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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规定

福建商务 2023-11-16


疫情发生以来,

各行各业都感受到了疫情带来的压力

如今,我们正渐渐走出疫情的“阴霾”

如何将疫情对境外投资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相关通知

让我们来看看吧!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境外投资发展,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把疫情对境外投资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3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同时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






01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02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03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时,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04

商务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福建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唐宁,0591-87810581;李倩,0591-87571808);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虞峰,010-65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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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洁予

审校 | 陈德提

供稿 |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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