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起诉新加坡建筑公司,称被铁柱击中跌伤,证人:他自己跳下
建筑工人称起重车司机从拖车抬起几吨重的铁柱时击中他,导致他从2米高处跌倒受伤,入稟法庭起诉雇主,但因证据不足败诉,还被令支付雇主3万3000元的诉讼费用。
起诉人是卡利穆图·穆鲁加南坦(Kalimuthu Muruganantham),答辩人则是他的雇主新康工业私人有限公司(Shincon Industrial Pte. Ltd)。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起诉人于2020年7月21日在位于三巴旺通道工业区停车场旁的工地工作时受伤。他称雇主疏于确保安全的工作系统,导致他受伤,因此入稟法庭向公司索赔。
起诉人称,事发当天下午1时40分,他与另一名同事在拖车架(trailer bed)上工作,一名起重车司机在搬运拖车上的一捆铁柱时,铁柱撞击到他的胸口,他因此跌下拖车。
案件审理期间,只有起诉人一人供证,他并没传召其他证人。答辩人则传召六名证人,包括公司的执行董事、当天与起诉人一起在拖车架上工作的同事以及起重车司机。
双方都同意,事发时起重车司机正在将一捆捆的铁条吊下拖车架,每次吊下铁条前,拖车架上的起诉人和同事都得先下车。
起诉人称,起重车司机在起诉人还在拖车架上时,毫无预警的搬动铁条,进而击中他。
然而,审讯过程中起诉人的供词不一致,例如被问到是遭车上哪一捆铁条击中、跌落在什么地方等时,起诉人数次给了不同的答案。
法官也认为,起诉人并没传召其他证人,或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因此最终判他败诉,也令他支付雇主3万3000元的诉讼费用。
所呈医药报告 没提胸口伤势
工人称胸口被铁柱击中,呈交的医药报告却没提到胸口的伤势。
起诉人呈上三份医药报告,其中一份报告指他当时从约2米高的地方跌下,右脚和右手肘着地后,无法站起来走路。
起诉人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右手肘和右脚踝都出现骨折的情况。
但法官指出,三份医药报告完全没提到起诉人的胸口被撞击。他甚至没跟医生说胸口感到疼痛,法官因此觉得起诉人的证词没有说服力。
雇主称工人捏造事实
三证人:他自己跳下拖车架
雇主称工人捏造事实,三名证人甚至称是他自己从车上跳下来的。
诉方律师盘问其中一名辩方证人维利韦尔 (Vellivel)时,问他是否有看到起诉人跌倒。
维利韦尔很确定的说,起诉人是自己跳下拖车架的,律师这时指他撒谎。
不过维利韦尔答复:“法官大人,我在这里说的都是实话。”
文:余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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