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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性骚扰:权力、性别、阶层下的男性霸权

潘绥铭 视角学社 2020-08-18

中国的性骚扰

 

性骚扰在中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大多数普通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口,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它。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才算;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强暴”(强奸)才算。

 

性骚扰在中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大多数普通中国人,尤其是农村人口,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它。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才算;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强暴”(强奸)才算。即使是城市里较高文化、较年轻的人们,甚至一些妇女工作者,也往往认为它主要是指那些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抠摸女性、用勃起的阴茎触顶女性、射精于女性外衣上等等(民间俗语叫做“擦洋火”、“干(一声)犯”等等)。

 

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性骚扰这个概念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而它之所以能够在西方率先产生,又是因为那里的妇女运动经过百年的奋斗,终于把这个概念普及开来。可是在我们中国,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达到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所以人们的不理解很正常。

 

其实在国际上,性骚扰这个词是在社会已经严厉打击各种强暴和公共场所的流氓行为之后才出现的。它指的是那些虽然够不上强暴和耍流氓,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的行为,而且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发生在什么人之间,也不论是不是真的触及了对方的身体。因此,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在别人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说“黄话”和讲“荤段子”。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在调查的时候,首先解释了“性骚扰”这个词的意思。“性骚扰说的是:在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别人对您做出性方面的动作,或者说一些性方面的话,使得您很不舒服。”因此,我们下面所统计和分析的所有情况,都是限定在这样一个范围之内。

 

我们首先们询问:“平时,您觉得您自己可能不可能受到别人的性骚扰?”这是为了使那些根本不可能受到性骚扰的人免于再回答下面的问题。

 

然后,我们又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没有人带着性方面的意图,对您做出性骚扰的动作?(例如:动手动脚、耍流氓、占便宜等等)”这是为了考察“动作式的性骚扰”。

 

最后,我们又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没有人对您说过性方面的、使您很反感的话?”这是为了调查“言语式的性骚扰”。

 

当然,我们绝不是说,上述定义就一定非常完整毫无争议。按照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如果发生了某种行为,那么最重要要的是“主体”究竟是不是感受到了被别人骚扰,而不是局外人如何评价该行为。因此,可能有些人会感到,被别人“盯着看”也是一种骚扰;甚至对方表示好感或者求爱,也会被认为是一种性骚扰。可惜,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要想了解这样的情况,问卷调查并不是最佳方法。因此我们也就只好按照我们所问过的问题分析下去了。

 

我们在调查中,把受到性骚扰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性骚扰是有动作的,就是在自己不情愿的情况下,有人故意对自己做出性方面动作,例如:动手动脚、占便宜等等。它类似于耍流氓,但是无论在什么场合里都算。调查发现:仅仅在我们调查之前的一年里,在所有20-64岁的中国女性中,曾经被性骚扰动作侵犯过的占6.5%。如果仅仅统计城市女性的话,那么这一比例高达10.6%。在这些被行为骚扰过的女性中,有40%的人是被一个以上的人骚扰过。

 

第二种是受到言语的性骚扰,就是在自己不情愿地情况下,别人对自己说一些性方面的、使得自己很反感的话。调查结果是:在我们调查之前的一年里,在所有20-64岁的中国女性中,曾经受到过这样的性骚扰的人占13.8%。在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高达15.3%。

 

这应该说是一种严重的情况。在我们这样一个已经把男女平等写进宪法50多年的国家里,在文明程度应该更高的城市中,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居然在不到7个女性中就有一个被言语骚扰过,不到10个就有一个被行为搔扰过,这并不是女性的悲哀,而是社会的耻辱。

 

性骚扰的定义是这样的:“通过语言或动作表达出来的、为人所不愿接受但确实受到的、常常是持续不断的对于性的关注”。

 

西方学术界关于性骚扰的理论众多,其中最主要的有3种:进化心理学、女权主义理论以及综合了二者思想的一种整合模型。


1、进化心理学的观点

 

它的基本前提是:性骚扰的发起者常常是男性而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它把这一模式看作是生物机制的进化的产物。

 

它认为:在“生物机制进化”这一体系里,雄性和雌性在“与谁交配”这个问题上往往采用截然相反的策略:雄性往往喜欢那些更加年轻的、更有吸引力的雌性。因此,雄性之间就不得不互相争夺更高的社会地位,因为雌性总是喜欢那些年龄比她们大、社会地位更高的雄性。这样便产生了女性的偏好和对于特定伴侣的选择。

 

这些“动物界的遗传”都曾经对、而且将继续对人类的男性和女性的性行为产生影响肯瑞克和科菲曾经研究过征婚广告。他们发现:女性倾向于选择那些年龄比她们大一些的男性。

 

其实,这种情况似乎在任何民族的任何时期都存在,而且似乎所有的男性都更加重视女性的性吸引力,而女性却重视男性的地位、权力和资源。

 

进化理论认为,这种择偶动机方面的男女差异,恰恰就是发生性骚扰的“进化方面的”原因。斯塔德注意到,根据这一视角,男性的权力只不过是达到一定的性目标的手段而已。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女性并不情愿,男性也可能采取强制的手段来实现性交。进化论者认为:男性已经在进化中形成这样一种心理机制,他能够非常敏锐地识别女性的生育潜力和生殖能力的信息,而女性的生育潜力和生殖能力也决定了她们会作出什么样的性行为。

 

因此,进化论者推测:至少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前,女性的年龄、身材、相貌和婚姻地位等等因素,在男性的眼中都变成了“参照变量”。如果伴侣是健康、纯洁的年轻女子,那么男性将来就会成为一个更加自豪的父亲。女性则相反。对她来说,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不十分重要,要紧的是她在身体和生殖方面的特征是不是足以吸引人。

 

当然,进化的视角并不排除环境的重要性。例如,男女之间互相交往和接触的机会多不多,会影响性骚扰发生的可能性。在过去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如果女性真的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么男性想发动性骚扰,恐怕也找不到对象。

 

生物进化的视角也并不否认: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差异会导致男女出现不同的反应。例如,食物和资源是不是足够丰裕,往往会影响性骚扰的发生可能性。

 

不过,进化的视角主要集中在性骚扰的起因,而不是它给受害者带来的后果。可是实际上,史玛慈注意到:男性的进攻性可能导致女性和婴儿的死亡。

 

我们中国人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同性之间也存在着性骚扰。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所谓“同性恋”从来就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可是在西方历史上,基督教曾经一直非常严厉地打击同性恋,因此,西方人对于同性之间的性骚扰,比我们中国人敏感得多。

 

进化视角认为:同性性骚扰行为,更像是为了增加自己在生殖方面的成功并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式的性行为。例如,哈代就曾发现,在某些种类的灵长类动物的雌性中,自己如果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不仅可以使它们免受更具支配地位的雄性的骚扰和剥削,还可以使它们拥有干涉其它雌性生殖的特权。当然,哈代本人也承认,社会科学中有关女性相互竞争的资料非常之少,因此这个问题还难以定论。

 

在西方学术界,研究者们更加重视男性之间的竞争,可是现有的性骚扰的资料,更多是关于男性骚扰女性的。女性骚扰男性和男性骚扰男性的资料非常之少。如果仅仅根据对灵长类动物的观察来做出推断,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在那些雄性为了争夺具有生殖能力的雌性而“大打出手”的物种中,性方面的同种二态性(类似“同性恋”)也就更加明显,“一夫多妻制”也就更有可能存在。反之,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物种中,雄性为争夺雌性而进行的相互竞争就会更少,相应地,体态上差异也就更小。

 

此外,巴斯还指出:同性间的竞争与异性间的冲突紧密相连。例如,雌性之间的相互竞争往往并不是因为真的仇恨某个同性,而是为了使自己在交配选择中尽可能多地具有吸引力,以便“抓住雄性的眼球”。当然,人类的同性性骚扰是不是遵循着同样的规律,是不是还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这些都有待研究。

 

2、女权主义的视角

 

斯塔德认为:女权主义对于性骚扰现象的解释,基本上是集中在最相近的各种因素的作用上,比如权力的运作、文化和组织的压力以及社会化等等,这种说法是恰如其分。一些女权主义者,例如麦肯尼,把性存在作为权力和统治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创造、组织、表达和引导欲望,并且创造出我们称之为“男人”和“女人”的社会存在物。在麦肯尼看来,性骚扰就是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背景中被强加的性要求。她特别指出:这其实是为了把女性束缚于与男性的关系之中,从而使她们处于次要地位。在大多数女权主义者的论述中,性骚扰基本上被看作家长制权力运作的结果。被迫的性活动则被视为是一种机制,男性凭借这种机制来维持自己的经济权力和职业权力。

 

女权主义坚决反对用“性激素多”来解释男人所具有的更强烈的进攻性。相反,她们非常重视社会化在形成性别、性别角色上的强大作用。如果套用她们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社会造就的。

 

海德发现:男性和女性在攻击性方面的差异,其实对于社会来说恰恰是适度的。她还发现,在手淫和对待随意性行为的态度上所存在的巨大性别差异,对社会来说也是恰如其分。也就是说,对于传统社会的维系来说,需要的恰恰就是:男性角色应该更具有攻击性、竞争性,体格更健壮和拥有更大的权力;而女性角色则应该更强调养育和屈从。因此,社会才把男女培训成这样的。

 

女权主义坚决反对进化论学者所提出的“脑性别”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男女的大脑构造不同,产生了认知上的差异。这决定了男性和女性在性策略方面的差异。因此,随意的性行为就更明显的表现在男性身上。女权主义者的理论以这样的假设为基础:男性和女性在经过社会化以后,都接受了男强女弱式的“双重的性标准”,因此女性才会变得对性交的更为冷淡,而男性则更加随意。可惜,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女权主义终于不能否认男女的大脑构造与功能存在着差异,那么它们仍然是在逃避挑战。

 

与进化理论相比,女权主义理论更加重视性骚扰和性侵犯对于女性的损害。她们研究了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发现它带来了一系列恶果:道德被削弱、旷工增加、工作满意度下降、对机会平等的认同程度降低、个人交往遇到障碍、产生焦虑、情绪压抑、睡眠干扰和头痛。在高度重视工作效率的西方社会里,这些发现也许更加有利于说服工作场所的主人去积极反对性骚扰。

 

女权主义观察性骚扰的视角,基于两性之间不同的社会化过程。她们认为:正是这些过程导致了男性的攻击性和男性对随意性行为的认同。同时,这也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权力结构。

 

女权主义的关于工作场所里的性骚扰的主要预测是:作恶者一般是那些拥有高地位的男性和在有组织的等级制度中拥有权势的男性。她们还暗示:个人的社会背景——比如文化程度、农村出身还是城市出身、职业、生活方式;以及更广阔的社会文化环境——比如性消费资源的多少、卖淫范围的大小;都将直接影响到性骚扰的发生率。因此她们认为:性骚扰并不仅仅是男人的一种性发泄。它实际上是“权势的骚扰”。

 

同时,由于女权主义非常强调社会构建理论,因此她们使用“标签理论”来解释“性骚扰”为什么越来越多:传统女性由于性别角色的束缚,往往只把男人很少的行为标注为“性骚扰”,例如不到“耍流氓”的地步就不算。可是,随着女性对不平等的权力结构的觉醒程度不断提高,她们将更多地把某些特定的言语和行为标注为“性骚扰”。

 

可是,进化论者却提出了反驳。斯塔德和格特克发现:就双方的社会地位而言,如果“低男”向比自己社会地位更高的“高女”发动性骚扰,那么与“高男”向“低女”所发动的性骚扰相比,不仅成功的机会更少,而且被骚扰的女性也会更觉得受不了,更会说这是性骚扰。因此斯塔德坚持认为:由于“高男”可以给“低女”提供更多的潜在利益,所以“高男”的许多行为,就不被“低女”当作性骚扰。而这,恰恰是进化的结果。

 

3、女权主义和进化生物学理论的整合

 

史玛慈、格沃特和巴斯的著述,是这个理论方向的典型代表。

 

史玛慈和巴斯认为,无论女权主义还是进化生物学,都非常关注男性对资源和权力的控制,以及在这种控制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女性的性存在和生殖的控制。双方都关注3个问题:性、权力和冲突。争论的双方都承认:男性控制女性性存在的努力,乃是男性控制女性的努力的核心。只不过女权主义把这些现象视为理所当然的;而进化生物学通过解释家长制的来源增进了我们对这些现象的认识。认为,家长制比农业、文明和资本主义起源得更早。

 

史玛慈对除了人类之外的灵长目动物进行了研究。她发现:在有些物种中,尽管雄性相对更强大一些,但是雌性仍然可以通过互相联合来反抗雄性的强制。而且,为了自我保护,一些雌性还与特定的雄性结成长期的关系。参考灵长目动物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史玛慈构建了关于父权制(家长制)进化的6个阶段:

 

1. 在人类祖先中,家族和女性同盟所提供的社会支持的衰落,导致了女性抵抗男性侵犯的能力的衰落;

 

2. 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性之间的联合愈发巩固并被用来对付女性,于是便形成了男性和女性愈来愈不平衡的权力关系;

 

3. 再往后,特别是从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出现以来,男性越来越牢固地控制了女性的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重要资源。这使女性不得不更多地忍受男性的侵犯;

 

4. 接着,男人之间的社会安排越来越不平等,女性的性存在也就越来越容易受到那些处于政治金字塔顶端的、有权势的男性的性要求的伤害;

 

5. 女性同时也被改造了。这促进了男性对资源和女性性存在的控制,从而强化了家长制关系;

 

6. 通过构建一种性别意识,人类语言的发展强化了男性对女性的控制。这种性别意识预设了女性的从属地位和男性的统治地位。

 

那么男性为什么要去控制稀缺资源呢?巴斯认为,这是由于在古代,女性总是倾向于选择那些愿意并能够为她们的子女提供资源的男性。当然,这并不是说家长制结构的建立是无可避免的。相反,它试图融合女权主义与进化理论各自的长处,共同解释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起源与现状。

 

如果这个整合的模型所推出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

 

第一,家庭和亲人对女性的支持,以及女性之间的联盟,将大大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第二,性骚扰将更多地是针对独身的、年轻并富有吸引力的女性,而并不是已结婚的、年老的女性。

 

第三,从作恶者的角色来看,如果男性联合了起来而女性却处于分散的状态,更多的性骚扰便难以避免。

 

女性是否比男性更容易遭到性骚扰?在日常生活中,女性是否比男性更惧怕性骚扰?

 

其次,谁是性骚扰者?他们是否更可能是对女性受害者拥有权力的男性?

 

第三,哪些种类的男性和女性确实受到了性骚扰?受骚扰的女性是否年青、独身并且具有吸引力?或者根据进化的视角,她们是不是那种具有强大的生育力的女性,因此可能繁衍男性的基因?或者相反,像女权主义说的,遭到性骚扰的女性更可能首先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并持有性别平等价值观的女性,因为她们更多地把生活中的某些事实标定为性骚扰?或者,同样根据女权主义的视角,受害者主要在男性的宏观控制之下从事文书、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女人?

 

第四,那些更容易受到性骚扰的女性,是不是生活在大城市里而且经常在夜里远离自己的家庭?她们是不是居住在容忍商业性行为和色情作品泛滥的社区里?因为在这样的社区里,男性更容易把女性作为性的目标而不是平等的人。

 

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

 

城市中的性骚扰多于农村中。

 

女性受到性骚扰的达到25%,比男性多大约三分之二。

 

女性受到两个人或者多个人性骚扰的可能性也更高,达到4%。男性中却只有1%多一点。

 

这说明:在中国,性骚扰也基本上是男性骚扰女性,而不是相反。这或许表明:如果被女性“言语调戏”或者“动手动脚”,更多的男性会感到高兴而不会认为是受到了冒犯。

 

男人和女人,谁更容易受到性骚扰?

 

我们发现,男人受到性骚扰的比例并不比女性少很多,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在城市中,男性所受到的言语骚扰,有72.6%其实是来自男性。这种男人之间的言语骚扰主要发生在工人阶层里,很可能就是师傅们经常在性方面拿年轻工人开心取笑,结果小青年就撑不住了。相反,在农民、个体劳动者和其他阶层的男性中间,不见得这种情况就一定很少,而是这些阶层的文化并不认为这种开玩笑就一定是冒犯。

 

可是在城市女性中,言语式的性骚扰却有73.9%是来自男人。因此,如果只统计异性对自己的性骚扰的话,那么在城市女性中,有10.0%受到过行为搔扰,11.3%受到过言语骚扰。可是在城市男性中,这两个比例则分别只有3.4%和4.1%。这就是说,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男人对女性的性骚扰无疑是主要矛盾。

 

因此,相当多的女性能够感受到性骚扰的威胁。有23.2%的城市女性认为,自己将来有可能遭遇性骚扰,8.9%认为比较可能或者非常可能。也就是说,在这方面多少有些不安全感的城市女性接近三分之一。女权主义理论认为:这种不安全感会严重地束缚女性的自由,会阻碍她们参与社会活动。这是制约女性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也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主要表现之一。

 

对于中国的一般读者来说,更不好理解的恐怕是:毕竟有3%的男人说,他们确实受到了女性的性骚扰。

 

这荒唐吗?男性是不是真的会受到女人的“性骚扰”呢?

 

女权主义者基本上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她们的根据是:许多研究表明,男性更容易把女性的某些并非“性”的行为,错误地感知为“对我调情”。心理学家的许多实验也表明:许多在女性看来是与性无关的、仅仅表示友好的行为,却往往被男性认为是“性的”或者是“调情”。

 

不过,这个论据很有问题,也很危险。如果有人反问:为什么女性就不会误解男人的“非性”呢?或者说,女人为什么对男人的“性”就一定能够而且总是能够明察秋毫、洞若观火呢?如果说是因为“男女生来就不一样”,岂不是又落入进化论的口袋?恐怕还是由于女性的地位低下,不得不习惯于仰人鼻息,所以才锻炼出如此敏锐的洞察力。但是,这恐怕还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

 

虽然我们的调查并没有深入到如此地步,因此无法评说我们所调查的男人是不是像女权主义和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但是我们却可以考察一下:被女人性骚扰的那些男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骚扰男人的那些女人是些什么样的女人呢?如果大体上符合人们的常识,那么我们就可以相信那些被骚扰的男人的话。否则,我们就应该相信女权主义和心理学家的话,把那些自认为被女人性骚扰的男人视为自作多情。

 

统计分析的结果是:既不能证实进化的视角,也不能证伪女权主义的说法。而且,我们所能找到的现存的有关性骚扰的研究,在男性受到性骚扰这个问题上都默默不语。

 

谁在骚扰女性?

 

我们有关性骚扰的资料反映的主要是女性被她们工作场所里的管理者骚扰。为了考察这是否是性骚扰的主要形式,我们询问了她们与最频繁或最极端的作恶者的关系,根据她们的回答我们划分出如下类别:

 

1. 管理者,老师,上司。

 

2. 同事,同学,熟人,邻居。

 

3. 约会对象,情人(包括以前的约会对象,毫无疑问,特别是男友或女友)。

 

4. 家庭成员,亲人。

 

5. 陌生人。

 

6. 其他人。

 

在使用中,我们稍稍修改了这种分类。我们称第二类为“地位相同的人”,同时我们把只有很少人数的第四类归入了第六类。

 

根据这种分类,无论是身体性骚扰还是言语性骚扰都只有很少的情况牵涉到管理者、老师和上司。相反,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对女性而言,性骚扰更多的来自与被骚扰者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人——或者是同事或者是男朋友或者是其他地方的与自己具有同等地位的人。例如,百分之五的女性曾遭到地位同等的人或男朋友的骚扰性的触摸。因此,大部分自己所不想要的性关注局限在与其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社会圈子里。因此,上司是女性的主要威胁这一印象没有得到支持。一种替代的印象,即女性应该提防大街上或者更多情况下是公交车上或拥挤的商店里的陌生人,却得到了更大程度的证实。足足有百分之三的女性报告说在前一年中曾遭受过陌生人的性触摸,而且几乎百分之二的人报告曾遭到陌生人的言语性骚扰。

 

女权主义理论认为:性骚扰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男性的权势在总体上高于女性,因此女权主义者推测:权势越大的男人也就越容易骚扰女性。尤其在工作场所中,男上司骚扰女下属的情况非常严重。

 

可惜,我们的调查结果并不能支持这种理论。我们发现:在所有曾经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有70.4%的言语骚扰是来自女性的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11.1%来自陌生男人,只有7.4%是来自女性的各种上司(领导、上级、老师、长辈)。同样,在行为骚扰方面,有46.4%是来自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32.1%来自陌生男人,可是来自各种上司的只有7.1%。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国并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不能说男上司们是由于遵纪守法才不骚扰的。这其实是由于:各种上司们一般年龄都相对大一些,他们还保留着“男女授受不亲”和不能以强凌弱的古老传统。与此相反相成的是:熟人和陌生男人的性行为骚扰之所以更多多,恰恰是因为在这些情境之中,男性更容易忘记或者破坏古老的传统。

 

上述情况对于女性的意义非常深远。它表明,当女性是弱者的时候,她可能受欺压,但是也可能受保护;如果她成为平等的人,那么她可能不受欺压,但是也可能不受保护。现在的许多女权主义者在大声疾呼,要求立法处罚男人对女人的性骚扰。她们的用意当然很好,但是逻辑上却讲不通:在这样的保护之下,女性何时、如何才能成为平等的人?也就是说,女性的平等不能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为了减少这种代价,女性就不能指望别人的保护,只能靠自己作为平等人的奋斗。在性骚扰这个问题上,女性不应该仅仅依赖法律的保护,而是应该对任何一种性骚扰奋起反击,也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男人更喜欢骚扰什么样的女性?

 

在这方面,国际上有许多猜想,而且各有各的理论依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足以对这些猜想一一作出评价。

 

1、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在性骚扰问题上,人类也有动物的遗传:男性更喜欢骚扰那些年轻、美貌、独身的女性,试图最终与之发生性关系。

 

就年龄而言,在当今的中国人里,情况也仍然如此。在20岁的女性中,有将近10%的人认为她们很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50岁的女性当中,仅有1%的人这样认为。从实际发生性骚扰的情况来看,女性的年龄每下降10岁,遭到言语式性骚扰的可能性就上升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与60岁的女性相比,20岁的女性在一年之内遭到言语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

 

在美貌方面,女性的“魅力”(对于男性的吸引力)每增加1个等级,她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就要增加3.6个百分点。或者说,最具吸引力的女性在一年之内被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0.8个百分点。当然,这其实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生物遗传”,因为最近20年来,中国文化对于“美女”的吹捧实在是太过分了,在影视中则完全是“靓妹轰炸”。这或多或少地激发了某些男人的性骚扰之心。

 

在婚姻状况方面,与同年龄的女性相比,独身(包括未婚)的女性认为,她们更可能受到性骚扰。

 

2、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女性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对他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影响。

 

我们的调查发现:在20-39岁的城市女性中,在那些在14岁以前就受到过性行为骚扰的人(至少被触摸身体的敏感部位)当中,以后还遭到过性骚扰的人,比其他女性多出8个百分点。在所有城市女性中,只有40%的人认为自己存在着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可是在14岁之前就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翻了一番,达到80%。其中更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非常大。

 

与此类似的是:那些曾经不情愿地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也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那些曾经被强奸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则要高出22个百分点。同样,具有上述生活经历的女性们认为,她们今后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3倍。当然,近期的经验也会有同样的作用。在过去一年中曾经遭到言语的或者行为的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自己今后再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3倍。

 

不过请读者不要误解,这绝不是女性自己的错,更不是因为以往的经历使她们具有了“可骚扰性”,而是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因此这些女性对于性骚扰格外警觉,对于性骚扰也会定义得更加宽泛。

 

3、国际女权主义的理论

 

理论之一:女性如果从事某些被男人严格掌控的职业,例如秘书、售货员、服务员,就更容易遭到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表明:这些职业中的女性,确实认为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过去的一年之内,她们真的被骚扰的比例却并不比其他女性多。这实际上可能是因为,她们的职业使得她们不得不更加警惕,但是社会秩序也格外保护这些职业中的女性,因此她们的不幸并不比其他女性多。与此相反,恰恰是因为社会秩序往往很难深入到熟人之间的人际交往当中去,所以性骚扰才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理论之二:女性受教育越多,越具有男女平等的意识,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为她们会更加敏感,会把许多其他女性并不在乎的行为或者言语,都算作是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否定了这种说法。我们发现:文化程度高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比例与文化低的基本一样。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可能是因为:至少在当今的中国,文化越高的女性,越容易客观地看待问题,不会把性骚扰扩大化;还因为,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越容易把对方的性骚扰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

 

理论之三:在男人所处的生活环境里,如果色情图像传播得很广泛,如果“性服务小姐”很多,就会引诱、鼓励、支持男人对女人发起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结果恰恰相反,在一个社区里,色情品和“小姐”越多,女人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里面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既然有了出气口,男人的性能量也就不会专门往性骚扰那里走了。

 

我们所得到的证据

 

年龄的影响是巨大的。在20岁女性中几乎有10%的人认为她们很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50岁的女性中,仅有1%的人认为她们很可能受到性骚扰。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女性的年龄每下降10岁,言语性骚扰就上升3.4个百分点。或者与60岁女性相比,20岁的女性去年遭到言语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个百分点。

 

同样,女性的吸引力每增加1分,她在去年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就要增加3.6个百分点。或者说,在四分制的身体吸引力自我评价量表中,最具吸引力的女性在去年被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0.8个百分点。

 

在所有城市女性中,只有40%的人认为她们有可能受到性骚扰。可是在少年时期就遭受过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这一比例要翻一番,达到80%。在后者中,还有几乎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她们非常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性骚扰。同样,具有上述生活经历的女性,预测她们今后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2-3倍。所以说,早期经验具有持久的影响力。

 

曾被强奸的女性,在调查前的一年里,遭受身体性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22个百分点。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曾经被迫与人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在去年受到骚扰的可能性要高出14.3个百分点。这是非常巨大的效应。

 

以上情况都呈现为统计上的显著相关。其中与进化的视角一致的是:年轻、有吸引力的、独身的女性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或者她们更可能认为自己有可能遭受性骚扰。同样,那些自我报告说自己具有更强烈的性驱力的女性,也更有可能已经遭到(或者预料将会受到)性骚扰。这虽然与进化的视角不大相符,却与本质主义者的立场颇为接近——这些问题中的一部分在生物学上已被预先决定了。

 

此外我们还发现:独身的、做白领工作、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对于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估计得更高。这与女权主义的视角相一致。可是也有许多事情并不完全与女权主义视角相符。例如,尽管在易受伤害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女性,更倾向于预料自己将会受到性骚扰,可是实际上,她们在前一年里真的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并不比别的女性更大。同样,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也更容易清晰地意识到性骚扰的问题,而且对大众传媒有关该问题的报道更加关注。可是,她们自己所报告的、曾经真的受到过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并不比其他女性更高。也就是说,个体所具有的平等的性别价值观,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对性骚扰的敏感程度。

 

性骚扰问题的简要总结

 

简而言之,我们的调查不太支持西方理论中的进化心理学视角,也不大支持女权主义的视角。在我们的数据中,似乎整合模型(前两者的结合)的证据是最多的。

 

在国际学术发展中,进化心理学的视角常常与“基因决定一切”的说法纠缠不清,理所当然地受到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严重质疑。与此相对照,女权主义视角确实是一大进步。它正确地指出:如果相信任何一种“生物属性决定论”,那么现存的一切性别不平等现象就永远无法改变了。但是女权主义视角对于自然科学和“科学话语”的根本性的藐视,也容易使自己走到另一个极端上去。我们的数据至少能够表明,并不是所一切现象都可以归结为“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的罪恶。尤其是,这种解释与“基因决定论”几乎是殊途同归,都有可能变成一种压抑。

 

我们觉得,生物因素与社会因素,很可能是相互作用并以一种非常复杂的方式连结在一起的。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它们连结的方式也很可能不同。这就决定了该文化中的性骚扰的性质。当然,靠我们这样一次调查,还无法探明其中的奥秘。这是我们最大的遗憾。

 

我们还有另外一个很大的遗留问题。在以往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中,人们很少注意到女人对男人的性骚扰,更不相信男人对男人的性骚扰,而女人对女人的性骚扰则更被认为是无稽之谈。可是我们的调查却发现,这些情况尽管不多,却都确实存在。可惜,我们翻遍了能够找到的理论书籍,却基本上一无所获。结果,我们在留下无穷疑问的同时,只能提出一个观点:遭到性骚扰,这绝不是女性的“专利”。

 

反对性骚扰在中国的现实意义

 

性骚扰侵犯的是什么?不仅仅是社会秩序,不仅仅是妇女,也不仅仅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它侵犯的,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最无形,但又是最无价的东西:一个人的尊严。

 

当那个无耻的厂长骚扰女性的时候,他仅仅是在发泄性欲吗?不,他是在根本藐视对方的人格,是把对方当作一个任他摆布的玩具,是在欺辱对方的过程中,满足着他的征服欲、压迫欲、充当奴隶主欲这样一些心理需求,或者是在享受着虚幻的打情骂俏。

 

这些,实际上与性的关系不大。性只是一个载体。这些,实际上是剥夺了对方的个人尊严,哪怕并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性行为也罢。

 

我们可以反过来想想:每个男人都可以在自己所爱的女人那里获得性的满足,可是他会骚扰她吗?显然不会。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性满足的问题,而是尊重对方的问题。

 

同样,受害者的痛苦,也不仅仅是个性问题,而是因为她受到鄙视、纠缠、威胁、欺辱,觉得自己的尊严被别人强行剥夺了,才会如此痛苦和恐惧。试想,如果是一个尊重她的男人向她求爱,即使行为上再进几分,她会产生现在这样的痛苦和恐惧吗?

 

一个人的尊严,说白了,就是觉得自己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就是感觉到自己在人格上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尊严,是每个人在大千世界里确立自我、维系人生的最基本手段。如果剥夺它,就等于是精神上的凶杀。性骚扰者所干的,正是这种极恶之事。

 

只有充分地认清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受害者的痛苦,才能痛恨那些性骚扰者。

 

可是,充分认清这一点之后,我们也会发现:仅仅依靠现行法律,并不足以惩罚和制止性骚扰。

 

即使在我国最新的刑法里,与性有关的流氓犯罪,也仍然被认为是首先侵犯了公众场合里的社会秩序,其次是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这当然不能算错;可是,几乎一切性骚扰却都能从这条法律的缝隙中溜走!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发生在私下,而不是在公众场合;往往是利用职权,而不是使用明显的暴力;往往只有轻微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强迫实施。所以,即使我们真的把那个厂长送上法庭,他恐怕也会被无罪释放。

 

那么舆论制裁行不行呢?我们中国人一直相信:“千夫所指,无疾而亡”;相信“人有脸,树有皮”。可是我们却常常忘记了,这一切,仅仅对那些天良未泯的人才会发挥作用;而那些不是人的家伙,却恰恰因为他们不知人间羞耻而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现实的惩罚。

 

没有惩罚的道德,能有什么用?无法实际惩罚罪人的舆论,也只能象鲁迅说的:纵然怒火万丈,却连一根草也烧不掉。更可怕的是:久而久之,人们可能连怒火都没有了。

 

必须立法了,必须使用唯一现实可行的惩罚--刑律制裁,来制止性骚扰。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这样的一个进程当中。我们生活在这千年的礼义之邦,我们要建设精神文明,那么还等什么呢?

 

可惜,确实要等,而且可能还要等相当久。

 

一要等我们所有的国民,都把个人的尊严看得至高无上。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宁可破釜沉舟、义无反顾;而且,敢于真的把这种意愿充分表达出来。

 

二要等我们的法律再发展一步,把捍卫个人尊严的任务,放在维护社会秩序之前、之上。这是因为,一群没有尊严需求的人,再人口众多,也无法建设和维持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一种不能切实捍卫个人尊严的社会秩序,再天网恢恢,也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三要等我们这块土地上涌现出一大批新女性,一大批终身志愿者,不惜身家性命,跟一切性骚扰斗争到底;不管亲疏远近,帮助一切受害者挺起腰杆。看看发达国家的历史就知道,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进程的每一步,都是那里的女性自发抗争、独立奋斗,甚至不惜采用激烈手段,拼搏了几十年才获得的。

 

四要等我们的文化最终扫除掉一切传统的陈规陋习;对“性”不再那么敏感;不再仅仅盯住性骚扰里面的那个“性”字不放;不再把性方面的受侵犯看得比其它一切侵犯更严重、更令人无地自容;不再信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再把性方面的“完好无损”用来判断女性的人格与价值。

 

可是,又不能等,因为路在脚下,因为如果我们还不大力提倡捍卫个人尊严的社会意识,那么我们的许许多多同胞姐妹就还会遭遇到不幸。

 

那么,让我们就从现在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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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绥铭,系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学会副秘书长。原载:作者博客,本文版权归属作者/原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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