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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利:律师分级莫如提高当事人的辨别能力更有效

2017-10-21 王荣利 法之家王荣利

王荣利:律师分级莫如提高当事人的辨别能力更有效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于11月14日,在广州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上,首次透露出“律师等级制度改革有可能在明年进行推进”,并且“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改革后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

这则消息刚一公布,就犹如在暗流汹涌但表面稍显平静的水面上扔下一颗炸弹,在律师界炸开了锅。几天来,在我被拉进的30多个律师微信群里,大家群言激愤,甚至把指责的矛头对准陈卫东教授,扒拉出他的个人情况,出言不逊……在我的微信朋友圈中,这两天发现又出现许多精彩的网文,并被转来转去,在律师界广为流传……

可以说,“律师分级”制度拟将推出的消息,几乎又是一个“李庄事件”。“李庄事件”的初期,许多律师先在网络上讨论,然后就有许多精彩的网文纷纷出笼,嬉笑怒骂皆成文章,逐渐地在律师界形成共识,导致“薄王”导演的一场“当事人举报自己律师”大戏的真相也公之于众,甚至这也成为“薄王”倒台的导火索。如今,“李庄事件”已渐渐被人们淡忘,但自“李庄事件”以来带给律师界的一些变化却还在延续、演进中,律师界表面的平静难掩底下的暗流汹涌。而陈卫东教授抛出有司拟将“律师分级”,而且评价“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不仅有将有关部门“出卖”的嫌疑,而且将自己卷入漩涡之中难以自拔。

律师分级,确有必要。只不过要看怎么分级,谁来分级,分级何用。其实就目前律师界的情况来说,律师本身就有分级。早年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不是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及律师和四级律师吗?而且好像这个分级并没有宣布取消或无效,不是还有人名片上印有“一级律师”或者“高级律师”的称谓吗?我自1992年被评为四级律师,证书至今依然还保留着。这是全国的律师分级情况。一些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也有层层分级,例如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律师、助理律师、实习律师等等,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分级。我做了二十多年的律师,很惭愧,还从没有做到合伙人的层级,更别说主任、副主任等级的律师了。还有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把律师分为什么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等等的律师,也是律师的分级。我自己也曾把所有律师分为初级律师、中等偏下级的律师、中级律师、中等偏上级的律师、顶级律师共五级,并通过这样的划分,使当事人更加清楚的认识律师,并找到合适的律师。

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律师分级,似乎大家并没有什么反对的声浪。为什么陈卫东教授提出律师分级后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呢?看来律师们主要并不是反对律师分级,而是反对捆绑在律师分级身上的“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改革后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等等行为。如果律师分级捆绑上“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改革后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那么事实上就形成律师行业的不正当、不公平的竞争,并构成一部分律师对另一部分律师的歧视。如果这也算是“改革”,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会是谁呢?显然只能是一小部分获得“垄断地位”的“高大上”律师。这些律师才“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而并不是全部律师。陈卫东教授所说的“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这也许是陈教授卷入这个漩涡并备受指责的原因。

那么律师分级是否对当事人有利呢?应当说律师分级对当事人也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律师分级捆绑上“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改革后律师等级将与收费挂钩”等等的东西,那就是另外了,甚至对当事人造成不利。这样所谓“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与当事人也无关,也就只能是部分“高大上”的律师了。到那时,那些“高大上”律师也许真的要发出“钱多、人傻、速来”之类的呼唤了。

然而,当事人中虽不乏“傻子”,但并不会都是“傻子”,而且会远比你我想象的要聪明得多。请律师是市场行为,请谁不请谁当事人会有自己的判断。对于当事人来说,谁能说出自己的理来,并且让人心服口服,对工作认真负责,自己觉得最放心……谁就是好律师,是代理自己案件的最合适的律师,才会愿意掏钱出来。相反的,至于是什么级别的律师,当事人也许会考虑,但是绝不会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就像现在的当事人基本不管你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或者四级律师一样。

我曾在《揭开律师神秘的面纱——教你如何聘请合适的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书中,有篇《如何认识和判断形形色色的律师?》的文章,分别写了“大律师与小律师”、“富律师与穷律师”、“男律师与女律师”、“老律师与新律师”、“名律师与无名律师”、“大所律师与小所律师”、“高学历律师与低学历律师”、“执业律师与法律顾问”等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甚至提醒当事人注意辨别“真律师与假律师”、“好律师与坏律师”。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律师之中,除了“假律师”之外,所有的律师都得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大家处在同一地平线上。至于当事人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则完全在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当然当事人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律师。我在该书的另一篇名叫《请律师需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是什么?》的文章里写到:“当事人聘请律师,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第一是诚信,第二还是诚信,第三还是诚信。”“诚信,是律师最难能可贵的优秀素质。”至于当事人如何确信自己聘请的律师是否诚信,这就只有靠当事人自己予以判断了,外人是很难以衡量的。

基于以上考虑,我认为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陈卫东教授所说的那种律师分级也是不大现实的。因为当事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律师的诚信,而诚信与否又是很难予以评价的。有的律师,也许在这个案件上表现的很诚信,但他也许在另一个案件中又丧失了诚信;有的律师,对这个当事人表现得不够诚信,但对其他的当事人又表现得非常诚信,这样的律师到底该如何评价?谁又能够决定他是否升级与否?如果评价错了,或者是否升级搞错了,谁又能为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谁又能为律师承担责任?如果这些问题都不能够解决的话,那么谁还敢推行律师分级制度呢?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与其推行那样的律师分级,莫如提高当事人辨别律师的能力更有效。如果当事人的辨别能力得到极大提高,那么那些“坑蒙拐骗”的律师就丧失了生存的空间,同时也必然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像陈卫东教授所讲的那样实行律师分级,并与执业法院和律师收费挂起钩来,那么我很难想象就没有混进高级行列的“坑蒙拐骗”型律师,而且这种“坑蒙拐骗”型律师,对当事人的危害会更大,对律师行业的声誉危害也更大。

早在三年前,我曾在《旁观者:从典型案例中解读我国的法治与政治生态》一文中,通过对“李庄律师案”、“北海律师团案”、“贵州小河案”以及“薄谷开来案”、“王立军案”、“薄熙来案”的分析,解读出我国的法治与政治生态。我在文章最后写到:“古话说,三十年活东,三十年活西。但是在如今信息发达、步伐加快的时代,也许十来年风水就轮流转了。”我展望到,“在律师圈中,无论多么大牌的律师,你也可能感受到一些只有二三十岁、身价低廉、无车无房、无任何声誉的律师的挑战。而这样的挑战,年轻律师也未必一定会输,甚至还会赢得一定的人气。这就是律师,这就是体制外的律师!我觉得这样的律师队伍,对于那些真正的人才,更容易脱颖而出!”两年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似乎刚刚看到律师的春天即将到来。然而,陈卫东教授透露出来的这一消息,使我又看到了“官本位”思维又将在律师界肆虐。

我曾在8月份举行的《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会上,将“官本位”思维比作我国传统的象棋思维,“车、马、炮、相、士、卒”各自有着各自的步法,等级森严,“丢卒保车”,各个棋子强弱固定,一盘棋的胜输眨眼之间就可能决定。而法治思维则好比围棋思维,无论白子还是黑子,都一律平等,相互之间不分什么等级,不下到最后阶段一般很难看出分晓。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就好比要从下象棋过渡到下围棋的方式。按照陈卫东教授所透露出来的消息,我们要将地位原本平等的律师非要分出个一二三等级出来,而且“步法”各不相同,等级森严,这就像我们摆出围棋棋盘来,却端出“车、马、炮、相、士、卒”等等的棋子出来,我实在看不出这棋到底该怎么下。这绝不是按照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的路子。

要推行“律师分级改革”?如果知道,那他们的意见又是什么呢?为什么他们不予透露这个关系到许多律师的消息呢?这是不是不怎么称职呢?如果不知道,陈卫东教授又从何得知“律师是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他是统计了哪里的律师意见?是他自己的律师朋友圈还是其他人的律师朋友圈?反正在我的律师朋友圈里,似乎反对的声浪更大一些,而支持的呢,基本上除了那些戏谑的之外,还没有看到真正的支持者。也许我的律师朋友圈还不够“高大上”,那至少也可以问一下《民主与法制》副总编辑刘桂明先生的律师朋友圈吧?刘桂明先生被称为是律师界的“大众情人”,他的律师朋友圈又是否觉得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呢?现在,既然陈卫东教授抢先“透露”了,那么各级律师协会总该表个态了吧?或者统计一下认为自己是“最大的受益者”究竟有多少,占多大比例,现在该是时候了吧?我们总不至于为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排除个别被害人有快感就说被害人是强奸案件的“最大的受益者”吧?

从微信圈中得知,陈卫东教授还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看来这项“律师分级制度改革”也是陈卫东教授关注的范围。只是不知道这项所谓的“改革方案”究竟是谁“研究”出来的?也不知道陈卫东教授所在的“研究中心”和“研究所”有没有参与?这项所谓的“改革方案”的“研发者”究竟是谁?我们目前都还不太清楚。网友们如果仅仅依据陈卫东教授透露出这一消息就指责陈卫东教授,我觉得对陈卫东教授有点不公平。我倒要感谢陈卫东教授,是他首先透露出了这样的消息,我们才知道有人背着绝大部分律师还在“研究律师分级”这样的事情,这样也才有了我们今天表达意见的机会。否则的话,恐怕我们都没有说话的机会。人家说你们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你就应当是“最大的受益者”。即使你是强奸案的受害人,人家说你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你也只好认了。因为人家就喜欢打着“法治思维”的幌子行“官本位思维”之实,你还能有什么法子?

陈卫东教授这一“透露”,我反倒乐观起来,很可能这一“改革举措”会胎死腹中,明年推行不起来。因为谁要是推行这一“改革举措”,谁就会面临如重庆“一坨屎”的难题,到最后要“谁拉下的谁吃”,谁就很可能也面临着“薄王”那样的下场,看你谁还敢推行!如若不信,我也像“死磕派”杨金柱律师那样,敢和谁打一元钱的赌,到明年的此时此刻,看看这项“改革举措”的下场如何?

我们的研究者要“接地气”,而不要只“看天气”,这样的研究成果才有用,才能行得通。那种只“看天气”研究出的所谓“成果”,除非有司倒行逆施,否则终会被废除,就像现在的律师职称一样。你不发工资了,谁还管你是什么一级二级律师或者三级四级律师呢?更何况聪明的当事人会有自己的判断,他都不在乎你是什么级的律师,你好要那东西干嘛?

王荣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完成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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