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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快来申报→

福建商务 2024-04-17

注意注意!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正式启动

快跟着小商君来看看吧!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规〔2023〕4号)精神,日前,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01

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02

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03

申报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04

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05

对外投资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01投资奖励

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且2023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2023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对位于中印尼“两国双园”境外园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或使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项目,按不超过6‰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所称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资源能源开发业,对应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代码为A、B、C、D的四个行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口径为准。

02运保费用补助

对境外项目从国内运出设备、原材料或回运权益内资源性产品,2023年度发生境内与境外口岸之间运保费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运保费20%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03工程业绩奖励

对2023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04外派劳务奖励

对2023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05保险费用补助

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按不超过2023年实际保费支出8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01

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于2024年3月29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局。

02

收到企业材料后,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前联合行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03

省商务厅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04

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和所有项目可支持总金额,确定最终扶持比例。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原则上单家企业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05

企业收到财政支持资金款后,须在一周内向省商务厅(外经处)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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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姬雅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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