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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所揭示的“圈子”文化及其它

2017-10-04 王荣利 法之家王荣利

《我不是潘金莲》所揭示的“圈子”文化及其它

 

王荣利

 

 

最近,微博、微信上都在谈论《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我本不怎么凑热闹看电影的,但是听说这部电影主要是打官司的内容,而我正好收集中外优秀的法律电影资料,我就不禁对这部影片产生了兴趣。


刚好,最近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朋友跟我要交流我的课件和书稿,资助我了一些费用,我就奢侈了一把,专门去电影院观看了这部正在热映的《我不是潘金莲》的影片。



影片一开始就告诉观众,女主角李雪莲十多年前与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结果丈夫秦玉河竟离成了真的,并与理发店一姑娘接了婚,李雪莲很痛苦,也很委屈,就要告丈夫秦玉河。这样说起来李雪莲似乎很有理,也是解决其委屈的一种途径。然而,一旦打起了官司,这个问题就出了李雪莲所在的那个“圈”,进入到了“司法圈”内,解决起来就不是李雪莲们能够所能掌控的。可是李雪莲不认这个邪,又找到了比司法圈更大的县级、市级甚至北京等等越来越大的“官僚圈”里,结果就发生了电影所拍摄的故事的样子了……直到最后,电影快要结束的时候,李雪莲遇到已被撤职的史为民前县长,才说出真相来:她与丈夫假离婚,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生个二胎,结果丈夫出轨气得她孩子也流产了,她要为她和未能出生的孩子出气,所以才要不停地告状、上访!


我看这部电影妙就妙在通过李雪莲一个人,却串起了一个个更大的“圈”。首先是李雪莲所在的这个“圈”,包括李雪莲、秦玉河、赵大头、老胡、李雪莲弟弟、果农等人构成的“平民圈”;以县法院王公道院长、董宪法专委、荀正义院长、贾聪明审判长等人构成的“司法圈”;以史为民县长、郑重县长、县公安局长、信访局长及其司机、秘书等人构成的县级“官僚圈”;以蔡富邦市长、马文彬市长及其秘书等人构成的市级“官僚圈”;以省长储敬琏、孟副省长等人构成省级“官僚圈”;以北京某领导为象征的最大的顶层“官僚圈”。在这些地位高低不同、权限大小不同的“圈子”中,各有各的语言、文化、甚至标准姿势,似乎谁都没有错,谁都是为人服务的好公仆,但就这样,还是让一个最底层“平民圈”的农妇给搅得不得安宁。这其中的奥妙,非常值得各人回家去好好地思考思考。


先说这“平民圈”,里面除了李雪莲弟弟不敢杀人还比较地正面以外,其余的都表现出了其“负面”的一面。李雪莲的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结果与其他女人结婚;赵大头,一边追求着李雪莲,一边还存有私心,暗地勾结贾聪明,想利用阻止李雪莲的事儿让贾聪明帮他儿子转正;老胡,为了得到李雪莲甚至不惜帮助李雪莲杀人;范伟饰演的果农,竟说“哪棵树上不能吊死人”而让李雪莲去隔壁果农园子里吊死……就是李雪莲,最后不也揭示出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才闹出假离婚这样一场闹剧吗?在这个“平民圈”里,除了李雪莲弟弟可能年龄小以外,几乎就没什么好人。这不就是要说明在这个“圈”里,背信弃义、普遍作假、道德沦丧、世风日下吗?



在看看从县级一直到省级的“官僚圈”,一个个看着冠冕堂皇,却是见了下级是一个样,见了上级又变成另外一个样,如郑重县长、马文彬市长。活在这种双从人格之下,实在是很累,很辛苦。有一个现象几乎是他们共同的,就是他们始终的眼睛向上,只看着上级的眼色行事。至于对待下级,则是非常严厉的态度,下级不小心就可能撤职,甚至还要“被调查”。当然,到了北京就不一样了,已经处于顶层了,眼睛只能往下看。北京的首长看到省级、市级领导恭恭敬敬、惟命是从的态度,一般地自然也就没得说的了。可是一不小心看到了最底层老百姓,还来北京上访,无论她说的是否有理,只要出乎意料,就可能引起“震怒”。北京首长一震怒,省、市、县各级领导就会“非常重视”。这时,处于基层的县级领导可就要忙得一塌糊涂,就像郑重县长截访、拦路甚至调动公安人员围追堵截……至于最下一级的老百姓到底想的啥,其实作为一县之长的县长们,以及县长之上的市长、省长们,他们哪里还顾得上管,再说管了又能怎样?既然自己的官职就掌握在上级手里,当然就得看着上级领导的眼色行事。至于基层老板姓,基本没什么关系有什么关系,只要你依法纳税,听各级领导的话,“少生孩子多养猪”,不给各级领导添乱,就是个好百姓了。至于“官僚圈”的人和事,早有人已经“代表”你了,你就别掺和了……


《我不是潘金莲》这部影片,通过对“平民圈”和“官僚圈”的生动演绎,揭露了中国当下的现实。这就是我不得不为这部影片叫好的一个方面的原因。



《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还反映了以以县法院王公道院长、董宪法专委、荀正义院长、贾聪明审判长等人构成的“司法圈”的状况。其实这只是“司法圈”的一部分,并未包含包括检察院、律师、法学教授等等在内的整个“司法圈”。就是这个“圈”,表面上是让李雪莲“搅”得一塌糊涂,但实际上确是这个“圈”和“官僚圈”存在的巨大的重合,结果让“官僚圈”给“搅”得十分狼狈不堪……


要我说《我不是潘金莲》的不足,其实恰恰就在电影里的“司法圈”漏掉了律师这个“圈”。想当年,《秋菊打官司》还懂得请个律师呢,二十多年了,律师这个“圈”更大了,况且李雪莲还比秋菊经济条件要好多了,怎么可能不知道请个律师帮忙打官司呢?


看完影片后,我才弄明白,也许这样的“遗漏”正好是该部影片的编导人员所需要的。否则,这部电影就无法演绎下去。



我曾做过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我就想,假如李雪莲来找我代理她的案件,我会怎么办?


我想,不管多少我总是收了人家的钱财(律师就是靠着这点收入养家糊口的),就得对当事人李雪莲负责。我首先必须问清楚,你们离婚为什么是“假离婚”呢?如果李雪莲告诉我了事实真相,即他们是为了生二胎,才办理的“假离婚”。我就会告诉她,婚姻不是儿戏,所以政府才要用办证来管理。你们夫妻俩合伙欺骗了政府,政府给你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个《离婚证》可不是假的,是千真万确的“真”的。这个责任全在你们夫妻俩,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如果你们俩后悔了,可以复婚,政府给你们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你们俩一方后悔而另一方并不后悔,不愿复婚,那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不负任何责任,你们确实是“真”的离婚了。既然是真的离婚了,你前夫秦玉河与别的女人结婚,就合法,政府也不能追究他的责任,你还告什么状?。


如果李雪莲告诉我,那她丈夫秦玉河说好的是“假离婚”,他怎么可以跟别的女人结了婚?而且还气得她溜掉了第二个孩子,难道不怕遭到天谴吗?她就是要为她和那未出世的孩子“出气”,还有秦玉河说了一句“李雪莲就是潘金莲”的话语,就要非“告”秦玉河不可……我就会告诉她,你前夫秦玉河那是背信弃义,的确应该受到良心和舆论的谴责,但是他没有违反法律,你“告”他,法院不会受理,而且法院从来不会为了给谁“出气”而让人随便想“告”谁就就“告”去。法院的工作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你仅仅为了“出气”而随便乱“告”,你不仅“出”不了你的“气”,甚至还要“生”出一肚子的“气”来……至于你所说的难道你前夫秦玉河不怕“天谴”遭遇“报应”吗?那是玉皇大帝、王母娘娘、地狱判官等等管理的事务,在这人世上是没有办法的。


我想,经我这样一分析,李雪莲也可能就不会纠缠着要“告”其前夫秦玉河了。最多就是祈求苍天给予秦玉河以应有的惩罚。直到最后秦玉河出了车祸而死,也算得上是“苍天显灵”了……如果李雪莲不告状了,那我的律师费可能也黄了。


想到这儿,我才想明白《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之所以不能出现律师的原因了。你想,如果李雪莲听了律师的分析意见,就放弃了“告状”,那这电影还怎么演得下去?哪里还会有这部叫做《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呵呵,为了能使大家看到这部电影,律师只好做出牺牲就不能出现在影视里了。再说了,影片里出现的法院院长、县长、市长、省长甚至北京的大官,从始至终也不知道这样的道理,也无法说服一个农妇再不要去上访,这多么没有“面子”啊!



其实,在我国人民大众中,自古以来就存在“王法”和“天理”的概念。“王法”比较好理解,就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而“天理”并不是写在纸面上的,它是隐藏在普通百姓普遍的价值观之中、是受家庭和社会长久熏陶出来的普遍的观念。过去法律比较简单,法律没有规定的就讲“天理”,甚至“天理”比“王法”还要重要。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他可能不懂“王法”,但是他不会不懂得“天理”。李雪莲这件事,与丈夫秦玉河离婚,属于“王法”管的事,也就是法院可以受理的事。至于丈夫秦玉河背信弃义、并说出“李雪莲就是潘金莲”等话语,则是有违“天理”的事情,虽说李雪莲觉得很委屈,但法院是不管的。所以说“王法”在天朝,“天理”在民间。即使你受了天大的委屈,“王法”一般是不管“天理”的事儿的。可惜李雪莲不懂得这样的道理,而且那些县长、市长、省长们也不大懂得这些道理,甚至很多的观众也不懂得这样的道理,所以就只能上演一出《我不是潘金莲》的大戏来……


要说李雪莲“冤”,我看那些法院院长、县长、市长、省长等等的官员,谁不比谁更“冤”?生活就像演戏,演戏有时就是生活!

 

 

                                                                           王荣利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完成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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