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招生评估细节公诸于众,族裔比例调整和亲属优先录取有损招生公平
背景
2014年11月, SFFA(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控告哈佛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根据该法案第六章:“在美国,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任何人都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原国籍等因素而被剥夺参与项目或活动或享受应得利益的权利,也不应遭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歧视。”
SFFA指出,在过去数十年中,白人、非裔和西裔申请人比更符合入学条件的亚裔,优先获得录取资格。同时,哈佛每年获得超过数亿美元的联邦资金支持(属于“民权法案”第六章定义的组织)。因此SFFA指控哈佛歧视亚裔,并要求校方公开招生记录数据。而哈佛则以保护学生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相关录取文件。
四年间,波士顿地区法院多次与原被告举办听证会,SFFA和哈佛先后交换了超过9万份文件,其中包含哈佛在校生和申请人资料、近六年招生纪录、哈佛录取相关的内部报告等。
波士顿地区法院
周五(6月15日),哈佛大学和SFFA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数量可观的文件和证据,部分披露文件显示哈佛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对该校招生流程进行了对外保密的审核,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其招生政策对亚裔学生具有“负面作用”。亚裔“高分”学生的录取率相对较低,另外,尽管他们学术成就和考试成绩评分很高,但招生官在“个性”方面持续给予亚裔学生较低评分。
SFFA提交两项研究,证明哈佛在招生中具有种族歧视,两项研究的作者分别为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Peter S. Arcidiacono,和世纪基金会高级研究员Richard D.Kahlenberg。哈佛大学也聘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David E. Card教授,分析Arcidiacono和Kahlenberg的研究结论。无论如何,所有这些由SFFA和哈佛大学在该案中提交的文件和证据,使哈佛大学原本讳莫如深的招生流程显露出冰山一角。
招生评估体系
哈佛大学招生办分别给予每个本科申请人1-6级的数字评分,并用该分数决定满怀憧憬的学生最终能否圆梦哈佛,本周五提交至法庭的文件显示。
2014年10月起,哈佛向SFFA提供了2009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期间数十万申请就读该校的学生数据。除上述数据之外,SFFA在周五提交的文件中还引述了来自第三方人士的统计分析和专业意见。
根据SFFA向法庭提交的文件,哈佛招生办根据包括学术成就、课外活动、运动天赋、性格特质、最多四封教师推荐信、学校升学顾问推荐信、招生官对“个性”和“总体”的评分、以及,校友对“个性”和“总体”的评分在内的约14项分类维度对申请学生进行评估。
评分从1-6级,其中1级为最高分。招生官亦可为某一分数添加“+” 或“-”号区分该类别相对实力较强或较弱者。举例说明:一份SFFA提交的简报显示“2+”评级比“2,”出色,而后者比“2-”优秀。
多年来专业解读招生数据的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Peter S. Arcidiacono在SFFA提交的简报中写道:“那些总评为3-或更低的申请人几乎肯定被婉拒入学,相反,总评分为1的学生则确定获得录取。”
负责此案的联邦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已经摘录了部分SFFA文件,这包括哈佛提供的关于总体得分为1或2或3或更低的申请人的录取情况。
这些文件还详述了名为“审阅流程”的招生官评分准则,明确申请人获得特定分数所必须满足的标准。Burroughs将大部分与“审阅流程”相关的内容纳入法庭文件,但仍有部分信息保持可见。
哈佛文件中显示一位在学术方面获得“1”级的申请人通常“提交经教授审核的学术成果,”,而获得“2+”代表候选学生“平时成绩和标化分数获得满分或接近满分,但没有证据显示学业潜力过人或学术创新。”
一位获得“2”级课外活动评分的学生通常具有“重要的学校级别,也可能是地区级别的成就”,比如,学生会主席或者辩论队领队另加其他几个俱乐部的领导者。
Burroughs也收录那些足以使申请人在课外活动及其他分类能够获得“1”级评价的信息。
SFFA文件也提供了招生官评估一个候选人个性部分的标准。文件告知审核者通过“观察各类的主观因素,包括申请人的性格特质以及他们是否具备积极人格。”为申请人的个性分类打分。
哈佛文件显示招生官通过观察申请人“幽默、敏感、坚毅、领导力、正直、乐于助人、勇敢、善良、以及其他品质”确定个性评价。
“1”级意味着“出众”个性能力;“2”表示“非常出色”的能力;“3”则是“比较积极”的个性;“4”表示一个申请人“乏味或者稍嫌消极或不够成熟”;“5”则表示申请人“人品存疑”;而“6”指“人品堪忧。”
如果一个申请人参加面试环节,面试人(通常为校友或招生官)也对其进行个性”以及“总体”表现进行评分。根据上述文件,当做出最后的招生决定时,哈佛招生官将审阅这些来源各异的评分。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参加面试,不过文件指出:“没有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几乎不可能被录取。”
文件显示,对申请人所有分类进行评分后,招生官将确定申请学生的“总体”得分。这个总分并非对学生分类评分的简单叠加,招生人员获得指示要求通过“回顾分类得分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得出总分。
根据哈佛大学提交的材料显示,评分系统涵盖了招生过程开始阶段的部分流程。当第一位审核者浏览申请材料后,由“几位招生官组成的小组”对录取、候补、或拒绝该申请人达成“初步共识”。然后,全体招生委员会(包括大约四十位左右成员)开会对其形成“最终的招生决定”。
人口统计因素
SFFA文件指出,在整个流程中,资深招生官在“关键节点”,包括“提前行动和常规录取的结束阶段”,查验申请学生的人口统计学信息。该信息只有一页纸,记录包括申请人如下特征在内的信息:性别、地域、是否为校友亲属、是否为第一代大学生或来自低收入家庭、是否为特招运动员、国籍、和种族。
哈佛大学招生和助学金办公室主任William R. Fitzsimmons
SFFA文件进一步指出,资深招生官,包括招生主任William R. Fitzsimmons和Marlyn E. McGrath在全体招生委员会开会过程中非常认真仔细地审阅这份人口统计信息记录。不要小看这份只有一页纸,寥寥数行的文件,它将对在此之前的评分结果带来重大调整,这其中最受人诟病的调整是族裔比例控制和亲属优先录取,这些调整结果将改变了无数满心期待的申请人的命运!
族裔比例控制
根据杜克大学Arcidiacono教授的分析结果,要是一位来自非低收入家庭的亚裔男生,根据其条件和上述维度综合评估,具有25%的可能性被哈佛录取;那么如果他来自其他种族,他的录取机会将显著增加。具体而言,如果他是同样条件的白人,其录取机会将是36%,如果是拉丁裔,录取机会77%,如果是黑人,录取机会95%。
为什么会这样?在所有哈佛申请人中,亚裔的SAT成绩和其他学术表现最高,结合SAT和高中综合表现,亚裔的录取率是所有申请人中最低的。而问题就出在“个性”评价上,招生官刻意压低亚裔学生“个性”评价,包括评估亚裔学生是否具有“积极正面”之个性。数据显示,在“个性”维度得到的评价上,有21.3%的白人申请人得到1级或2级评价,而亚裔申请人得到同样评级的只有17.6%。
哈佛大学内部研究办公室(OIR)于2013年所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如果只看申请学生的学术表现,亚裔学生的录取比例将达43%;将哈佛优先录取运动员和校友子女的因素考虑在内,亚裔比例下降到31%;另外加上课外活动及“个性”方面评分,亚裔比例下降到26%。
亲属优先录取
什么是亲属(legacy)申请人或具有亲属背景的申请人?父母双亲中至少有一人从哈佛学院(哈佛本科学院)或雷德克里夫学院(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并入哈佛学院的一所女子文理学院)申请就读哈佛学院的学生。亲属背景被认为是哈佛录取最有力的杀器,法庭文件显示,具有亲属背景的申请人录取率为无亲属背景申请人的五倍。
世界基金会(The Century Foundation)高级研究员Richard D. Kahlenberg在SFFA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文件中称:2007至2016入学的各个年级中,具有亲属背景的学生数量超过家族第一代大学生。除此之外,杜克教授Peter S. Arcidiacono还发现,白人学生是亲属录取的最大获益者,他们被录取的可能超过其他种族的亲属申请人。他的研究显示:21.5%的白人录取学生具有亲属背景,而仅有6.95%、6.63%和4.79%拉的丁裔、亚裔和非裔录取学生具备类似背景。
Arcidiacono教授通过其统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取消优先录取亲属背景的学生,将增加亚裔学生和其他族裔学生的录取数量。
虽然哈佛的证人和律师质疑Arcidiacono教授采用统计模型的有效性,不过该校显然无法否认优先录取亲属申请人。周五公布的一份2013年哈佛内部文件清楚地显示亲属背景和申请人录取率之间的正向强相关性。
招生和助学金办公室主任William R. Fitzsimmons辩称,哈佛校友子女申请人是一个经过自我筛选的群体,其平均质量普遍较高,几乎都具备足够的实力被录取。哈佛聘请的律师提出的另外一个考虑亲属背景的理由是维系校友和哈佛学院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优先录取亲属申请人“巩固了学院和校友之间的紧密纽带,同时鼓励校友在毕业后的余生保持与学校的互动和联系。”
SFFA则一针见血地指出考虑亲属背景的根本原因在于哈佛大学希望确保校友的财务支持。
周五提交的法律文件还详细描述了传说中的“Z名单(Z-list)”,该名单中的学生在每年常规录取和候补录取结束后才收到有条件入学通知,他们必须间隔一年(Gap Year)后才能到校就读。2014届至2019届通过该名单录取的哈佛新生中,大部分为白人,接近一半(46.5%)为亲属背景学生。文件显示,每个招生季的Z名单包括50至60名学生,他们学术表现“远远不及”正常录取的学生。另据未经证实的消息,今年秋季即将入读哈佛的美国前总统奥马巴长女玛利亚·奥巴马可能也是Z名单中一员。
结论
SFFA相信有利控方提供的证据无可辩驳,因此毋需正式审判即可胜诉。哈佛大学也认为本案不用通过正式审判即可以结案,不过结果应对该校有利。如果控辩双方均无法说服法官提前结案,本案可能于2018年秋季正式宣判,不过真到那一天,将有更多(数以千计页码)的哈佛招生文件和数据被公诸于众。
目前,法律专家,包括负责本案的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都认为,本案不太可能通过简易裁决程序(Summary Judgement)结案。换句话说,作为吃瓜群众,我们有很大的机会看到更多哈佛招生内幕文件被披露,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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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根据哈佛校报相关报道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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