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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门安装摄像头 我的隐私怎么办?——给隐私权加“典”保护

隐私官 2024-01-22

     如今,大家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不少家庭选择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摄像头、电子猫眼或使用可视门铃进行监控,监控技术的使用让自己更加安全。但是,如果摄像范围覆盖到邻居的生活,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本期法行槐荫,通过槐荫法院李明亮法官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

本案是由公民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陆某与汪某是住在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陆某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一部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可从陆某家的入户门调整至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及汪某家的入户门,且摄像头在安装后,一直处于拍摄电梯以及公共过道的角度。汪某认为陆某安装的这个摄像头有录音录像和存储功能,其家人的一举一动都会被陆某知晓,不仅影响了其与家人的正常生活,还会造成其他安全隐患。于是,汪某就找到陆某商量拆除事宜。陆某认为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而且摄像头并未对着汪某家,拒绝了汪某提出的拆除要求。汪某认为陆某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基于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陆某起诉到了槐荫法院,要求陆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外的摄像头。

案件审理

    
槐荫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陆某在入户门上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方向可遥控调节,拍摄范围可覆盖汪某的住所门口及与其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可以随时记录汪某家中人员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这些都与汪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应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陆某认为他安装摄像头是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目的,但这种行为已经对邻居汪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客观上对汪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法院先行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认定陆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最终依法判决陆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上的摄像头。

给隐私权加“典”保护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住宅作为每个人生活最重要的地方,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更是每个人生活安宁不被打扰的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

信息网络时代下,从明星到普通人,大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像案件中的摄像头此类智能安防设备,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案件。由监控摄像头、可视门铃等引发的邻里矛盾并不少见,除侵犯隐私权以外,这也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兼顾相邻方的权益。司法实践中,判断私人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否应当拆除,要衡量行为人安装使用摄像头所保护的权益与权利人隐私权保护的权益序位。一方面生活中非常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保证自己的安全,与此同时又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能让一方的“安心”造成另一方的“闹心”,该如何做好平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安装摄像头是否系有权安装。如果业主出于保护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防范潜在危险目的,在其具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范围内,具体包括自家住户门上、车库门上、自家院内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属于有权安装。司法实践中,判断私人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否应当拆除,要衡量行为人安装使用摄像头所保护的权益与权利人隐私权保护的权益序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安装摄像头是否系有权安装。如果业主出于保护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防范潜在危险目的,在其具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范围内,具体包括自家住户门前、车库门口、院内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属于有权安装。在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中,该如何判断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合法呢?需要分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侵害或有较大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根据摄像头拍摄范围及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拍摄范围及内容为不特定多数人,没有涉及特定少数人的信息,拍摄范围及内容不具有私密性,通常难以认定涉及他人隐私。相反,像本案中业主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对门住户的人员日常进出、来访客人情况等信息,容易导致他人的行踪轨迹被知晓甚至暴露于网络,则此情况下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还需要看它是否有合法理由阻却侵权。

合法理由阻却侵权指的是什么?在实践中,安装摄像头阻却侵权的理由一般有以下两种:一是行为人安装摄像头是出于重大社会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需要;二是行为人安装摄像头的范围及拍摄内容事先征得了他人同意。

心比心,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他人的窥视之下,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通常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有权安装摄像头,但只要其摄像头拍摄范围及内容涉及特定他人的隐私,而又无合法理由阻却侵权的,则应认为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合理限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权。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安装摄像头的初衷是为了自身安全考虑,比如独居女性或者老年人这类群体,如果确实需要安装,如何做才能避免侵权?如果公民确有需要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比如在安装前告知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其他业主自己的需求,征求他们的理解和同意,在安装角度、安装方式等方面做好沟通协调,不要隐瞒或强行安装,否则不仅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权利,还会激化邻里矛盾,引发更多冲突。据了解,有些摄像头可以设置拍摄范围和拍摄距离,应将摄像头调整在合理范围内。

法官提醒


《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将隐私权规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并明确了隐私的具体内容,体现了《民法典》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彰显了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生活中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多样,《民法典》也对侵害隐私权的典型形态予以了具体规定。就法律保护的权益序位而言,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公民在选择安装摄像头或者带有摄录功能的智能化家居的同时,为避免侵权案件发生,应该树立正当、规范使用的意识,不侵犯他人权益,共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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