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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派出所脱衣小便咬民警被诉袭警罪!

法律知识咨询学习平台 2024年09月29日 13:00
起诉书
黑五检刑诉〔2024〕10号
被告人付凤仙,女,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6261967********,初中文化,系黑龙江省**县**厂下岗工人,住某某市**镇**区**号楼**商服。2023年1月10日因涉嫌袭警被某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月18日经本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某某市公安局执行;2023年2月15日被某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值班律师申巍巍,黑龙江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省某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凤仙涉嫌袭警罪,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4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2023年1月9日17时许,被告人付凤仙酒后乘坐(黑NT****)出租车,告知驾驶员车某某找个旅店,在将付凤仙送至“**旅店”附近后,付凤仙因支付车费,与车某某发生冲突,并将车内的塑料隔断损坏,车某某随即报警。

17时30分,勤俭派出所接到车某某报警后,警务人员陈某某、高某某及时出警,驾驶警车到达现场,在表明身份后向报警人车某某了解情况,并对付凤仙进行劝解。付凤仙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推搡出警民警,拉拽民警警服、踢踹警车。在出警民警警告三次无效后,被民警依法带回办案区。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到达派出所办案区后,付凤仙依然拒不配合,在所内哭闹、打砸,脱掉穿着的衣物,并在大厅内小便。在民警劝阻过程中多次辱骂,击打民警陈某某、金某某的面部,撕咬金某某的手臂,踢打陈某某的腿部,经多次警告付凤仙依旧实施袭警行为,民警将其控制并约束至醒酒。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付凤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袭警犯罪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户籍证明、干部任职表及工作证明、公安机关说明、谅解书等;

2.证人张某某、高某某、车某某、邬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金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付凤仙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笔录;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凤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某某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6日
转自:水母真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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