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明确43个成员单位198项消防工作任务分工!省消安委印发方案
近日
经省政府审定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明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43个成员单位198项消防工作
任务分工
《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各级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作了明确,但一些规定还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从省消安委组成单位看也还不完全对应。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能源的消防监管出现缺位。加之富有云南特色的旅游、民族、园区、口岸等领域,也需要跟进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分工方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对省消安委组成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任务作了细化、补充,使之更有指导性、操作性,有利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更好地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分工方案》的起草,经过了深入调研,充分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区经验做法,以《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参考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先后2轮征求了省消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就存在分歧的条款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论证,达成一致后形成了报批稿。《分工方案》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了消防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
《方案》明确,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承担省消安委日常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和通报火灾形势,研究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建议;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承担法定的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了条线领域的消防治理职能
《方案》明确,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教育、民政、交通、商务、卫健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业消防专项治理,系统排查整治行业火灾隐患,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督促落实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督促所管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是明确了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监管职责
《方案》明确,省文旅厅负责监督指导剧本娱乐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省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省能源局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充电桩等行业消防监督工作。明确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分别负责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发展。
四是突出了地域、民族和经济特色
针对云南作为旅游大省、民族大省、电力大省实际,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消防职责。明确由省文旅厅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旅游行业评星评级内容,结合文物修缮、保护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由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消防监管工作;由省能源局负责“风光水”等电力项目的行业消防监管工作,电网公司负责输配电消防安全管理,并指导用电户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五是强化了对消防救援队伍的支持保障
明确由省工信厅负责指挥协调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相关优惠政策;省卫健委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优先政策;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负责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工会组织、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民航、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出行优先政策,并为灾害事故救援提供运输支持。
《分工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各成员单位对标抓好职责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工作。省消安委办将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促进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息员:赵珺珺
编辑:郭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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