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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云南拟推荐这6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前期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推荐评选工作。经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研究,云南省公安机关下列6名同志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贺丽远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郑 卫 巧家县公安局
刘德才 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饶惠莹(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陆海云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高云龙 祥云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71—63052647、6305222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
2022年3月30日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公安事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任务艰巨繁重岗位,恪尽职守、务实苦干,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三)坚持人民至上,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竭诚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执法公信力强,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
(四)坚持求真务实,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实践,积极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基础工作等方面创造宝贵经验;
(五)严守党纪国法,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参加工作以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
(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保持积极向上生活态度,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七)一贯表现优秀,典型示范作用突出,曾荣获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市(地)级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及其工作部门表彰。
部分内容整合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资料:云南省公安厅
信息员:罗波
编辑:张音笛 王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