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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后未及时处理道具炸弹,惊动警察引恐慌,新加坡保安被控

联合早报 新加坡鱼尾文
2024-12-17


保安公司演习结束后,却未及时处理道具炸弹,把“炸弹”留在现场,惊动警察到场大阵仗调查,49岁保安人员事后因涉及一起虚假炸弹威胁,被控上庭。


被告杜伦德拉被控后,在庭上表明有意认罪,案展4月30日过堂。(海峡时报)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4月8日发布文告说,今年1月5日早上8时22分,警察接到通报称宏茂桥工业区2第32座工业大厦出现疑似爆炸装置的可疑物品,警方调查后证实物件是道具炸弹装置,不会构成任何安全威胁。


警方接到通报后出动大批警力资源,调查期间还得封锁大厦禁止公众出入,对百多人造成不便。(档案照片)


调查显示,道具炸弹装置是一家安保公司早前在大厦举行演习,却因为管理不当,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警方出动大批警力资源,调查期间还得封锁大厦禁止公众出入,对百多人造成不便。


被告杜伦德拉(46岁)9日被控四项控状,包括一项造成公众恐慌、一项没有正当理由下擅离保安岗位、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一项造假档案。


根据控状,涉及的工业大厦为Sing Industrial Complex,被告事发时则是保安公司One Imperial Security的保安人员。


被告被指在1月5日清晨5时至早上7时,因没有处理演习所使用的道具炸弹,而造成公众恐慌。被告被指事后向警方提供假资料,也涉嫌在事发当天和前天擅离职守,并在保安室签到簿上造假签到记录。


案展4月30日过堂


被告9日在庭上被控后,向法官要求给予时间聘请代表律师,也表明有意认罪,案件展至4月30日过堂。


造成公众恐慌罪若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没有正当理由下擅离保安岗位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三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元,或两者兼施;造假档案一旦罪成,则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当局严厉看待所有安全威胁,并会毫不犹豫地对通过虚假威胁造成公众恐慌者采取行动。除了对公众造成不便,虚假的威胁也会浪费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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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进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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