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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保稳促优若干措施》解读

福建商务 2023-11-16


近日,福建省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保稳促优

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43号)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外资有关工作要求,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商投资信心,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我省利用外资保稳促优和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外资提质增效、强化投资促进、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正向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在惠企政策方面,保留原有企业到资奖励政策,同时加大对制造业引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等项目支持力度。2022年一季度资金支持措施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主要措施如下:


扩大实际使用外资规模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下同)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省级财政按到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

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将适当提高支持比例,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这是今年新增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制造业,推进我省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条件的,将加大支持比例,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便利化

落实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政策,简化资金结算流程,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推动线上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等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政策3.0版在全省(不含厦门市)落地实施。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贯彻《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好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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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詹远辉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外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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