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未开审先交锋,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要求控方交出证人附条件陈述书
贪污案未正式开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二度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他这次是针对控方没有在审前将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交给辩方而提出抗议。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左二)7月5日上午9时许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抵达高庭。这是他在贪污案正式开审前,第二次提出刑事检讨。(关俊威摄)
易华仁7月5日上午9时许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抵达高庭。开庭后,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以刑事检讨(criminal revision)的形式,向洪承利法官申请谕令控方准备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并且在案件开审前与辩方分享这些陈述书。
附条件陈述书有别于一般口供书。根据刑事诉讼法,附条件陈述书指的是案件证人按规定所做的书面陈述,而这类口供书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审讯中被提呈为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
换言之,在案件开审前拿到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将有利于辩方提前知道控方准备引导的证据内容。
这是易华仁第二次通过律师向高庭就贪污案提出刑事检讨。今年5月8日,他要求在同一审讯中,合并审理涉及商人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因为案件情况相似,他是出于友情收下“非常亲密朋友”的礼物,并且没理由怀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图。这项申请获得高庭批准。当时庭上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审理贪污案。
所有刑事案件在高庭开审之前,会在内堂举行好几轮的刑事案件披露会议,让控辩双方互通各自的立场、会传召哪些证人和提呈什么证据等。
在6月初的披露会议上,辩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提出要拿到付条件陈述书的申请,但不被批准。辩方于是提出刑事检讨,要求高庭法官检讨这项决定。刑事检讨聆讯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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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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