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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易团关于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的通知

福建商务 2023-11-16



根据大会通知,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于4月26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0届广交会拟于2021年10月中下旬举办。如条件允许,将尽最大可能恢复实体展,线上线下融合办展。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实体展可能将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内贸外贸一体化为主,重点邀请境外机构/企业驻华代表、跨境电商、境内釆购商(包括大型百货、连锁超市、各类采购企业等)。




展出内容板块




按现有十六大类商品开展展位申请,具体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各期具体展品范围详见广交会官网(网址:www.cantonfair.org.cn),具体路径: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展品范围。




展位申请方式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网址: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此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展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均为4月26日一5月20日。


01

品牌展位

第130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2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30届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处);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省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

02

一般性展位(除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的新、老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完成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展。所有申请信息以易捷通平台为准。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特色产业集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处)。

03

一般性展位(仅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

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请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将国内销售额证明与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并报我团审核。除国内销售额证明和参展申请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如确认减少展位数或逾期未确认的(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为准),视同退回相应展位。



填报注意事项





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交易团客服人员。


企业联系人填报。填报的企业联系人应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请务必保证联系方式准确、通畅。由于联系方式不准确、不通畅导致未能收到相关通知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展品涉及刀具、汽枪的企业须在“主要展品”一栏中如实填报刀具、汽枪展品。


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重点关注事项





各设区市商务局可推荐本辖区符合资质、出口有增长潜力、对出口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省商务厅将另行通知。


原第129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请填写《第13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并于5月20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加盖公章)寄至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处)。省商务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平衡调整。


流通型企业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与有联合经营和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协议等。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


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省团寄出的“展位安排通知书”以及“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第13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福建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传真:0591-8784246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福建省商务厅)5楼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管理事务承办单位)


联系人:苏丽贞、迟捷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

     0591-8730410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2层


福建荟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具体展务承办单位)


联系人:余素玫、潘琼燕

联系电话:0591-87822629

     0591-87767509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A区22幢


欲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本页面最下方“阅读原文”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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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詹远辉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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