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举措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包括厦门在内的28个省、市(区域)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8月26日,福建日报要闻2版专栏刊发《我省多举措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介绍福建省将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
日前,从省商务厅25日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我省将多举措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以新一轮试点为平台和突破口,全面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
据介绍,我省将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加强统筹部署,把需重点推进和探索的事项放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试点经验在本省率先推广。同时加强保障,对下放至省级的服务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落实执行。
此外,深化“放改服”改革,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技术贸易管理,推动国际货代业务“多证合一”,推进服务贸易业务入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结合我省实际有序拓展开放领域,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推进产业功能区域建设,推动厦门、福州、平潭3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并规划建设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文化出口基地”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服务贸易发展平台,用好进口博览会、上交会和服贸会等国际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
本轮国家推进服务贸易全面深化试点是在前两轮基础上的全面深化,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之前的两轮试点中产生的复制推广经验已有19项在我省细化落实并初见成效。当前,我省正结合实际对国务院推出的6项开放便利举措以及34项政策保障措施,继续加以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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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白建红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服务业发展处
来源 | 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