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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500万元经费支持!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这样建设运行→

云南发布 2022-06-0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规范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

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简称《管理办法》)

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4月5日


网页截图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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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云南实验室,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产业关键工艺、成果的工程化验证和系统集成为主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有机衔接、相互支撑,形成云南省较为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促进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等的核心技术研究,重点在生物育种、前沿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


——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云南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重点在先进制造业、有色金属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研究。


——面向云南省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围绕云南省生命健康、生态安全等重大需求,重点在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鼓励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二)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研发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3项以上。


(四)建设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工作,为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在150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五)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拥有2项及以上与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达到5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六)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考核评估

创新中心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通过”的纳入创新中心系列管理,“未通过”的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的,取消创新中心资格。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以3年为1个周期。


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云南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解决核心关键技术、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和作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一)对评估为“优”和“良”的创新中心,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以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创新中心申请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对评估为“中”的创新中心,保留创新中心资格,限期一年整改;对评估为“差”和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


(三)按要求应参加评估而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创新中心,视为自动放弃创新中心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创新中心资格的,依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回项目资金。



政策保障

创新中心建设期3年,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鼓励创新中心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创新中心,给予按中央财政经费1∶1的配套支持。


对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创新中心,将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创新中心通过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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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信息员:陈宇珩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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