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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律师的盖头来——中国律师的尴尬和希望(三)

2017-09-20 王荣利 法之家王荣利

掀起律师的盖头来

——中国律师的尴尬和希望

 

王荣利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一、律师行业的尴尬

二、律师个人的尴尬

三、律师职业的好处和快乐

四、中国律师队伍的状况和评价

五、中国律师的希望和未来

(全文共约近四万字,拟分三次刊发) 


【作者按】本文写于2007年1至5月间。本文最早发表于《天涯论坛》、《中国律师网》等网络媒体。随后《律师文摘》发表于该年度的广东特辑《岭南春音》。至今已过了整整十年的光阴。十年了,该文的有着持久的生命力。最先是在一些论坛、博客中不断被转载,后来又转载于微信和公众号。但是许多转载却无意或者有意地遗忘了作者……今日,最后一次全国司法考试正在进行,作者将本文再次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刊出,供律师及未来可能的律师们参考,也供广大的法律爱好者参考,并以正视听。


掀起律师的盖头来(三)

——中国律师的尴尬和希望

 

王荣利


(接上篇)



三、律师职业的好处和快乐

 

以上两个部分历数了中国律师的种种尴尬,让人觉得中国律师似乎凄凄惨惨切切实在是痛苦得了不得。其实,如同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一样,做律师,自然也有做律师的好处和快乐,否则的话这个行业恐怕早就没有人干了。现简单列举如下:

1、成为律师之前必须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对国家法律懂得比别人多,自然眼界开阔,思维开阔,分析判断能力得到提高,不亦乐乎?

2、每个律师都是从千军万马中杀出重围通过中国最难的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于高考之外再次证明了自己的实力,颇有成就感,不亦乐乎?

3、律师懂得法律,熟悉各机关的职能和权利义务,从此对官府、衙门不再心存畏惧,对公、检、法上门不必心惊肉跳,能够处变不惊,与乱不慌,不亦乐乎?

4、成为律师,社会上地痞流氓甚少寻衅欺压,甚至还套套近乎,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骚扰,不亦乐乎?

5、当事人哭哭啼啼、头绪如麻、乱了方寸的时候,律师一番分析、一番说理、一番建议使当事人茅塞顿开、点头称是、不胜感谢,既有成就感,又有尊严和面子,不亦乐乎?

6、普通百姓蒙冤受屈,律师挺身而出,两肋插刀,拔刀相助,见义勇为,一身正气,使得平民百姓有冤得以申,有屈得以诉,人心大快,不亦乐乎?

7、为受害者打抱不平,使恶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不亦大快人心乎?

8、刑事辩护使得蒙冤受屈的被告人终于无罪释放,甚至使死囚得以免死留下性命,真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亦乐乎?

9、简单几句意见,却字字千金,使当事人避免上当受骗,有效防范了法律陷阱,不亦欣慰乎?

10、帮助他人,有时不过张嘴功夫,举手之劳,便可解决他人之疑惑或者焦虑,无实物之损失,承真心之感谢,不亦乐乎?

11、遭遇不讲理之人之事,舌战群儒,终于以理服人,使矛盾各方化干戈为玉帛,不亦乐乎?

12、为公益事业不计利益挺身而出,媒体广而告之,民众全力支持之,以实际行动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行为高尚,虽赔本亦无谓,虽败诉亦心甘,屡败屡战,不亦乐乎?

13、案件多的时候,一个月连收数案,等于一个月连领了数次工资,相比于上班领工资者每月只能领一次工资,不亦乐乎?

14、接到一单大案,收费可观,相当于一次领了别人数次的工资,不亦乐乎?

15、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光明正大,不用遮遮掩掩隐瞒,不亦乐乎?

16、正当赚钱,想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心所欲,不怕人说闲话,不亦乐乎?

17、赚没赚钱,别人都认为律师有钱,恭维有加,偶尔冒充一下有钱人,不亦乐乎?

18、当事人有事相求,请吃请喝,山珍海味尝遍,酒足饭饱,却不用自掏腰包,没钱也可高消费,不亦乐乎?

19、解决了当事人的麻烦和烦恼,当事人携烟提酒诚心诚意感谢,推辞不掉,于是收下,想抽就抽,想喝就喝,有腾云驾雾之感觉,无纪委查处之忧虑,不亦乐乎?

20、利用外出办案机会,顺便走遍全国各地,广交天下朋友,开眼界,长见识,不必花费自己钱财,亦非公款旅游,心安理得,不亦乐乎?

21、上下班不用打卡计时,月底不怕被被扣工资、奖金,不亦乐乎?

22、不用为加入某组织、提拔、重用、调薪、调动等等求人、送礼、看人脸色、讨人欢喜,不必说违心的话,不必做违心的事,随心所欲,真实做人,不亦乐乎?

23、同事之间,各办各案,和睦相处,不用小心提防,不用勾心斗角,无阴谋诡计,无利益之争,不亦乐乎?

24、律师工作,免受文山会海之累,免遭无谓说教之洗脑,远离官僚主义作风,不亦乐乎?

25、说话可以说自己想说的话,办案可以选择自己想办的案,做事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无来自上级或领导的压力,不用委曲求全做违心之事,不亦乐乎?

26、工作受人尊敬,做人受人尊敬,有尊严有面子,不亦乐乎?

27、进入法院,多个红本,免受安检搜身之屈辱,不亦乐乎?

28、法庭上慷慨激昂,辨理论法,口若悬河,声如洪钟,条理清楚,论证有力,占得上风,赢得诉讼,不亦乐乎?

29、每天都面对不同的客户,办理不同的事务,工作时时保持新鲜,不觉枯燥,不知疲倦,乐在其中,不亦乐乎?

30、时常面对各种挑战,最终都一一应对自如,既解决了别人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锻炼和提高了自己,更上一层楼,不亦乐乎?

31、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尴尬之事,一一应对,逐一化解,成就感油然而生,不亦乐乎?

32、与人、遇事辩论,突显职业之优势,有理可以充分发挥,无理也可狡辩三分,不亦乐乎?

33、与朋友聊天,见多识广,思维敏捷,海阔天空,高谈阔论,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既活跃了气氛,又普及了法律,寓教于乐,不亦乐乎?

34、常写辩词,文笔得到锻炼,下笔如行云流水,脑中一点模模糊糊的感觉和意识,写出来居然条理清晰,说理透彻,甚至文采飞扬,不亦乐乎?

35、经历多了,见的多了,思考多了,感慨多了,感悟多了,闲暇之余,写几句歪诗,作几篇短文,唱几首跑调的歌,自我欣赏之,与朋友共赏之,不亦乐乎?

36、常年接触各种“恶人”、“罪犯”和各种“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具有防贼、防盗、防骗、防抢、防止纠纷和麻烦的经验,安全系数大大提高,不亦乐乎?

37、随遇而安,今日单车、公交,明日则可能奔驰、宝马,上顿街边便饭,下顿则可能豪门盛宴,律师待遇随当事人的状况而不同,体验心灵激荡,感受人间冷暖,不亦乐乎?

38、历经了是是非非,见惯了悲欢离合,心超然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人生得意升华,心胸得以开阔,不亦乐乎?

39、通过层层关卡,可以深入高墙内的看守所或者监狱,会见各种各样失去自由的被告,“免费参观”了高墙内的风光。完毕走出高墙,不禁庆幸自己还能够走出来,由衷地感叹一声“自由真好”,不亦乐乎?

40、律师是非分明,知法守法,无牢狱之灾,无犯罪之忧,少纠纷困扰,不亦乐乎?

…………

做律师的好处远远不止这些,完全可以继续列出很多。从上述种种律师职业的好处来看,其实做律师的好处主要并不在于经济上的所得,而在于心灵上的慰藉和提升。如果抱着赚钱的目的做律师,那么其快乐必将大大的减少,而尴尬和烦恼却会此消彼长的相应增加许多。只有那些真正热爱律师职业、追求理想和正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人,才适合做律师,也才能够最终在律师事业中实现其人生的辉煌。

 


四、中国律师队伍的状况和评价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是没有人愿意当律师的。一是五十年代的律师大都被打成“右派”,使一些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仍然心有余悸;二是社会对律师的认识还处在“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浮浅认识阶段,社会形象并不好;三是律师没有“实权”。这种社会状况决定了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后最早的一批律师,不可能是最好的法律专家或者最优秀的司法人员,所以中国律师事业明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于是便突显律师人才奇缺。由于当时的传统计划经济还没有打破,机关待遇低,企业效益差,大锅饭饭现象还普遍存在,而律师事务所则普遍实行了自收自支,率先打破了铁饭碗和大锅饭,所以律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下子大为提高。再加之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几乎向所有人都平等地打开着大门,于是各行各业、男女老少都有人将律师职业当做自己的第二次机会,纷纷报考并跳槽。甚至连大学教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机关领导都抛下铁饭碗,辞去公职,改头换面成为了律师。几年下来,律师人数增加了,大学的法学教育也热了,更多的人员都来分食律师业务的这一块蛋糕。

如今,不仅律师之间竞争激烈,甚至企业里的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也竞争得非常激烈。许多企业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条件相当苛刻,既要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证,又要多少年工作经验,还要多少年本地、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最后还有学位要求和年龄限制,而工资待遇却并不其他职位高多少。可以说,目前做律师难,靠法律谋生的人都不容易。

现在的律师队伍,年轻人多了,学历普遍提高了,但创业的成本也增加了,创业的难度更大了。同时,中国律师的流动更加频繁了,分布也更为严重失衡了。据报道,中国律师总数大约13万人,但仅仅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就占到了三万多人,律师普遍向经济发达地区、向大中城市流动,甚至全国有几百个县没有一名注册的律师。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实事。

深入思考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现象呢?笔者认为,这都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惹的祸。可以说,律师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的最大受害者。现实是,穷人最需要律师的帮助,但穷人又无法供养得起律师。于是,有的地区没律师,有的地区律师多得抢饭吃,就难免成为现实。破解这道律师分布不均的难题,靠律师的自觉是不可能的,只能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倾斜。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律师这个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客观、全面地评价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的作用呢?中国律师这支队伍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呢?笔者简单归纳为如下几点:

 

1、中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社会目前最具平民化、最具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最具正义感、公平感的一个群体。

中国律师基本上都不再属于“国家干部”,没有掌握任何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资源。他们基本上已经和农民差不多,除了拥有一个高价的红本之外甚至连土地都没有。他们靠自己在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自谋生路,自找饭碗,因此必须视当事人为“上帝”,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没有权力官僚主义,没有资格“摆谱”,更没有必要“刁难”任何人。所以中国律师必然最具“平民化”本色。

同时,由于长期的法律侵染,民主、公民、正义、公平这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脑海里,自然而然地,他们最具有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也最具正义感和公平感。

 

2、中国律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法制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中国律师的武器是法律。法律的武器不仅仅是针对平民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权贵和国家机器的。历史上古今中外法律的最大破坏者往往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者。中国律师身为平民百姓,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自然也在推动着各权力机关依法办事,认真对待和执行法律。

律师在工作中必不可少地要对当事人宣传、解释、分析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和咨询。所以律师自然而然是国家法制的“播种机”和“宣传队”。中国未来走向现代化,走向法治社会,中国律师的贡献不可磨灭。

现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没有律师,或者律师的良好的作用不能发挥,实现和谐社会就会存在许多障碍。

 

3、中国律师最具平等观念,平易近人,与某些机关的官僚作风和官僚主义态度形成明显的对照。

律师在中国司法的这个权力的链条中处于最下层,迫使律师不得不客客气气、和和蔼蔼地做事。同时,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律师处于雇主和雇员中的雇员地位,也即处于视“客户为上帝”的市场经济中的下游地位,所以律师没有架子可摆,更没有什么资格制约当事人,所以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只能平等待人,平易近人,打不起任何官腔,产生不了任何官僚主义。

 

4、中国律师思维开阔,思想活跃,深入民众,最懂人民百姓的疾苦,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利益,应该是最好的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

律师要赢得市场,要使当事人接受并心甘情愿地“买单”,就不得不深入民众,并且必须了解、解决他们的困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态度诚恳,而且还得先无偿地展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知和认可,最终也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聘用。许多时候,无论当事人最终聘用与否,律师都已经把法律知识传送给了当事人,即使想收也无法收回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虽说已经不能称之为“人民公仆”了,但律师客观上却是被市场逼出来的“人民公仆”,而且是不花纳税人钱财的“人民公仆”,是依法纳税的“人民公仆”。

律师通过结案、办案、解答各种咨询、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开阔了他们的眼界,锻炼了他们的思维,而且也使得他们深知人民百姓疾苦,同时也最清楚解决人民百姓反映的问题的办法。如果律师能够成为公务员,那么他们不用参加什么法律培训和考试,也必然能够熟练地运用和执行法律了。

 

5、中国律师最具独立人格,所以也最能够仗义执言,最具社会公信力。

官场上有一种现象,用俗话说叫做“屁股指挥脑袋”,是说坐什么位置上说什么话、言不由衷、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官员这个阶层的社会公信力,甚至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而中国律师,由于自谋职业,自收自支,并且没有了升官、领工资的压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必然也在人格上独立,敢说真话,敢当敢为。在律师的观念中,法律是占据第一地位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某些权势,不怕得罪垄断行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社会的正义和良心。

 

6、中国律师的主流是健康的,无私的,奉献社会的,少数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

正如同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一些败类一样,律师业内也难免混进一些抱着极端个人目的的败类。他们有的为了收取钱财不择手段,欺骗,表演,坑蒙当事人。有的为了追求办案结果而行贿、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些司法机关的败类坑瀣一气,相互勾结,亵渎法律。但总的来说,这些人并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

 

总的说来,目前中国律师这个群体,是中国最具法律智慧和和法治观念的一个群体,同时也是远离权力和财富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不是既得利益者群体,但也并不完全是利益受损的一个群体。他们在中国社会的影响力必将日益发展和壮大,对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也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们不应自轻自贱,悲观失望,同时政治家们也不能无视或者忽视律师界的声音。我们期待着中国律师能够成为法治社会的护法使者,成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

 


五、中国律师的希望和未来

 

现在,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又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无论从中国律师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尴尬来看,还是从越来越多的律师所面临的生存压力以及对前途的迷茫来看,中国律师制度都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国际歌》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套用这句话,从来没什么救世主,改变律师的尴尬,走出律师事业的困境,也全靠中国律师自己。

中国律师队伍,可以说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这所“社会大学”可以说完全继承了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蔡元培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思想。作为这所“社会大学”里的一员,律师们应该感到自豪和骄傲。

现在,中国社会依然处于改革的进程之中,而且在将来不短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改革仍必将继续进行下去。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应该说中国律师最能看清问题的本质,也最懂得制度设计,最能依法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先建立和谐的体制。没有和谐的体制作为保障,建立和谐社会乃只能是一厢情愿空想!而律师,也只有律师,必将在策划和确立和谐体制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客观地说,目前不仅仅中国律师面临着众多的尴尬,同样的,中国的司法体制也面临着众多的尴尬。可以说,中国律师的尴尬完全是中国司法体制的尴尬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律师要走出尴尬局面,中国司法体制首先得走出目前的尴尬局面。

目前中国司法机构的地位,纵向比较,相对于中国古代时期来说,可以说是大大降低了。中国古代基本上一直是司法和行政合而为一,不分彼此,最大的地方行政长官也同时就是最大的地方司法首长。而且许多地方官员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断案、判案。由此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司法的地位从来不低于行政的地位。横向对比,从世界各国来看,许多国家实行分权治国的方式,无论几权分立,司法都是独立的一权,并对行政机关起着极为重要的制约作用。然而,今天中国司法的地位极大程度上受制于党政机关,这是极不正常的。

中国要实行依法治国,要走向现代化,司法体制必须改革。笔者曾经大胆设想,在现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们可以把“国务院”恢复为建国初期的名称“政务院”,另设国家“法务院”或者“法制院”,与“政务院”为同一层次,设法务院总理,全面管辖有关审判、检察、反贪、审计以及律师等机关,地方同样相应进行改革,使国家司法机构与国家行政机构成为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各自分别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机构。若能如此改革,则必将加快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同时也必将改变目前中国律师所面临的种种尴尬局面。

随着司法地位的提高,随着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中国律师的地位必然会水涨船高。试想,如果能够让中国律师大量走向政治舞台,他们绝不可能成为胡长清、成克杰、李真之类的贪官!若中国律师能够通过竞选成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常委或者各级政协的委员和常委,那么他们必将发挥出更大、更为积极的作用。近年频频上书全国人大的律师,绝对称得上是最为称职的“编外”人大代表!假如这些律师能够被各地人大“收编”的话,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必将大为进步!中国的国际形象一定要比目前好很多,那时我们也可以说我们的的民主法制也与国际接轨了。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政治觉悟的日渐觉醒,人民的法制觉悟也必将逐步觉醒和提高,我相信,中国律师在不远的将来,必将有机会走向国家最高的政治舞台。

2005年,深圳发生律师罢免律协会长事件,轰动全国。此时看来,孰是孰非其实都已经并不重要了。无论孰是孰非,这一事件中表现出的律师的民主法制意识,其伟大意义怎么评价都不过份。这样的事件为什么能够发生在深圳?为什么发生在成立短短不到两年的律师协会身上呢?这说明了目前的中国,律师,只有律师这个群体才最具民主与法制的意识!这件事件还证明,如果中国律师(如提出罢免案的刘子龙律师这样的人)能够成为人大代表,他绝不会成为仅仅举举手的摆设!同时也证明中国律师(如深圳律协原会长徐建律师这样的人)若能够当选为党政领导人,他也绝不会在被媒体曝光丑闻之后还能够赖在位子上不走!而且我相信,即使他辞职下台了,也还完全有可能再次走上更高的舞台。

这,就是深圳律协会长罢免案给我们的启示,同时也是给中国人的一个证明:中国律师,是最懂得民主和法制的一个伟大的群体!是中国社会真正走向法治的希望所在!

律师,应当说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律师更是一种素养、一种身份的象征。我们期待着中国最好的法官、最好的人大代表、最优秀的政协委员、最好的行政官员、最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都出自中国律师之中。做律师,但不一定要一辈子做律师。不做律师的人,最好有过从事律师工作的经验。如果能够如此的话,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官员素质,一定能够极大地提高,我们的国家,也一定能够建设得更加美好。

在法治社会,律师兴,则法制兴,国家幸;律师不兴,则法制不兴,国家不幸。中国律师的未来,可以说就是中国的未来,中国律师的希望也就是中国的希望。中国未来的希望就在于中国律师的成长、成熟和成功,直到中国律师走向中国的最高政治舞台。那一天,也就是中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一天。那一天,已经在向我们招手!

律师的智慧,是法治社会绝对不可忽视的一种智慧。中国未来最伟大的思想家、最伟大的社会活动家、最伟大的政治体制设计师,最伟大的法官、检察官,都可能出自律师队伍,我们期待着。

为了实现以上中国律师的目标和理想,我们现在需要做的,一是要热爱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努力维护中国律师的形象和声誉,即使付出多点、收获少点也在所不惜,正所谓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也。二是要设法向社会发出中国律师的声音。中国律师不该被人误解,更不能被社会所忽视。中国律师能够大有作为,中国律师必将大有作为!

中国律师,是未来中国最大的希望所在!让我们甘心地做好未来中国的铺路石吧!


(全文完)

 

 

 

                              王荣利律师2007年1-5月间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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