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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商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招商委组成人员
(一)省招商委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吸引外来投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决定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州、市和省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招商引资工作事项,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省招商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省招商委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省招商委工作部署,定期向省招商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研究提出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起草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筹备组织省招商委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定期收集汇总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协调省招商委成员单位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配合开展考核;完成省招商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招商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重点产业主抓部门牵头推进,并指导州、市和园区开展相应产业招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审批协调、跟踪服务等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做好行政区域内招商项目对接、推进落地、服务保障有关工作。
三、省招商委工作规则
(一)议事决策制度。省招商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省招商委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为听取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等。省招商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并跟踪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二)“一把手”带头招商制度。省招商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上阵,统筹推进、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带头做好产业谋划、项目策划、招商计划,亲自带队外出招商、亲自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亲自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三)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省招商委适时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负责推进重大项目,省招商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重大项目事前评估、协调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省招商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四、省招商委办公室工作机制
(一)督查考核机制。省招商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定期通报各州、市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开展工作督查,配合省考评办开展考核,及时向省招商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调度机制。省招商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产业招商、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省招商委办公室每年筛选提报一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导、重点调度、重点服务。适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联席会议,或以转办、交办等方式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请示报告制度。省招商委办公室定期向省招商委报告半年和年度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计划,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办文办会制度。为提高办文办会效率,以省招商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省招商委主任或其委托常务副主任审签,以省招商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省招商委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常务副主任审签。省招商委举办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求报请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出席。省招商委办公室举办的会议,根据工作需求请有关办公室副主任参加。
五、有关要求
各州、市可参照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直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必要时成立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同志为联络员,加强与省招商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省招商委及省招商委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省招商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