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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10月4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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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为何热衷举报?

凡人钒语 凡人钒语 今天

 

自从去年9月26日开公众号以来,原创131篇。相继有10篇文章遭受举报,其中两篇申诉成功,7篇被封,1篇领导叫我自行删除。其中一篇是昨天下午刚删的。

 

这篇是昨天下午刚删除的


我罗列下被封的文章,让网友看看我对社会是否心存恶意,有无违法。

 

《下辈子,您还当民营企业家吗?

 

《张扣扣杀人,我本不想说

 

《愿我们每个人都被温柔以待

 

《警察叔叔,弱弱地问一声:他们是不是恐怖分子?

 

《我是笨蛋,我希望活在一个规则社会里

 

《我为祖国多生娃

 

《给“坏人”辩护权,就是给我们自己保留权利

 

以上这些文章,我讲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况(《下辈子,您还当民营企业家吗?》);讲我们基层公安、司法部门对张扣扣案件的处置不当,希望在侦查、审判阶段能给受害人多一点人文关怀(《张扣扣杀人,我本不想说》、《愿我们每个人都被温柔以待》);讲基层公安民警对出租房管理过程中所作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警察叔叔,弱弱地问一声:他们是不是恐怖分子?》、《我是笨蛋,我希望活在一个规则社会里》);讲某些地方计划生育政策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我为祖国多生娃》);讲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不能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民愤大,律师就不敢接受委托(《给“坏人”辩护权,就是给我们自己保留权利》)。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人民教师,我扪心自问,我是爱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否则我不会花这么多时间打理我的公众号,理由有二:

 

一、我无意成名。我仅想这个社会更美好,活在一个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的社会中。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十三亿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希望通过我的絮絮叨叨,把这种美好的理念通过我写的故事和评论,展现给更多的人。我虽然很普通,但深得组织和民众的厚爱,连续担任了三届市政协委员,获得全国、省、市级等诸多荣誉。非常感恩民主党派和政协给我提供了一个参政议政的平台,写了很多建言献策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且被大量采纳。自己能为社会做点事,活着也多少有点价值。

 

二、我不想图利。打理公众号,纯属自己的业余爱好。当年写微博和博客,是“两会”期间,大会宣传组推荐我作为观察团成员到当地媒体开设的网站与群众交流的。因为爱上了文后的留言,一发而不可收,写了几十万字的博文,并成为当地的“十大名博”。写博客没有“打赏”,但有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我这人比较宅,不热衷呼朋引伴吃喝玩乐,喜欢跟人作精神上的交流。微博、博客、公众号恰好满足我的需求。每一条留言我都回复,无论臧否,即可明证。

 

还有,我这人喜欢胡思乱想。有些自认为很好的想法,不记下来,灵光一闪,倏忽而过,无影无踪。人活着,记下点什么,也是一种回忆。再说,在所有的病患中,我最怕得老年痴呆症。练练笔,也是做脑保健操,可以防止老年痴呆症。

 

如果博客网不关闭,我还会在那里继续耕耘下去。我把博客当日记,想给自己的儿孙留下一鳞半爪的生活痕迹。百年之后,他们上坟时聊起我生活过的年代和我的过往,还有些许具体的回忆。不至于如我在曾祖的坟前,仅看到几个冰冷冷的名字。

 

公众号增加了“打赏”功能,读者给我打赏、转发、点赞、关注、留言都是对我的鼓励和赞赏!因而,我十分珍惜每位关注我的网友。哪怕关注仅仅是为了骂我一句而立即退出,我还是心存感激!我写的文章只要有人看,打赏与否都不影响我继续坚持下去。当然,打赏是褒奖的一种形式,能够从自己的收成中分出一点奖赏我,这何曾不是对我文章的高度肯定?但如果靠文字获利,我还远远达不到这个级别。一年来,打赏的收入,还不及我半个月的薪水。

 

我写公众号就是为了分享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所感,在这个平台上,我会遇各种各样的人,跟他们沟通交流分享,是我最大的乐趣!

 

我曾写过一篇获得26万多阅读量的文章——《该是爱国者们起来抵制每升5.96元“洋油”的时候了!》,我把所有的留言都精选给大家看,直到达到极限不能展示为止。有人在后台消息栏里问我:“为何你要写这样的文章找骂?为何你心理这么强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心底无私天地宽,你怎么理解都行。

 

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举报!为何不可以当面交流呢?留言,消息,甚至要我的微信号,都可以。你看不惯我的观点,也可以不看。为何选择了举报?举报说得好听点,是为了维护你的某种理想或者某种利益;说得难听点,就是告密。是一种极其下作的行为!

 

做一个光明磊落的人是多么爽,为何要选择这种见不得人的生活呢?


公民可以检举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第四十一条【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种检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但是法律没有鼓励你去检举公民啊!哪怕是公民善意的批评,也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宪法》第四十一条就是允许公民有批评权的。

 

亲,请正确行使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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