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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果味花香口腔喷雾器,在新加坡购买却可能触法,为什么?

联合早报 新加坡鱼尾文
2024-12-17


自从加强取缔电子烟后,新加坡网上出现了不少看似电子烟的“口腔喷雾器”,这类产品标榜着“无尼古丁或烟油”,在互联网高调打广告。受访律师指出,这类产品可视为烟草仿制品,不论购买或拥有都会触法。


网上出现形形色色的“口腔喷雾器”,声称无尼古丁或烟油,但外形就像电子烟。受访律师指出,这类型产品可视为仿制烟草制品,因此无论拥有或购买都将触法。(读者提供)


卫生部及卫生科学局去年12月19日联合宣布,将与多个政府机构加大执法取缔电子烟,包括展开海陆空关卡联合行动,加紧检查入境乘客,防止吸电子烟问题在新加坡恶化。


《联合早报》日前接到读者通报,指一些购物平台出现好些外形像电子烟的“口腔吸雾器”和“口腔喷雾器”。通报者说:“这些产品甚至标榜无尼古丁和无烟油,外形也跟电子烟一模一样,至于是不是含有烟油或尼古丁,根本无从证实。”


记者上网查询,很快就查到至少四种这类产品,有关宣传都打上“吸雾”或“喷雾”的标签,设计和市面上的电子烟相似,口味更是五花八门,有西瓜、葡萄、草莓和百香果等多种口味。然而,在众多用户的评价留言中,不少指这些产品不仅外形和电子烟一模一样,用起来也很像。


赢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彦指出,这类产品明显已触法。“电子烟目前在烟草法令下归类为烟草仿制品,因为电子烟可以用来吸烟或模仿吸烟。这个产品在介绍中还用了‘吸雾’的字眼,明显触法。”


武吉巴督区国会议员穆仁理最近提出国会询问,进口和售卖电子烟和相关产品是否应列入有组织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下的“严重罪行”,好让政府机构可以更好地处理涉及这类案件的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1月9日以书面回答时说,内政部和卫生科学局正在评估穆仁理的建议 。


根据有组织罪案法令,执法单位有先发制人的权力,由上至下全面打击犯罪团伙,包括主谋或背后金主,以及他们的手下。


穆仁理:走私电子烟活动猖獗

已到足以囤货地步


对于部长的答复,穆仁理感到鼓舞。他受访时告诉《联合早报》,处理电子烟问题时必须考虑电子烟造成的影响。“我们已看到执法机构突击检查仓库,并多次拦截试图走私进入我国的电子烟和相关产品。这显示走私电子烟活动很猖獗,已经多到可以将货物囤入货仓的地步了。”


穆仁理说,他在国会提出上述建议,是为了能够更有效和更全面地杜绝电子烟和相关产品带来的危害。“电子烟对人们健康的影响非常明显,对青少年也造成影响,因此提出建议,希望当局赋予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来打击电子烟活动。”


律师:进口和售卖电子烟被列为严重罪行可能性高


针对穆仁理的建议,律师黄国彦认为,政府把进口和售卖电子烟和相关产品的行为列为“严重罪行”的可能性很高,因为涉及青少年甚至小学生的电子烟相关罪行近年来有增加,而且有研究显示,在年轻群体中,吸电子烟和后来变成滥用毒品是有关联的。


“在年轻人看来,电子烟和毒品都只是化学物质,他们无法分辨这些东西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他也提醒,吸电子烟和拥有电子烟的行为如果继续越界,即为了牟利而售卖给朋友,就构成了贩卖的罪行。“这是个影响年轻一代的严重问题,我相信政府会尽早介入。”


柯吴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管苏呢尔(Sunil Sudheesan)的看法却有所不同。他认为,新加坡目前的电子烟情况还不至于须出台“严重犯罪”条例来应对。“我认为较可能发生的是,当局会考虑修改烟草法令,在涉及电子烟与相关产品案件中赋予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例如搜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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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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