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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家庭暴力:如何“逃离”封锁的家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 回声Huisheng 2021-05-07
编者按: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五年整之际,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从3月1日开始连续发布反家暴法实施情况5周年的系列监测报告,第一篇媒体信息专题篇已于之前发布(《反家暴法》五周年:我们能看到更多反家暴信息吗?)。

已经过去的2020年,相信于任何意义而言,都是不“安定”的一年。在全球肆意横行的新型冠状肺炎,至今仍在深刻影响着所有人的生活与境况,波及范围深入社会的种种细枝末节,也包括家庭暴力问题。那么,疫情期间的家庭暴力情况到底有什么变化吗?面临哪些挑战?社会各界又因此如何应对?今天的反家暴法五周年系列监测报告之新冠疫情期间家暴专题篇,或许可能让我们得到部分解答与借鉴。



在近些年曾经发生的大流行病(如埃博拉病毒和寨卡病毒)中,各种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随之增加,新冠疫情也不例外。由于隔离和社交距离等措施以及本来就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状况,新冠疫情期间全球的家庭暴力事件猛增。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预测,全球每三个月的封锁,都会增加一千五百万例的性别暴力事件

在中国,疫情期间的观察表明,导致家庭暴力事件增长有诸多因素:例如封城和居家隔离造成无法正常外出和日常活动、和家人长时间共居一室;对病毒的恐慌、心理焦虑;疫情下工作停滞造成经济压力增加;社区已有的支持机制在疫情期间停摆;以及原本就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等。

2020年1月下旬新冠疫情爆发和随之而来的封锁期间,一些公益机构收到了大量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咨询,几乎是平时的两倍甚至三倍。据媒体报告,湖北省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2020年2月服务的家暴案例有175起,是1月的近两倍,是2019年同期的三倍多。2020年1底武汉封城到4月初,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受暴妇女儿童帮助热线”一共接到来自全国各地15个省市的40余起咨询,其中86%涉家暴类,比往年同期增长了21%。为平妇女支持热线收到的求助和咨询,在春节期间和其后的月份也是历年最高,全年服务300多人次。



“北京-可持续目标5促进组”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2020年中国女性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每一个群体在疫情中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某种暴力。在顺性别人群中,女性遭受的暴力普遍高于男性。27%的女性报告在疫情期间曾遭受某种形式的暴力,19%为被辱骂攻击。一些特定群体受到了更多的暴力,例如几乎一半的残障人士和约四成的多元性别人群反映在疫情期间遭受到了某种形式的暴力行为,遭遇到经济控制的残障人士和多元性别人群的比例则分别是17%和13%。

疫情期间来自家人的暴力行为令人警醒。调查显示,家是疫情期间暴力普遍发生的场所。高达85%的殴打来自家人。此外,三分之一的辱骂行为,超过四成的阻止就医行为来自家人,发生在家里;26%的性侵犯发生在家中,10%的性侵犯来自于家人。


疫情期间的应对家暴实践



妇联、社会组织、民间力量

 

随着疫情蔓延,同样在全世界不断增加的家庭暴力被称为新冠病毒肺炎的“影子疫情”。在中国,为了预防和制止疫情期间的家暴事件,更好地落实反家暴法保护受害人,妇联、社会组织还有民间力量做了不同程度的响应。

长沙市妇联、市直妇工委联合开展2020年反家暴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广州市妇联等发布了《疫情期间家暴受害者维权指南》;来自国内一线反家暴机构的专业人士编写了《疫情期间家暴防护实用手册》,提供了家暴基本知识、预防家暴、自救与求助,精彩案例,家暴受害人救助资源等信息。

民间发起的发家暴活动也在涌现:

“反家暴小疫苗”活动由绿芽基金会在2020年3月1日推出,时值反家暴法实施四周年之际。这个活动通过网络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消灭“家庭暴力病毒”,关怀自己所在社区,及时制止和干预身边的家庭暴力。行动发起七天后,有千余人参与,超过五十位参与者将《给邻居的反家暴倡议书》张贴在23个城市的社区里;北京为平从2020年2月起通过各种形式的网上活动,如线上讲座、线上工作坊,对公众讲解居家抗疫中如何预防和遏止家庭暴力,如何自助,对积极的旁观者传递“非专业人士”如何以正确的理念和适当的方式助人反家暴,累计听众数千人;北京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团队,共同发起“疫期反家暴 法援行动月”活动……


司法系统

 

新冠疫情使许多机构不得不进行调整并提供远程在线服务,包括司法系统对案件管理系统数字化,以及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和开庭

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于2020年3月全面推出了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为家暴幸存者提供三种在线申请的渠道: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进入“易诉”平台申请、向派出所报警由派出所协助网上申请、以及通过微信应用平台小程序。

宁波镇海和四川眉山等地方法院能够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办案网上开庭,来受理家暴幸存者的保护令申请。深圳宝安地方法院的法官使用法官采用“云庭”在线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在笔录上使用电子签名并回传。


成功案例

2020年2月17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一起高危家暴案件。张某(女)被丈夫李某家暴,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李某认错求情。民警离开后,李某不间断对张某施暴,多次有掐脖子等高危行为,从凌晨1点半持续至早上8点。


2月18日上午,张某向社区妇联求助。街道妇联立即启动高危家暴个案多部门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个案管理员负责全程跟进。工作人员协助张某再次报警。警方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4日,张某网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月25日,为克服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到庭参与调查的困难,法官采用“云庭”在线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当日,宝安法院通过“微法院”线上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经各部门有效介入,目前张某与丈夫分居,脱离家暴环境,身心状态良好。

 

——摘自《疫情期间家暴防护实用手册》

 


 

新冠期间应对家暴的挑战

 

尽管各责任机构包括妇联、司法系统,以及社会组织还有民间力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响应和行动,新冠疫情的特殊时期还是给反家暴法的执行和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疫情期间各种封锁、停业、居家隔离、相关责任人忙于抗疫、社会机构资源向防疫倾斜等原因,使原本就不足的反家暴社会支持网络被进一步削弱,导致受暴者的支持系统失灵,家暴发生后当事人想要获得帮助变得尤为困难。限制出行,封路,公共交通停驶,酒店停止营业等还使得受害者的自助系统也被削弱,暴力发生了也很难逃离,无处可去。疫情高峰期间一名受暴妇女带着女儿逃到陌生小镇,身上却只有200多块,被困40多天。




获得支持服务的机会有限,家暴幸存者更加脆弱

 

居家隔离政策并没有考虑家暴受害人面临的特殊情况。警察、律师、社工、庇护所、社区调解员等这些正常状况下受暴妇女最先联系的反家暴一线服务人员,在疫情中由于精力用于抗疫、隔离政策的限制,或者由于本身对家暴和反家暴法的理解不足等原因,使得提供的支持较平时更为有限。


反家暴短板在疫情中更加凸显

 

一个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例中,一位来自深圳的女性在微博上发布了她与调解员的录音,她在遭受男友的家庭暴力时,调解员对事件的处理不合规。当事人称,当她和调解员陈述男友要打死她后,调解员回复“他喝醉酒的话你也信?你就害怕了?”当她要求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时,调解员说:“有这个必要吗?要弄死他吗?这个案例反映了家暴服务的一线人员对家暴和反家暴法的认识有限。这和疫情之前也许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在疫情下家暴频发、支持系统受限的特殊时期则会使家暴受害者的处境与平日相比更加危急

除此之外,原本就发展艰难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在疫情下更加困难,且疫情使得原本就紧缺的反家暴资源更加短缺


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面临挑战

 

在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做出的的283篇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可以看出:保护令的总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与前几年相比,2020年前五个月作出保护令裁决的法院数量有所减少,保护令在不同地区和时间的分布也不均匀。

 

保护令判决书的内容分析

 



总体情况


保护令的申请人群呈多元化的趋势,妇女占绝大多数。这反映了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以及家庭暴力受害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在反家暴法特殊保护的五个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中,六十岁以上的妇女在保护令申请人中占相当比例。

北京-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组2020年9月开展的在线调查表明,36%的残障妇女在新冠疫情期间经历了各种暴力对待,性少数残障人士的这个比例高达50%以上,其中遭遇家庭成员暴力的比例也高于总体水平。此外,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保护令的情况。

保护令的核准方面,大多数申请人获得了保护令,但一些保护令的案件处理有延误。


疫情最高峰时期13份上网保护令的分析

 

反家暴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初衷是制止和预防可能发生或继续发生的家庭暴力,但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家暴定义和反家暴法的理解有限成为了批准保护令申请的主要障碍。例如,当涉及到家暴的构成时,法官在理解家暴时与法律定义不一致,觉得“言语冲突或轻微的肢体接触,并无严重的肢体冲突,也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即使有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也只描述为“互相揪打等暴力行为”和“纠纷”。因财务和财产纠纷产生家暴而申请保护令的案件并不罕见,但由于法官对家暴的保守理解,很难获得批准。

在另一些情况下,由于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约定不再发生冲突,法官认为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有正在实施的家暴行为和有遭遇家暴的现实危险。有几例,甚至在有公安机关告诫书的情况下,法官也驳回了保护令申请。

在保护令申请中,大多数申请人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例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或跟踪申请人及其家人和朋友,其中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也许是最难获得批准的


先前对保护令的研究指出,迫切需要增强法官对家暴定义和反家暴法中保护令规定的理解,以及将反家暴培训纳入司法部门的定期培训和日常工作中。与疫情前相比,在新冠疫情期间,法官对反家暴法的理解不足和能力有限等造成实施保护令的挑战这一情况并未改变,然而当疫情中家暴事件激增,居家隔离和封锁政策导致的各种限制,使妇女获得及时保护和服务的机会减少,面临的情况更糟。因此,有效地签发保护令对于挽救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生命而言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反思与建议


· 公共卫生危机期间的紧急响应政策应考虑将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作为一项不可妥协的议程。确保妇女组织被视为基本的服务提供者,并在诸如新冠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中得到足够的资源,以应对妇女和女孩增加的需求。同时应考虑例如残障妇女等的最弱势群体的需求。

· 确保为家暴幸存者提供远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等。例如,应在正常情况下为包括司法机构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提供能力建设,并制定紧急情况下执行反家暴法的技术指导和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机制。应向反家暴责任人提供支持,使其有能力为家暴幸存者建立在线或远程服务。同时,需要确保弱势群体妇女能够及时获得信息,获得远程服务的协助并对其进行运用网络的能力建设

· 应提高司法部门,特别是法官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保护令机制的认识和执行能力。反家暴培训应纳入其日常工作中。提高保护令的申请率和核发率,充分考虑申请人面临的实际危险,并避免对家暴幸存者证据标准要求过高。此外,在新冠疫情封锁和隔离政策实施下,法院应考虑家暴幸存者所面临的可能危险情况,对其具体需求比如迁出令做出更快速的反应。

· 在新冠疫情高峰时期,法院迅速处理保护令申请并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家暴幸存者显得尤为至关重要。对现有可查阅的判决文件的分析表明,很多保护令的申请日期,立案日期和裁决日期之间存在时间差距,这意味着很多保护令没有及时得到受理。此外,大多数判决没有记录申请时间,因此难以评估立案和裁决是否及时完成。建议法院重视保护令申请的紧迫性,并缩短从提交申请到作出裁决的时间,从而更及时地受理保护令申请。判决文件也应更加标准化,并在明确记录提交申请的日期。

· 加强数据收集,并就巴南法院等地方法院的良好做法汇编案例研究,例如其在新冠疫情期间提供远程服务更好为家暴幸存者提供保护的实践。


报告全文下载请见以下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aSSTrJeqUtnHD9P7sATQ 

提取码: pi3v 




编辑|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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