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光耀”名义行骗14年老妇需吃牢饭|送货员全新加坡偷现金卡
以“李光耀”名义欺骗油站老员工陈伯13万元被判入狱27个月,73岁的阿娥4月28日早上到高庭上诉否认行骗,不过法官不买账维持原判,阿娥需吃牢饭。
被告陈慧娥。(档案照片)
陈慧娥(阿娥)于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内假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77岁油站员工陈宣江(陈伯)至少500元。
阿娥面对169项欺骗控状,她否认有罪,案件2019年1月开审,国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后判她入狱27个月。她不满判刑,提出上诉。
案件2021年移交国家法院针对部分证据重审,国家法院法官最终维持原判,判被告罪成。
高庭法官28日陈词时指出,同意国家法院法官的判断,维持入狱27个月的原判,并令她两周后服刑。
送货员全岛偷现金卡
法官:将心比心 及时悔过
送货员在新加坡多处停车场偷罗厘和轿车上的现金卡,法官下判时语重心长地劝他“将心比心,及时悔过”。
被告林埃文偷了多辆轿车内的现金卡。(档案示意图)
被告林埃文(30岁,送货员)共面对9项偷窃控状,控方以其中4项提控,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全岛多处停车场内,多次偷走罗厘和轿车内的现金卡,涉案金额至少400元。
去年10月6日,一名驾驶罗厘的受害者将车停在裕廊西2街第720座组屋停车场内,用餐后返回车内发现存有129.33元的现金卡不翼而飞。
受害者之后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发现钱被存入一个银行账户,从而追踪到被告。
被偷走的现金卡未被寻回,被告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
除此之外,被告曾多次前往位于义顺、巴西立与文庆等地区的停车场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将车内的现金卡偷走。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是惯犯,之前也曾因偷窃罪名而入狱,如今却再犯。他也劝被告改过自新,指被告还有大好年华,希望他这次出狱后能洗心革面。
法官说,被告曾表示想成为私召车司机,但他偷的现金卡都是来自于私召车司机、送货员和建筑工人的车内。“这些钱可能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你应该将心比心为他们想想。”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25周。(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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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忠达、张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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