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省水利厅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发布 2023-08-15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详情如下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云南省水利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书面反馈省水利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老师,0871-63619744

  电子邮箱:ynssbc@163.com



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奖代补的重要意义


  推动以奖代补是落实两手发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推动以奖代补在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州(市)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进一步推动以奖代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二、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进一步明确奖补政策,积极扩大实施范围和资金投入。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及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各州(市)、项目县要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


  三、奖补内容


  (一)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项目应由项目建设主体先行申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或批量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可简化招标程序,超过上述限额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招标手续。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具体以奖代补年度资金额度由项目县根据当年投资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


  (三)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四)奖补措施。结合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奖补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工程措施。坡改梯工程、沟头防护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二是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新种植经果林(按标准整地)、种草(牧草除外)。三是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有关措施。


  不纳入奖补范围的包括:一是工程措施。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坝塘除险加固、坝塘清淤、河道治理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二是林草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经果林措施,水保林采用见缝插针、补植补种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三是其他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村庄美化工程、太阳能路灯、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设施等。


  (五)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


  (六)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发布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明确具体申报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组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工程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确定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按规定程序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建设规模较大需分阶段实施奖补的应提交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三)审核公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招标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将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五)自主建设。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要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相关规定。省、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及申报指南、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可采取分阶段验收,分阶段情况应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中明确。验收程序和标准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严格实施现场验收。验收费用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七)兑付资金。验收合格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及验收总结报告,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方式由项目县确定。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以奖代补资金,并责令建设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兑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简化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项目实施提供全面完善的政策保障。


  (二)完善政策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以奖代补前,要制定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和争议解决措施等制度,并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激励机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对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或以奖代补推进力度大的县(市、区),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支持项目县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五)强化资金监管。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请前往云南省水利厅网站

查看相关附件


资料:云南省水利厅
信息员:李林
编辑:王艳







推荐阅读


●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云南省发布20条措施

这份全国名单,云南4人拟入选!

创造历史!云南这名小伙正式成为CBA球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