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今天(3月13日)下午,《2020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发布。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将于3月20日公布于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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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时间安排。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全面取消各类特长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初中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具体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初中按政策规定,区教育局可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等符合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23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局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3月2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备 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
网址:www.shcn.gov.cn/cnjy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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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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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教育新媒体工作小组
供稿:教育局基教办
编辑:王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