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赢好礼】“E”起学法—《小攀学法》连载普法漫画
- 攀枝花市总工会 -
“E”起学法
《小攀学法》
连载普法漫画
答疑
《E起学法》留言回复
问题1
以绩效为由扣基本工资违法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绩效为由扣减基本工资,需要看具体的扣减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双方协商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就擅自扣减基本工资,或者扣减的金额超过了双方约定的范围,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2
单位职工2018年确定乳腺癌,然后就一直处于治疗之中,工资也没有停发,过了8年,除了单位开全体会议其他时间都不到单位,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如果该职工的医疗期尚未结束,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该职工的医疗期已经结束,且其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问题3
小莉由于经常迟到、早退、串岗等原因,公司对其进行了调岗,由于新岗位距其家太远,小莉不同意调岗,仍然在原岗位出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小莉经常迟到、早退、串岗等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公司是否可以根据这些行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这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公司也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那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司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比如未提前告知、未经过工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问题4
冬梅在一家事业单位以临时工身份合同制用工9年,即将第10年时单位与她解除合同,并要求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才能继续用工,当时冬梅还在母乳喂养不满1周岁儿子,不想失去工作,只能妥协接受变更合同单位的劳务派遣,冬梅工作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在变相侵犯她的劳动法权益,意在规避连续签满3次合同,用工超过10年,就无故不得辞退冬梅,需要签订长期合同的责任?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冬梅工作单位要求她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才能继续用工的做法,可能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此外,如果冬梅在哺乳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冬梅工作单位应当为冬梅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综上,冬梅工作单位的做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并可能侵犯冬梅的劳动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5
因担心遭遇就业歧视,已婚未育的女员工在求职时谎称自己已育。被录用后公司发现该员工当初虚报个人资料遂将其解雇,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用工歧视并违法法律规定?
解答:根据提供的情况,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但并不一定构成用工歧视。
首先,关于用工歧视,它通常指的是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对某个特定群体(如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的求职者或员工给予不公平的对待或限制。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是因为员工虚报个人资料而将其解雇,这并不一定构成用工歧视。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在求职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果员工故意隐瞒或虚报个人资料,这可能会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在求职时故意虚报个人资料,那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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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个案件均有特殊性,故回答仅系大方向的解决措施,若遇见无法处理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0812-33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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