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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新版《律师执业证》质疑:封二话语疑为病句!

2017-10-18 王荣利 法之家王荣利

震惊:新版《律师执业证》质疑:封二话语疑为病句!

 

王荣利

 


新版(专职、兼职)律师执业证封二页及首页


【作者按】十八大七中全会公报,终于使原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另一只靴子落了地。在吴爱英担任司法部长的12年里,让我能够记起这位老大妈的事儿实在不多。只记得新版《律师执业证》下来后,我曾斗胆指出新版《律师执业证》上存在病句。但不知道最终是经法学博士卢恩光的审查还是吴大妈对她自己的学识水平的高度自信,该文发表之后的好多年里,律师们依然手持对自己并不利的《律师执业证》。现将该文再次转发在此,供大家评评指正。



 

今日看到司法部网站上公布的新版《律师执业证》(网址:http://www.moj.gov.cn/2008zlk/2009-09/23/content_1158287.htm),其中封二上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两段话语,意思有点让人看不明白,感到非常震惊。
    
  原版的《律师执业证》封面内页的文字是:“本证为获准执行律师职务的证件,经年度注册有效。持证人执行职务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
    
  以上内容两句话,意思比较清楚,容易理解,不必多叙。
    
  如上图新版的《律师执业证》封面内页依然两句话:“本证为持证人依法获准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
    
  新证两句话,第一句话表达内容非常清楚,而且相对旧证取消了年度注册的内容,是种进步。然而第二句话“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则令人费解。
    
  这句话逗号之前是“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从内容上来讲,是给律师规定了“出示本证”的义务。紧接着逗号后就是“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这可以理解为是“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的义务。然而前后连接起来之后,逗号后的部分就可以理解为“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持证人应当出示本证”。如此,“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的就并非是“持证人执业”而只是“持证人应当出示本证”。如果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还需要“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那么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的义务了,而是“权力”或者“权利”了。
    
  与旧版《律师执业证》“持证人执行职务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相比,上述改变不仅没有任何进步,反而似是而非了。更可笑的是,律师“出示本证”,用得着“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吗?
    
  如果原文本意为“持证人执行职务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的话,那么不应与“持证人执业应当出示本证”之间用逗号间隔并应明确加上“持证人执业”等相关前提。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证件,由司法部监制,上述话语之下亦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如果短短46个字的两句话都表述不清楚的话,那司法部可就丢人丢大了。
    
  以上为笔者一家之言,请各位大家指正!
    
  

 

 

                                   王荣利2009925完成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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