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四十四期(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宣讲
Labour Union's Legal Vision
工会说法
第44期(上)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宣讲
本期讲师
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教师张琳
本期导读
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工会说法》节目,我是攀枝花学院法学院教师张琳。在今天的节目里,我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件为例,为大家讲解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问题。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小宜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持续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并获得该账号的直播收入。小宜在直播中拥有了30多万粉丝,成为了该直播平台的明星级主播,随后小宜向直播平台申请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该平台审核后发现小王账号中的直播主体确实一直为小宜,随即处理了变更事宜。小王得知后,认为直播平台与小宜恶意串通,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严重侵犯了其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更改回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账号本身,二是经过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产生的粉丝、流量等财产性权益。根据直播平台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小王未经平台审核将账号交给小宜使用,属于违规转让,平台终止小王继续使用账号,是基于协议约定和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侵权。直播平台与小宜重新约定账号的使用权由小宜享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院认定直播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你认为在这一案件中,直播平台的处理得当吗?
本案中,小王属于违约转让账号,直播平台有权据服务协议终止履行合同,并有权就账号与账号实际使用人小宜订立新的合同。对账号内添附的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一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认定各方对网络虚拟财产形成所作出的贡献;二是从效率原则出发,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本案中,小王注册新账号的成本低,而小宜舍弃该账号,会造成账号上添附的虚拟财产浪费。直播平台根据《服务协议》,以小王违规转让为由终止其继续使用账号,是符合协议规定的合法行为,与小宜重新约定账号的使用权由小宜享有,则是充分考虑了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的公平和效率原则,没有违法行为,属于合理处置。
在案件中,法院认定直播账号是网络虚拟财产。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呢?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为所有人支配和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存于网络空间的数字化、非物化财产。包括账号和账号下的虚拟权益两类。账号是用户获取某个特定网络服务的入口,具体包括:QQ、微信等即时通讯账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网络账号,电子邮箱账号,网络店铺等。账号下的虚拟权益是在价值上独立于账号的数字资产,既包含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的网络虚拟物品,比如游戏币、数字藏品等,也包括该账号经过用户使用后添附的财产性权益,即网络用户通过付出时间和精力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积分、经验值、成长值等虚拟权益,以及由网络平台免费提供的礼物、卡券、福利券等虚拟产品。
观众朋友们,今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着对时代进步的保护和探索,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基础规定,更让我们看到国家规范网络空间治理的决心。请大家相信,在未来随着法律的细化,还将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更加清晰而明确的法律指引。
网络虚拟财产看似“无”,确实“有”,请大家提高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保护自己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你的观看,再见!
以上就是本期《工会说法》的全部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
小编也希望大家能在日常工作中
多多学习和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
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用法和守法
感谢大家收看本期《工会说法》
咱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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