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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携程亲子园事件发生在美国...

视角学社 2020-08-18

近日,携程托管亲子园教师虐待孩子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制喂幼儿芥末,导致1岁半的幼童一个小时拉稀6次,白细胞超标)。大家可能要问: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是否同样存在着虐待儿童事件?答案是肯定的。美国每年有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90万儿童受过虐待,80%的案例虐待者是儿童父母。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美国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也对举报努力做出回应。联邦《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提供了指导方针,各州据此制定本州法律。



在天涯社区一篇名为《一个真实的美国虐童案例》文章中,作者恐慌小猪2011写道:


我认识的第一个美国义工是一个非常阳光、非常善良的六十岁开外的白人女性(暂称“夏”)。她是一位从事铁艺创作的艺术家,经常出差去美国各地参加各种大型的铁艺创作。她有两个养女,其中一个离了婚,儿子判给了前夫。她这个外孙精力旺盛,周末一到她家就在屋子里面撒欢儿地玩儿,扔沙发靠垫砸碎花瓶等事经常发生。夏跟我说她只是在这个外孙来之前,把所有可能被毁坏的物品收藏起来,以免伤到孩子们。但她从来不生气,也不会因此呵斥他们。她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尽量提供安全的场地给这些顽皮的孩子们。她曾经说过,美国的幼儿园老师非常关注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问题,一旦发现孩子身上有疑似的瘀伤,马上上报到监管部门,孩子的所有家人都要被质询。她的外孙因为比较好动,有时自己受了伤,大人也要受质询,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做到防止孩子受伤,所以要给一些资料来学习如何提高孩子的安全问题。

 

去年夏天,我们见面时,夏跟我说,她的外孙被后妈打了,孩子的爷爷发现了,当时气得带着这孩子逃离了自己儿子的家,伤心地在外面走。孩子的父母报了警,但是警察的处理是把这对父母告上法庭。随后的判决是他们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夏的女儿抚养。夏的女儿因为暂时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在夏的房子里面住一段时间。为了确保能够给这个孩子一个合适的居住条件并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夏让出了自己的卧室,因为每个孩子都要有自己独立的卧室。同时,这个外孙还要进行心理治疗,因为挨打后,他变得有些暴躁,有一些心理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掉,以免造成长期不良后果。

 

我现在正在学护士,上预科的时候有两门课是心理学,详细讲述了人在生长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心理变化和要求,其中专门讲了虐待儿童将造成的心理后果。包括其他的护士专业课程,都要针对性的讲虐待问题及护士应有的对策。法律规定,如果我们在诊室看到儿童身上有疑似虐待的伤,不询问父母,要直接上报监管部门(这个部门属于政府),然后由这个部门来做后续工作。如果我们不这样做,相当于违反法律。

 

说到美国儿童的教育,我们的一个老师在讲课时也说过他如何教育孩子,他的孩子不听话或做错事的时候,最严厉的惩罚就是“Time out”,也就是暂停交流,让孩子到另外一个房间或客厅的一角,其他人都在一起玩游戏,或者说话,就是不跟这个犯错的孩子交流。没多久,这个孩子就自己哭起来,非常害怕和后悔,承认了错误并得到了父母的原谅。再后来,一旦这个孩子淘气,父母只是一说“Time out”,这孩子马上就老实了。有的父母甚至在用“Time out”时都非常谨慎,生怕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什么不良伤害。

 

对比中国与美国的教育和国家对孩子的态度,就能看出很多差距。美国法律并不认为孩子是属于亲生父母的,如果父母不能负好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随时会被剥夺抚养的权利,孩子将被转送到相关机构或者合格的家庭抚养。美国人认为每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是属于美国国家的,父母养孩子是尽自己的义务和对国家的责任。亲属、邻居、老师、医院、社会工作者等等,以及社会的各个角落都有人层层把关来保护孩子。成年人谁敢欺负孩子,哪怕碰一个手指头,进监狱呆几天是轻的,后续的严重后果是一辈子都要背着这个犯罪记录生活,找工作都困难,因为有案底。即使孩子还在自己身边,抚养权也处在岌岌可危的状态,一旦再出现任何一丁点儿差错,肯定失去抚养权。美国社会是这样认为的:孩子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如果父母不能很好的保护孩子教育孩子,甚至伤害到孩子,完全是父母的责任,父母要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这里还有一篇转载文章“不准动手!在美国打孩子后果相当严重”,可以参考。

  

按照中国人的观念,父母教育孩子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去做,孩子不听话,打两下没什么了不起。但在美国不行,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以家长自居,介入有问题的家庭。7月15日,旅美作家乔磊在其博客发表文章指出,在美国生活不知道这一点,可能会给你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失去孩子抚养权。

  

乔磊写到,在东方文化和生活中,父母“教训”儿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打骂孩子更是司空见惯,所谓“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体罚作为一种手段,没有多少人会觉得不能用,关键是别打脸,要打就往屁股上打,反正那肉多,不脱裤子外人也看不出来。当然现在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宝贝,金贵,父母打孩子越来越少。

  

中国人到美国,很多事需入乡随俗。一些华人到美国后不太了解当地法律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法律,结果往往就因打了孩子几下,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最新例子: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物理学家在斯坦福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担任助理。上个月初,这对夫妇在内布拉斯州开车途中因打他们的小孩,被目击者发现报警吃上官司。警方透露,目击者先发现孩子母亲走出车辆,“教训”坐在后座的男孩;随后,又看见孩子父亲从前座转身打了儿子脸部。结果这对夫妇双双被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两个晚上,在每人支付250美元保释金后获释,而儿子和女儿则被送到一个监护机构看管。7月上旬,此案公开审理,这对夫妇试图说服法官允许他们的孩子回家。当地法院同意允准这对夫妇的儿子和女儿从寄养家庭返回监护机构。何时全家团聚,有待法庭裁决。

  

这不是一起专门针对华人的案子,土生土长的白人被控虐待儿童的案子也很多。在加州,一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因为男孩顽皮不休被母亲在脸上打了一巴掌。结果超市售货员当即报警。付款出门时,在外等候的警察迎上去,问她是否打了孩子。母亲说:不错。他太捣蛋,不服管教。所以我打了他。警察二话不说,马上给她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而孩子则被送到有养育能力的人家寄养。为了将她保释出来,丈夫变卖了房产,才凑足20万美元保释金。

  

很多亚洲人移民美国以后,并不了解美国政府机构可以对你是不是好父母、是否胜任父母职责做出决定。很多情况下,有关机构可以把你送上法庭,甚至把孩子带走。这里所说的孩子,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曾有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8岁儿子没做作业,用扫把打他,身上留下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向儿童服务管理局举报。当天晚上,警察把她的3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这位母亲不仅要忍受和孩子分离的痛苦,还要花钱请律师帮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美国相关机构如此作为当然是有缘由的。美国每年有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90万儿童受过虐待,80%的案例虐待者是儿童父母。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美国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也对举报努力做出回应。联邦《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提供了指导方针,各州据此制定本州法律。

  

美国法律确立的虐童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和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比如打孩子),对儿童照料上忽视,性骚扰和性侵害。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体地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报告,否则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按照大多数人的观念,孩子自己生、自己养,怎么教育可按自己意愿去做,孩子不听话,打两下没什么了不起,这也是家务事。但在美国不行,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以家长自居,介入有问题的家庭,或以保护孩子免受伤害为由把孩子带走,或提出让父母接受心理治疗。

  

通常情况下,虐童案件有三种裁决:一是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看看,在美国打孩子的后果有多么严重,所以,无论如何,不要动手,这对己好,对孩子好,对大家都好。

  

我以为美国政府之所以如此严惩,是基于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年龄大小。

  

打个比方:政府与平民的关系就好像家长与孩子,政府有执行力、有权利、处于强势地位,就好像家长。相比之下,平民处于弱势地位,就好像孩子。如果政府只凭借自己的意志随意对平民进行处理,甚至欺压,又没有人去干涉,这就处在不平等的状态,就不能称为和谐的社会。同理,这样的家庭也不会是个和谐的家庭。

  

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如果美国政府都不出来作如此管理,就没有任何机构有足够的力量保护儿童(弱势群体)了。在家庭中处于弱势而受到伤害的儿童,如果得不到良好的后续处理,就会在心中埋下嗔恨的种子。就有可能在长大以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家庭或社会造成更多更大的危害。

  

再反过来想,如果我们除去家长和孩子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距这些因素,如果孩子打大人,政府只是教育教育,不严惩的话,以后他还接着打大人,政府不为大人的利益来严惩孩子的话,那谁来为这个挨打的大人做主呢?

  

我们分析一下在父母打孩子时的心理变化。在打孩子这个念头升起之前,父母肯定是心中先出现了嗔恨,例如“这孩子太不听话了,太可恨了”。如果这种念头升起后,这个父母已经被愤怒的情绪所笼罩,就不能称为理智和智慧的人了,然后这个父母再把这团愤怒在打的过程中传递给了孩子,大家就都在这团火中燃烧。所以一个智慧的人一定是一个没有嗔(愤怒)的人。但并不是无嗔的人就一定是智慧的人,只有没有贪(贪婪)、嗔、痴(愚痴)、慢(傲慢)、疑(疑惑)所有这些才是智慧的人。

  

我所想表达的是,对任何生灵,无论是大人小孩儿,无论是动物还是人,都要持尊重平等的原则来对待。生了孩子不等于就有打孩子的权利,或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教育孩子的权利。况且,并不是所有的家长在教育孩子上都有足够的责任心和足够的智慧。

 

旅美华人纽约蓝蓝在其近期发表的标题为《在美国为什么我从来就没担心过孩子在幼儿园里被虐待》简书博客中写道:

 

和每个家长一样,在当年给孩子挑选幼儿园的时候我也是精挑细选,货比三家。看硬件条件,看老师是否爱孩子,看位置是否方便,看价钱是否合理等等等等。但是我从来还没有想过孩子是否会受虐待的问题,因为好像周围从来不曾听过这样的事情,就是媒体上也很少见到报道。虐待孩子在美国可是重罪,轻者吊消执照,重者进监狱,犯罪成本如此之高,幼儿园和老师都轻易不敢这样做。可能哪个幼儿园的食品让我不满意过,但是虐待这事还真从来没有让我担忧过。

 

美国对幼儿园的执照监管极严,就是在家里开办日托中心,超过3个孩子以上就需要申请执照,接受政府的定期检查,包括卫生,安全,环境等等方面的标准。如果发现有虐待孩子的行为,那马上就是走法律程序,绝对不会手软。最近一个被判入狱的是一个内布拉斯加的一个幼儿园园长,她被指控打了一个4岁的女孩。当时另外一个雇员录下录像交给了孩子的父母,父母马上就报警了。而另外一个亚利桑那州幼儿园的老板因为企图掩盖员工的虐待行为也被押上法庭被判有罪。当时有员工用扫帚打伤了孩子,总共就打了2下。但是事发之后老板和主任都没有及时报案,并且企图撒谎掩盖事实。因为这个“小小的”案子就逮捕了3个人。美国人在孩子的问题是的确是“小题大做”的。

 

我还有一个朋友的女儿腿部被蚊子叮咬以后她反复挠抓,结果形成一个比较大的疤痕。幼儿园的老师看见了,怀疑是家长用烟头烫的就报了警。结果警察上门调查让我朋友非常吃惊。她说老师平时和她关系不错,怎么能够设想她做出这种事情。不过想到老师是真心为孩子着想,她也就原谅她了。是的,美国警察会为了孩子的一小块疤上门调查。

 

美国幼儿园,托儿所的老师平均工资也并不高,大概才11美金一小时。但是大部分州要求至少要有高中文凭,正常情况下需要大学文凭和工作经验。就算幼儿园助理也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包括安全,健康,紧急救援,怎么发现和防止虐待孩子的行为。而幼儿园园长必须要有教育大学文凭和多年教育经验。所有的教师都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和打指印调查犯罪背景。只有真心喜欢孩子的人才会当老师,因为要找其他收入更高的工作是非常容易的。

 

我遇到的老师大都很爱孩子,很有责任心,我真想象不出她们能下手打孩子。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的确不用太担心孩子是否会受到虐待,因为知道有各方面的强力保证。在我看来一个社会拥有完善的法律,严格的监管和执行是杜绝虐待孩子最有力的保证。



 本文根据恐慌小猪2011发表于天涯社区《一个真实的美国虐童案例》,乔磊发表于新浪博客的《不准动手!在美国打孩子后果相当严重》,以及纽约蓝蓝发表于简书博客的《在美国为什么我从来就没担心过孩子在幼儿园里被虐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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