、团级建制单位,以及整体抽组新建、人员调整交流面大的新调整组建部队的军人子女入学转学,驻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倾斜,务求秋季开学前列专项计划一揽子全部解决;研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信息系统。


● 2021年12月底前,加强中期跟进。


主要是完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力争当年秋季按新政策招生;展开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布局论证及遴选工作,使优待学校网点基本覆盖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探索依托地方院校开办军队英模烈士子女班,抓好军队幼儿园、子女学校调整改革落实工作。


● 2022年12月底前,实现体系配套。


主要是综合集成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完成优待学校网点布局,新型“八一学校”、军队幼儿园、军人子女教育食宿站保障效能充分释放。


18.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坚持用习主席重要决策指示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抓工作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军人和家属子女站在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高度,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提升思想站位,进一步凝聚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强军实践、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的内在动力。


省军区系统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拥工作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措施办法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同等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其中,中考降分录取、高考优先录取,以及报考干部子女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相关资格条件按其父母服现役期间相应经历予以认定。


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负责做好本意见解释工作。


来源:“八一青春方阵”微信公众号、“中国双拥杂志”微信公众号

编辑:郭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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