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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吗?

2017-10-19 王荣利 法之家王荣利

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吗?

(深圳律师 王荣利著)

 
  
  许多律师恐怕都难免遇到过这样的尴尬,给别人介绍自己是律师之后,一些人立马就说:“律师很厉害啊!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听过这样的话语之后,真的很难判断说这话的人是在真诚的吹捧律师呢,还是在真诚的讽刺挖苦律师呢。总之,对于这样一些人,作为律师,尴尬之余,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律师当真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吗?
  总结自己近20年的律师工作经历,然后扪心自问,我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吗?再三的认真思考之后,我的答案是,我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条原则规定,律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实事求是,事实是黑就是黑,是白就是白,而不能颠倒黑白。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也都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是说,法院判案,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尊重事实,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也不能黑白不分,或者颠倒黑白。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把黑说是白,把白说是黑。即使律师这样说了,法院也不能这样判。所以律师说了也是白说。黑还应该是黑,白还应该是白。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黑还说是黑,白还说是白,那我们还要律师干什么?律师还有什么用呢?

  此话完全差矣。
  这里说的黑和白,如果是颜色上的黑和白的概念,那已经成了公认的道理,是不会有任何争议的,黑白分明,一眼就可以看清楚。但如果是指法律争议、法律纠纷中的“黑”和“白”,往往就并不那么黑白分明、一眼就可以看清楚的了。法律纠纷中的事实和道理,许多事后都可以说是“灰色”的,“白”中有“黑”,“黑”中有“白”,“黑”“白”交叉,难以区分。站的立场不同,站的角度不同,看到的“颜色”也许就不同。如果说“白”的是好的,“黑”的是不好的,那么争议的双方往往都希望把自己“白”的部分亮出来,把对方“黑”的部分指出来。这个事后,怎么说有利,怎么说有理,怎么说才能够被司法机关接受,怎么说才能还原自己的“白色”,那么这就需要法律技巧,需要律师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比如说一个犯罪嫌疑人,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公安、检察机关从对社会的危害性方面来考虑,也就是从“黑”的角度看问题,就会认为他构成犯罪。但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考虑,他就会从“白”的角度来看问题,会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是犯罪嫌疑人以自己本身的法律知识并且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是很难与公安、检察机关相抗衡的,他自己本身是不足以把自己的“白”说出来和说清楚的,所以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和服务,需要律师来代表他与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辩论,来辨他的“白”。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会看到犯罪嫌疑人“黑”的一面,但这不归律师来说,自有相关司法机关的人员负责。律师的职责,就是千方百计地设法把犯罪嫌疑人“白”的一面揭示出来,并且阻止司法机关“抹黑”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说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如何这个犯罪嫌疑人确实够“黑”,后来被判刑了,那也不是律师的错,是他本来就“黑”造成的。只不过在“黑”的程度上,律师要把握好分寸,不要让犯罪嫌疑人判的被实际的更“黑”就算是尽忠职守了。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确实不够“黑”,最终被无罪释放了,那也不是律师“把黑的说成白的”的结果,而是律师把“白的说成白的”的结果。
  有的时候,正如香港的许多影视作品所描写的,犯罪嫌疑人明明有罪,也就是真的够“黑”的了,结果经过律师的辩护,最终把“黑”的一面掩盖了,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判为“白”得以逍遥法外。这应该是许多人认为律师能够“把黑能说成白”的根本原因所在。其实,这大多不过是香港影视虚构的故事而已,实际上这样的概率并不是很多。即使存在,那也只能说相关司法机关无能或者失职,而并不是律师真有那么大的能力,能够真的“把黑的说成白的”。



  更多发生的,往往是司法机关最终把无罪的人判成了有罪,把轻罪的人判成了重罪。也就是说是把“白”的判成了“黑”的,或者把“微黑”的判成了“墨黑”的。这种情况的发生,既可以说是律师辩护的失败,也可以说是相关司法机关的失职。这样的案件就是冤假错案。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犯罪嫌疑人要聘请律师,国家要保证律师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这都是十分必要的。
  刑事案件如此,民事案件也是基本相似的道理。原告、被告都聘请律师,也都是为了证明自己有理,让律师依据法律来为自己说理。在西方由陪审团评议的司法体制下,哪方的律师说得在理,哪方的律师能够说服陪审团成员,哪方的律师能够让陪审团成员信服,哪方就可以获得胜诉。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除了帮助委托人收集、整理材料,调查、提供证据,代写法律文书,履行诉讼手续等之外,就是说服主审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由于法官也都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律师即就是把“黑”说是“白”或者把“白”说是“黑”,但法官都不是傻瓜,他们一听就可以听得出来这样的律师完全是在胡说八道,他们在判决中根本不会采纳,所以律师说了也是白说。除非个别法官有着某些个人目的。在那样的情况下,就是没有律师这样说,一些法官有时也可能直接把“白”的判成“黑”的,把“黑”的判成“白”的,这则另当别论,是另外的话题了,与律师无关。对于中国律师来说,许多时候法官都是“你说你的,我判我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只有实事求是地把自己一方的“白”说成是白,把对方的“黑”说成是“黑”,也许才可能得到法官的尊重和采纳,否则的话,乱说话可能不仅起不到好的作用,还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的。
  总而言之,一些人之所以开口就说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完全是看多了西方和香港的影视作品的缘故。由此看来,许多国人对于律师的理解,还处于非常无知的状态,中国律师还需要好好地对外宣传,让更多的人化解误会,了解律师,理解律师,并且聘请律师,使用律师,使律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上文章选自笔者的《找个好律师》一书,欢迎关注)


王荣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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