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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届网上广交会福建参展企业预备会暨外贸政策辅导会在福州、泉州举办

福建商务 2023-11-16



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为全力做好第129届网上广交会组展筹备工作,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云展厅平台资源,提高参展实效,同时,帮助外贸企业了解最新外贸扶持政策,用好用足相关政策,福建省商务厅于3月25日和26日分别在泉州、福州举办第129届广交会企业参展预备会暨外贸政策辅导会。


第129届广交会企业参展预备会暨外贸政策辅导会北片区现场


第129届广交会企业参展预备会暨外贸政策辅导会南片区现场

会上,省交易团进行筹展动员,讲解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强调参展注意事项,并就企业关注的云展厅平台使用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导参展企业熟练使用云展厅平台,省交易团鼓励新老参展企业积极准备第129届网上广交会,用好云展厅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同时,省商务厅向参会企业宣讲解读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介绍了省外贸运行监测系统的使用方法及工作要求,指导企业有效利用政策提升外贸业绩,促进外贸回稳提质,并切实做好外贸运行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为对外贸易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福建信保公司在会上介绍了出口信保和内贸险有关措施和业务,指导企业用好信保产品防范贸易风险。省建行专业人员向企业介绍了如何更好地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帮助外贸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贸易活动造成一定冲击,但是疫情也加速了线上数字贸易发展,网上广交会既是应对疫情的务实举措,又是创新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商务厅将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稳外贸发展,贯彻落实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帮助参展企业充分利用第129届网上广交会平台抢订单、拓市场,推动福建外贸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大局。




重要事项须知

为做好第129届网上广交会组展筹备工作,省商务厅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第12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筹备工作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1〕123号),现将企业参展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组展安排
举办时间

2021年4月15日—24日,展期共10天,全部展览内容同时上线。

展览题材及展区设置

参照广交会实体展设置,按16大类商品分设50个展区。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地区参展企业按其展品类别归入相应展区参展,同时设立“乡村振兴”专区,供所有脱贫地区参展企业集中展示。

举办内容

利用云技术等创新手段,为参展企业提供展商展品信息展示、即时沟通、预约洽谈、贸易配对、直播等服务,提升线上展示效果,完善线上外贸平台,重点宣介中国品牌企业和产品。

参展企业范围

参展企业为已获得第129届广交会展位安排的企业,展位安排以大会公布为准。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参与同步活动的企业范围,在符合大会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由平台自行确定。

配套活动安排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全方位对外开放平台作用,拟同期举办新品发布、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等配套活动,相关活动将由大会统一排期,并组织整体宣传推广。


2021年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的产品征集将于5月10日截止,企业可在提交第129届广交会参展展品资料时,同步确认是否参评CF奖。请各地积极动员企业参与活动。

网上参展费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助企纾困、减费降负有关要求,继续发挥广交会全方位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提振各方信心,第129届广交会网上举办期间不向企业收取参展费用,也不向参与同步活动的跨境电商平台收取任何费用。



二、重要事项

参展企业应做好参展筹备工作,具体如下:


(一)

按大会要求上传企业信息和展品信息。每家企业在每个参展展区至少上传10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每家企业至少上传1个视频展示文件。每件产品须提供详细的中英文名称、产品描述,图片、视频、3D展示文件等要清晰、特点突出,展示内容尽量丰富多元,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

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积极参与新品发布等配套活动和CF奖评选。

(三)

配合省团做好企业审核,提供直播计划时间表及预审全部预播内容。配合开展直播人员信息审核。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相关国家(地区)风俗习惯,避免侵犯采购商隐私或涉及敏感话题。精心准备,杜绝粗俗或无实质意义的直播内容,合理安排直播时间,体现良好、专业的直播人员形象,提升直播质量。直播和洽谈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

按要求报送每日洽谈、成交等情况。

(五)

积极配合省团提供亮点企业及产品宣传资料等,积极参加“参展企业邀请采购商活动”。

(六)

积极配合省团做好各项调研,主动提出企业困难和诉求,提供在应对疫情和贸易摩擦、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七)

积极参与在指定跨境电商平台举办的同步活动。

(八)

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纠纷投诉处理。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福建省交易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商务厅(外贸处):

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  真:0591-87842460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苏丽贞 迟捷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

     0591-87304102

传  真:0591-87304398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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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詹远辉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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