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重要提示!事关开学→
近期
云南省大、中、小学校陆续开学
为确保校园和学生消防安全
近日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秋季学期开学消防安全提示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明确。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有缺失的,要及时补充。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新学期的消防工作计划应作出安排。
严格电动自行停放充电管理,有人员居住的室内、楼道、楼梯间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池取回家充电。
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格火电油气安全管理,外窗严禁设置防盗笼。
资料: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息员:赵珺珺
编辑:张音笛 王艳(实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