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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用法治护航发展之路!云南稳步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云南发布
2024-08-24


7月13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马芷荃 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省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先后召开16次全体会议、38次专题会议

制定出台改革举措150多项

(不含自主新增改革任务近200项)

开展63次专题调研和30多次专项督查评估

为云南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强有力法制保障

汇聚了人心力量



概括起来,专项小组的工作做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把牢正确改革方向;二是强化政治担当,高位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强化调查研究,提升改革措施含金量;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专项小组的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建立起云南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主体框架,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出台改革举措、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推动解决民主法制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进一步织密织牢法规制度的笼子,提升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进入新时代,云南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政治上重视、组织上加强、行动上带头,推动云南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民族宗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侨务工作不断拓展深化,全省统一战线呈现出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结合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主要包括3项特色亮点工作。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统一战线各类教育培训之中,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住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契机,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引导统一战线成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汇聚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智慧和力量。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谈心谈话制度,把心交深、问题谈透,解惑释疑,通过有形有感有效的思想政治引领,将党外人士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健全完善统战领域法规体系,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统战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社院工作条例3部统一战线党内法规和系列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定出台贯彻统战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同时,召开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措施44项,推动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在云南全面落地见效。


积极探索实践,提升民主党派专项民主监督实效

受党中央委托,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从2021年6月起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其中,民盟中央对口云南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省委、省政府从政治高度看待、支持、配合民主监督,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民盟中央主要领导多次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成立对接民盟中央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统战部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配合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沿江省(市)民盟组织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等文件,探索完善民主监督方式、内容。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配合机制,精准有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另外,云南省委参照中央做法,支持8个民主党派省委、无党派人士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民主监督,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下一步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服务和参与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

更好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

凝心聚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106项,形成重要制度性成果91件,以人大依法履职尽责,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着力提高立法质效,保障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省人大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切实立务实管用之法。紧紧围绕“三个定位”加强立法。省人代会先后审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法规,推动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积极探索协同立法。先后与贵州、四川两省就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共同立法,与四川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推进科学保护治理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省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18个,带动州(市)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44个,通过省级联系点对139件法律法规案征求基层意见2400余条,拓宽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新提升。注重运用专题调研监督方式。紧盯落实省委系列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等8个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持续跟踪问效,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询问、质询刚性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达标滞后、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等问题开展4次质询,围绕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产业强省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以刚性监督推动政府积极作为取得实效。持续深化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办法,创新建立“12345”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各省(区、市)中成为“标杆”。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搭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全省建成14556个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乡(镇、街道)和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全覆盖。探索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在全国率先出台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激励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通过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督促重办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等方式,推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立足“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着眼新任务新使命,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首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常委会党组一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党组、分党组建设的意见等,切实增强人大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典型引路,将常委会机关13个部门作为示范点,16个州(市)和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基层联系点,推动形成层层示范、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增强人大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了人大新的使命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

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省委的领导下,真抓实干、改革创新

不断提高人大领域改革效能

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

云南实践新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履职重点,致力为改革凝聚人心和共识,完成省委深改委确定的改革任务35项,为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政协智慧和力量。


发挥政协优势,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

云南省政协充分发挥政协协调关系、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优势作用,努力为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实招、谋良策。


十年来,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到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边疆治理能力、推动云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省政协开展的164次协商活动,主要协商议政的内容都涉及改革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广大委员积极通过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为服务改革建真言、献良策。仅去年一年和今年上半年,就提出提案1465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539篇社情民意信息,其中大多数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泛汇聚改革共识,着力激发奋进合力

云南省政协立足统一战线组织基本属性,努力为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画出更大同心圆、汇聚更多同行者。


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一系列覆盖全体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培训和理论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政协委员对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深入开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省政协600多名委员与2500多名有代表性的界别群众建立起常态化联系,积极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


开展“千名香港企业家云南行”“全球华商聚云南”活动,组织港澳委员和企业家来滇考察,邀请来自五大洲的华商侨领共谋云南发展,为云南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广泛汇聚海内外力量。举办首届“滇商大会”,向广大滇商传递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坚定决心,激发了海内外滇商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的热情。


坚持与时俱进,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云南省政协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探索富有时代特征、云南特色的履职新途径新形式。


建立完善协商议政格局。着眼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构建起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远程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专家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目前,省政协每年举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3次、专题协商会不少于8次。


切实以数字化赋能政协协商。加快“数字政协”建设步伐,坚持省级统建、三级共享,用相对较少的投入,基本建成了满足履职需求的全省政协系统一体化网络服务平台。目前,“数字政协”已对省、市、县三级政协全覆盖,总用户达到5.1万人。


积极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工作效能

云南省政协大力在理念思路上破旧立新、在工作抓手上推陈出新、在制度机制上革故鼎新,努力推动政协工作不断拓展新领域、彰显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着力强基固本。基本构建起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履职、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提高了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专委会和界别建设,调整优化专委会设置,开展专委会“七个一”活动和界别“五个一”活动,推动专委会工作更有特色、更有质量。加强委员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等制度,促进委员更好履职。


增强履职合力。多次成功参与全国政协的远程联动协商,积极配合全国政协有关专委会开展重点调研视察活动,促进了一些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争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支持,成功举办“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做强高原特色农业”协商座谈会,形成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协商座谈会高度重视、高度评价。


下一步
云南省政协将全面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更加有力地围绕
全面深化改革协商议政、履职尽责
更加有效地为改革发展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云南民族宗教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从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宗教工作新路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族自治地方GDP年均增长8.6%,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边疆繁荣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各族人民发自内心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坚持高位推动,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始终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全省发展全局。制定出台《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做好新时代云南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在制定各种政策时,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打造品牌工程,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

创新实施“枝繁干壮”工程,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之云南篇》《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藏》等编纂工作,打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等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中华文化认同。


持续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021年以来共实施701个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101个民族文化精品项目,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实现全覆盖,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科学素质+普通话”培训,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已实现60岁以下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人数“清零”。


创新实施“幸福花开”工程,坚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推动政策、项目、资金向边疆民族地区倾斜,党的十八大以来,25个边境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17%,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了50个示范县、396个示范乡镇(街道)、5205个示范村(社区),完成330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景洪、腾冲2个全国“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在374个沿边行政村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投入资金138亿元,全面完成6个方面19项建设指标任务,2023年374个沿边行政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高4270元,人口数较2019年增加1.6万人,沿边行政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公共服务明显提升,产业发展持续向好,沿边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国土意识、国防意识更加牢固。


创新实施“石榴红”工程,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举办各族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同心营”活动,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旅游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成为吸引外省群众入滇安居置业的金字招牌。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创建13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命名了4285个示范县示范单位、47个教育基地,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联创共建、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不断巩固。


坚持春风化雨,推动“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融入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建设24个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阐释,深入挖掘茶马古道、滇缅公路、西南联大旧址等历史文化遗存,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广泛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多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化“百家宴”“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联谊活动,让各族群众增加了解、增进情感、增强认同。


深入实施“润土培根”工程,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使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展望未来

省民族宗教委

将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不断开创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实践

作出积极贡献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如何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的群众、更加的触手可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温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一直是云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总抓手,在打造便民服务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服务资源均衡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自2016年以来,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遵循“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规范化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1.6万个,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注册用户达78万余人,累计访问2252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67万人次,人民满意率达99.36%;建成12348热线平台,提供“7天×24小时”不间断接线服务,年接听量达到32万人次。围绕“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成功打造“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简称“公法云”平台)。


近年来,依托“公法云”平台持续打造“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坚持服务大局,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按照“均等化”的要求,省司法厅强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服务升级。


持续深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创新商事仲裁调解服务供给模式。改革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纳入云南省资质认定。推动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全省16个州(市)84个县(市)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在昆明、红河、怒江三地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为发挥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推动法律援助与行政复议工作相衔接,在昆明、昭通、普洱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流程试点工作,在德宏、普洱开展申诉和再审法律援助流程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兜底和保障作用。


持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渠道。公证执业区域实现全省一体化,22家大中型公证机构设立派出机构46个,优质公证服务资源覆盖至公证需求难以满足的9个州(市)和26个县(市、区)。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进乡村,实现基层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16家公证机构入选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13家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五个参与”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赋强公证进驻法院工作,推广“重预防、强解纷、促分流”赋强公证云南模式。法律援助持续降槛扩面,不断扩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维权路。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持续优化“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客户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淘宝”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在全省国家级、沿边临港的30个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强化产业园区企业、涉外企业法律服务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服务为民,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

服务好不好,关键看实效。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优势,一是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广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缩短办证时限。二是执行公证、法律援助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针对特殊群体、特殊事项,通过线上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方式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强边固防 法治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援助“1+1”等活动,努力让群众获得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一步

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让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更加人人可享、人人可得

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布会上还有这些亮点问答
一起来看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上下了很大功夫,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审议有关报告议案,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工作或者特定问题,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依法进行专门询问的监督形式。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化拓展专题询问,制定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紧扣群众“急难愁盼”,将专题询问次数由原来的每年2次增加到4次,并突出询问问题的针对性。特别是去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同志主持常委会联组会议,对产业强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长王予波同志率队到会应询,通过“提问—回答—追问—再回答”形式,有效传导监督压力。经过不断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互动性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质询是人大法定监督方式中最具刚性的监督手段之一。在深化拓展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质询监督方式。202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首次开展质询,唤醒了这一法定监督方式。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又持续开展了3次质询。质询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持,省政府副省长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进行提问和追问,省政府部门负责同志逐一答复。提问阶段结束后,开展应询情况合议和满意度测评,由主任会议听取合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报,并现场公布合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会议结束后持续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后续调研、主任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相关部门质询整改情况报告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通过质询,相关工作得以迅速有力推动和改进,切实做到处置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促进一项工作。该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以刚性监督不断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狠抓落实,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新提升。




2023年,省政协成功举办了“千名香港企业家云南行”“滇商大会”“全球华商聚云南”三大活动, 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已成为省政协宣传推介云南、团结联谊各方的特色品牌。省政协在“三商”活动中采取了什么创新举措?

十三届省政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紧扣助力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确立了“凝心协商、聚力招商”的工作新理念,强化了“搭平台、创品牌”的工作新导向,组织开展了港商、滇商、华商“三商”等系列特色履职活动,聚力招商出实招,搭建平台促发展,结出累累硕果。在高标准服务“三商”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一些创新做法:


主动作为“搭平台”。按照搭建平台载体、促进交流合作的思路,以工作项目化的理念,把“三商”活动人员邀请、会议组织、招商推介等项目化,明确牵头单位、职责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调动各方面力量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成功搭建了政协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大力宣传推介云南、有效助力招商引资引智的常态化平台。


全力服务“创品牌”。围绕打造富有时代特征、体现政协特点的履职品牌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做好对接服务,把“三商”活动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效果评价等清单化,制定可操作具体化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确保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培育叫得响的品牌。“三商”活动已成为全省政协讲好云南故事、参与引资引智的特色履职品牌。


凝心聚力“助发展”。当好聚力招商的“宣传者”“牵线者”“服务者”,把推介活动做细做实,已邀请11批次419名香港企业家赴滇考察,达成了共建国际贸易物流中心、支持云南登革热防控等合作事项;首届“滇商大会”凝聚起“开放包容、富滇济世”的滇商精神,促进了云南省滇商总会的成立;“2023全球华商聚云南”共邀请五大洲42个国家和地区的162名华商、侨领聚首云南,扩大了“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知名度。


下一步,省政协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继续把“三商”活动精心组织好开展好,持续擦亮品牌,提升影响力,更好助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省司法厅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省司法厅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持续优化、深度融合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不断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


扩大公证服务供给。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有序推进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金融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健全完善线上办理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规定。发挥“两结合”管理体制效能,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加强质量建设,创新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提档升级,优化服务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发挥法律援助作用。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推动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延伸。推动法律援助与行政复议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兜底和保障作用。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激发仲裁机构发展活力。支持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培育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有一些创新举措,能否进一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区域协同立法,是指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地缘相近的两个以上平行立法主体共同确定立法项目、协同立法程序,着力构建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这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针对跨区域河(湖)流域“一河两治”“一湖分治”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水质保护标准不统一、保护原则、范围、措施不统一,处罚标准不统一,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长期困扰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协同立法工作有关要求,与四川、贵州两省,就跨区域河(湖)流域开展共同立法、协同立法,取得了良好成效。


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以三省“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立法,开创了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202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协同贵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分别制定各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7月1日同步实施。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再通过各自的条例细化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既强化了流域共治、又体现了各自特色,为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这是地方立法形式创新、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围绕泸沽湖保护,与四川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2023年9月,云南、四川两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本省的泸沽湖保护条例。这次立法,两省共同进行立法调研和文本修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两省条例在基本框架、保护原则、保护区划分、保护措施以及湖泊运行水位、主体水质标准、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为泸沽湖保护由“一湖两治”“一湖分治”向“一湖共治”“一湖合治”转变提供了法治保障。




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特别是针对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近年来有什么改革创新举措?

云南边境线长4060公里,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有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374个沿边行政村(含3824个自然村),是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在维护国家安全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特别是374个沿边行政村,总人口96.5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79.4%,16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繁重,是固边兴边富民的最前沿。


为助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云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边固防、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三个意义,2021年11月全国率先开展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以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建设范围,按照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000万元的标准,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6个方面19项指导性指标开展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截至2023年底,省级共投入建设资金138亿元,实施13423个项目,全面完成6个方面19项指导性指标建设任务。各族群众国家认同感、国民荣誉感和国防责任感大幅提升,“守边有我,请党放心”“身在边疆,心向北京”的信念更加坚定。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在全面总结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持续推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今年5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围绕6个方面21项工作任务22项指标开展巩固提升工作。7月3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召开了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推进会议,对巩固提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省民族宗教委会同省级相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完善“四牵头”工作机制,细化巩固提升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到2025年,建成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升级版,让374个沿边村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典范,全国稳边的示范、富边的样板,边境地区进一步呈现“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新气象。




近年来,省政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三级政协组织实施“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专项行动,助力基层治理,得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的关注和点赞。作为政协工作创新实践,省政协主要做法有哪些,取得了什么成效?

十三届省政协组织全省三级政协联动开展了“院坝协商”行动,有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更好助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取得积极成效。


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院坝协商”行动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三是坚持灵活工作机制,明确省政协统筹协调、州(市)政协加强指导、县级政协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四是坚持精准选题。主要选题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等,因地制宜、靶向发力。五是坚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协商工作模式,推动1万多人次政协委员下沉参与“院坝协商”。六是坚持规范协商程序。制订“院坝协商”工作规则,把关键环节细化把工作要求实化。七是坚持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32次。


“院坝协商”议在点子上,商在共情处,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为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搭建新平台。通过开展“院坝协商”行动,为全省各级政协搭建了立体式、多层次的协商平台。二是为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开拓新领域。通过开展“院坝协商”行动,将政协协商人才密集、协商经验丰富、协商渠道畅通等优良传统引入基层协商,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三是为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开辟新渠道。通过开展“院坝协商”行动,让委员以协商形式开展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工作,拓宽了委员深入基层、融入群众的新渠道。四是为解决“两个薄弱”问题找到新方法。通过建立“院坝协商”服务基层治理的制度机制,推动协商平台、政协委员“两个下沉”,有效破解了市县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


下一步,云南省政协将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重点、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和群众急难愁盼堵点,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化拓展“院坝协商”行动,为云南省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政协的智慧和力量。




2022年,云南率先实施了“枝繁干壮”工程,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亮点和成效?

2022年,云南启动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增进思想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省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心向北京、拥护核心”主题实践活动,建成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媒体中心和宣讲团,建设2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级研究基地、20个教育实践基地、304所教育示范学校,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推动文化繁荣,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持续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并连续多年列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2022年以来,共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509个,涵盖文物、古籍、音乐、舞蹈、工艺、服饰、医药、体育、节日等10余种文化类型,有力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弘扬;打造了61个融汇各民族文化元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推动各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此外,大力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遗存,编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民族文化书系》《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云南卷》《中华文化符号解读·云南篇》等,让文物说话,让古籍发声。


助力文化共享,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赛装文化节、边境幸福村体育嘉年华等文体活动,搭建起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桥梁纽带。突出群众主体,通过活动举办,促进各族群众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如2023年举办的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系列活动惠及群众3029万人次,2024年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成功举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云南篇,近30万群众参与和观看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一方面,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意义重大。一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历来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2018年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从机构职能上加强了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适应新时代统战工作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统战工作既要做好代表人士工作又要做好群众工作、既要做好“面对面”工作又要做好“键对键”工作,仅靠统战部门一家是做不完也做不好的,必须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去年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为例,说明一下领导小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省委书记王宁担任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年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涉及统战议题14次、召开省委专题会、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统战工作14次,研究解决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示范带头做好统战工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协调机制会6次,协调指导、督促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重点统战工作实事”30项;将统战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政治巡视巡察等。通过这些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了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深化了全省民主法制领域各项改革,有力服务了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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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郭晨泽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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