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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曝光!

云南发布 2024-01-06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

促进茶业高质量发展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规范和发展相结合

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

等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

跟随小布一起往下看

👇



案例一: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二:云南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五华区某食品百货店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碧螺春(绿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四:云南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茶叶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检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碧螺春(绿茶)礼盒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五:永德县某购物超市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违法行为案



  今年8月,临沧市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茶叶礼盒疑似过度包装,经现场测算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案例六: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案



  今年10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上销售的盏道普洱茶膏混装礼盒疑似过度包装,经现场测算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资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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