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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哪些恐怖的民俗?

2017-06-23 知乎作者 尸人说

我痛恨中国的酒桌文化,我无数的童年阴影都是拜其所赐。而且回想起来,如果不是妈妈能忍,我爸妈估计也会因为酒桌文化而老早离婚了。

小学的时候,我爸爸喝的烂醉如泥被单位的车送回来,送到家门口他不进去,躺在小马路上不起来。单位的司机估计被他骂了一路,气得够呛,一脚油门走了。只留下我无助地看着躺在马路上一身呕吐物的爸爸。邻居的小朋友走来走去,像看怪物一样地看着我们父女两。

这还是比较好的情况,爸爸已经喝到失去了意识,不能再做什么了。大多数情况下,爸爸只是喝到失去理智,但是他没有失去体力。他像一个发脾气的孩子,但是有成年人的体力。

我记得他曾经从客厅一直追打我到厨房,理由就是看见他喝的烂醉露出了不高兴的神情。被追到厨房死角的我靠在柜子上,用背在身后的手拉开抽屉,拿出了我们家的厨刀紧紧捏在手里。那个时候我大概刚刚上初中,这个动作被我爸爸记住了好久,直到我大学毕业还在以此说我伤了他的心。

我痛恨酒桌文化,不仅因为它把我爸爸变成一个暂时的神经病,还因为它同时给我爸爸找到了行为的正当性。在我们大西北,一个男人坐在宴会桌上就必须喝酒,否则就是不真诚,不够哥们,看不起敬酒的人。

我懂事了以后,屡次在人前反对我爸爸喝酒。但是我的亲戚们说,男人么,风俗就是要喝酒,不喝酒没面子。酒桌上的叔叔阿姨们更是视我为无物。

我记得我有好几次站在那里听着他们大着舌头互相敬酒,筷子甩的啪啪响,闻着刺鼻的酒气,看着他们把桌子上的菜盘和餐具拉的七零八乱,都冲动地想把桌子掀掉,让他们都滚蛋。现在都他妈的是好兄弟,喝醉以后他打老婆骂孩子的时候,喝酒喝到脂肪肝的时候,洗刷他呕吐物的时候,这些所谓的好兄弟都在哪里?

在西北,因为“喝醉了”,一个男人做的一切蠢事、暴力都可以被原谅。女人小孩的哭诉都被劝忍耐,无法在家族中寻找到精神支持和实际帮助,社会更是对这种事情司空见惯。

我一直不明白这都是为了什么。为什么我的爸爸为了让那些一年见不到一次面的陌生叔叔开心,就要灌醉自己,然后回来打骂我和妈妈。

我恋爱以后,带自己的男朋友回家。男朋友是酒精过敏,一杯白酒就得呕吐,起疹子,脸红。第一次喝酒我就让男朋友喝醉一次给爸爸看看,好让他相信。没想到过了几天,家里表姐夫过来吃饭,又硬逼着我爸爸和男朋友喝酒。爸爸自己喝了不算,还要逼着我男朋友喝。

那个小时候躲在角落里的小女孩突然爆发了,我大声喊道:“你看看你喝的那个样子,还叫别人喝。他喝酒了过敏为什么还要喝?!”爸爸拉下脸子,表姐夫继续劝酒:“来来来,你女儿发飙了,别害怕,喝了这一杯。”我忍无可忍,让表姐夫滚出我们家。表姐夫感到受了深深的侮辱,从此不和我来往。

我感到非常痛快,如释重负。时至今日我终于可以不用害怕爸爸喝醉酒打我,而不敢说话。面对暴力,我起码有了逃跑的力量,才敢大声对这种行为说不。

听起来很可笑,因为要热闹,要高兴,要人情,所以一个成年男人就要把自己喝到失去理智,把家里老婆孩子打的鸡飞狗跳,这个男人完全没意识到自己要改正,整个社会还支持他的行为,使得他受害的家人无处申诉。

我和妈妈还算比较轻的受害者,没有被爸爸打出个三长两短来。我相信酒桌文化的受害者肯定还有更惨痛的经历,只是在这种恐怖的社会风气下,没有人听到他们,没有人看到他们。他们是不存在的。

希望每个受害的小孩,都像我一样,最终获得了拒绝的力量。


每次别的小孩来家里的玩的时候,看上什么,一定要拿走,对方家长、我的父母都会无视甚至支持这种夺人所爱的行为。


我记得小学的时候,一个阿姨从日本给我带回了两个与我等身高的hello kitty布偶,我很珍惜,连抱一下摸一下都舍不得,高高地摆在玻璃柜顶端,一进屋子就能看到的位置,请朋友来家里的时候就远远指着它们,骄傲地说:“看!xx阿姨从日本给我带回来的hello kitty!”

有一次,我表姐来了我们家,看了它们很喜欢,软磨硬泡,用各种廉价的小玩具想要和我交换,我并没有价值的概念,只知道我不愿意用任何东西交换。我很不高兴,又不知道如何拒绝,这时候我妈妈进来了,她说:“你就换吧,你平时又不玩,等你表姐玩够了就还给你了。”我不情不愿,但却因为我世间最信任的人的话犹豫着,也许在母亲看来,那就是两个普通的布偶,她也许想让我学会谦让或待客之道,我不知道。

最终,表姐得偿所愿,我当天颇有些闷闷不乐,转头却也忘了这件事,只是心宽,不曾回忆。以后每次去表姐家都不自觉地注视那两个娃娃,它们被大大咧咧地扔在绒毛地毯上,精致的和服已经开线,我知道那已经不属于我,所以不曾触碰,也假装不在意。

然而只有我自己知道,每当夜半失眠,梳理童年的记忆,这一部分总是灰暗的,我不明白。

都是孩子,都有自己珍视的东西,再没有谁比孩子更容易快乐满足,也再没有谁比孩子更敏感脆弱。大人看起来无足轻重的东西,也许是孩子无限珍惜的宝物,它们都系着孩子们的玻璃心,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大概是我从小敏感,也许是有些神经质了,只是看到题目有感而发,讲个小故事


我前女友去世的时候,我才认识到民俗有多么恐怖。
那是冬天刚过,人们把她放到院子里的瓦房屋檐下,因为放在家里不吉利,接下来是阴婚,找媒人,对方过来拉人,在寒冷的夜里,静悄悄偷摸摸的害怕惊动村子里其他人,因为村里人不让她经过别人的家门口,不让她呆在自己的村子,生她养她的家,就这样,她走了,村子里仿佛没有过她,所有人闭口不言。她不能被单独埋葬在自己家土地边上,因为这个小村刚刚经历了一次特殊的盗窃,有一个年幼的女子去世后,尸首被本村人挖去卖给一户有钱人家配了阴婚,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后,她和一个刚工作就被电击身亡的小伙子配成阴婚一起下葬。我很轻巧的说出来,因为这里边的细节,那种笼罩民俗下的人们的嘴脸和呆滞恐怖的眼神。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女孩子连最起码的入土为安都不能够拥有,死后的尊严和权利也统统不能享受。
有些人可怕到根本没有信仰,有些人的信仰那只是迷信。

觉得有必要加一段
也过去很久了
对我来说更可怕的是土方子
她们家人坚持相信一个老中医说的
喝活黄鼠狼的血
能治好白血病
她们家人觉得倾家荡产反正也看不好
不如试试
她父亲蹲在地上用刀子在黄鼠狼身上划了一道
鲜血缓慢的滴到碗里
刺眼
黑红
留下一动不动的黄鼠狼躺在桌子下边
我看着她闭眼流泪喝下去
那东西我不知道会不会对她不好
但终于没有任何效果
她问我害怕吗
我害怕的是这些人

她是急性白血病
住了一天院医生就让带回家里来
她走的时候迷迷糊糊中才知道了她的病

我不害怕生老病死
天灾人祸
我害怕的比这更可怕

我完全理解他们家人,你不能想象她们家人有多爱她,她爸有多疼她,但是家里实在太穷了,我没去过她们家根本想象不来在我们那边还有这么穷的家庭,为了一个人背上一辈子的债看一个被医生放弃没人愿意治的病,说不抛弃不放弃谁都可以,我最多的只是可怜而不是唾弃,我在她家呆了几个月,叫她爸妈为爸妈,我刚开始愤恨坚持说他们家听天由命,过了几周我们到处跑,争取,,没有医院肯收留,心疼她不能折腾,心疼她瘦到皮包骨,心疼她流鼻血,我们渐渐的只会去想怎么让她高兴,让她舒服,让她用最好的东西,做最好的自己。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来自自己家里的来自外人来自习俗传统的同化太多太多。
但从来,我不曾放弃。到最后一刻。
我从没想过真的有一天,我去看她,只能摸到冰冷的睁着眼睛等我的身体。

匿了。


14年10月份才结婚的,N线小县城一个。


我们那边不流行闹洞房,但是很流行扒灰,基本流程大概就是主持人会在新人和双方父母 六个人都在台上的时候,故意将公公和媳妇往那个话题带,比较过分的还有让公公抱儿媳妇、背儿媳妇、亲儿媳妇等等,总之毫无下限。若是主持人得到主人授意避开此节,又或者是外地请来的“名嘴”不懂规矩,客人们会起哄完直到成以上行为。等交换戒指等仪式完成后,台下早已跃跃欲试的亲友们就像一群恶狗一样扑上来,给公公套上古代新郎的装束,扛着钉耙(意思是扒灰专用),让新娘跟在后面牵着衣服走,婆婆也不闲着,必须拿着一面锣跟在后面边走边敲(具体意思不太明白,我猜是指奸情暴露了的意思),新郎和女方父母走在最后。此时所有宾客几乎都会跟在后面一起大喊“某某(公公的名字)扒灰咯”,如此绕全场一圈至半个小时不等,背景音乐往往是时下最流行的口水歌,从多年前的两只蝴蝶到最近的江南style,那画面岂止太美。。。。无论你是在农村办的流水席,亦或是高端酒店,这个环节几乎都会有,内容大同小异,也从来都是整个婚礼最火爆的时刻。


此风俗流毒之广泛,以至于我们当地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和流程,如果你的婚礼上没有这个项目就意味着你的婚礼不够热闹、主人(主要是男方家)混的不行,不够体面;而起哄者也没有丝毫负罪感,普遍观点是我们帮你闹那是给你面子,甚至是拍你马屁,一般交情的还真懒得掺和。最可怕的细节是,当我父亲带着我去发请帖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冲着他眨眨眼说:哟,讨儿媳妇啦,然后会心一笑,丝毫不顾忌旁边身为新郎的我的感受。此陋习根深蒂固到如此地步,令人匪夷所思。


我有一发小,筹办婚礼时寻死觅活的要求父母绝不允许有这个环节,父母也同意了,结果还是没能躲过“热心”的亲友们,被强行塞给新郎一首打油诗要求当众读出,内容之低俗下流,令人发指。我发小拿到纸条当场脸色就变了,硬着头就是不念,还好司仪给力,完美圆场。事后竟被家长责怪,说这样不好,搞得大家都下不来台,如此任性不成熟如何在社会上立足云云,让人欲哭无泪。


以上都是我亲身经历,或是参加婚礼亲眼所见,我至今无法理解这个风俗的来源和意义,也不知道那些起哄的宾客们自己的女儿将来结婚时是否也希望看到这个场景。我们家算是书香门第,虽然我和我老婆都是当地人,女方家也默认能理解这个环节,事先并未提出反对,但是我们家主动表示坚决不能有这种情况,必须给予女方足够的尊重。可笑的是我父亲为此还得事先跟宾客们一个一个的说抱歉打招呼,请他们手下留情,不要出现扒灰相关的言行,一众我完整姓名都叫不出的亲友们纷纷深表遗憾,说钉耙等物早已备好,怎能轻言放弃。 WQNMLGB!


中国各地的婚礼都有些陋习,我和老婆当时很多事情都身不由己,能做到的只是跟我们自己邀请的同学同事们说:谢绝一切形式的随礼红包。我们不想在收人家红包的时候,被人家背后咬牙切齿的骂一句:这个月又要破费了,结你MB的婚!(随份子窃以为也是一大陋习,就不展开了)


如今很多“传统”早已失去了原先祝福的意义,变成了欲望畸形的宣泄方式,或是兴师动众的繁文缛节,我由衷的希望不在我们下一代看到它们,如果实在无法改变身边的人,最起码,不要添砖加瓦。


父母在旁人面前总是说自己的儿女不好来体现谦虚和礼貌。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了体现什么。我总是忘不了,每次被妈妈当众批评或当着别人家孩子的面说我不如ta时,我心里的自我怀疑和羞耻。可能当时的起因和对话都慢慢淡忘了,但对孩子性格和自尊的影响都是无法磨灭的。


昨晚用手机答的,好多图片没上传成功。今天一看这么多赞,貌似毁了好多人的三观,重新编辑一下。 答主的老家,辽宁省海城市。先看图,猜是干吗。

发完图再说,你没看错,这是丧事!流行于辽宁省部分农村。本来是吹悲调大唢呐,后来是二人转说点黄色笑话,进一步演变成以色情、低俗、自残来博眼球的节目。有钱的大户人家请两伙人,相隔二三十米脸对脸搭两个棚子,观众在中间。表演人员轮番斗法,谁卖力气谁能得到东家赏钱,美名其曰:对棚儿。谁家丧事不搞这个节目,就很少有人来。办丧事没人来,就没面子。以至于本来悲伤的事,比结婚还热闹,被恶俗绑架了,已经恶性循环。


让孩子在大人面前表演节目。


2016年7月的一天深夜,张某带着几个同乡刨开亲哥哥家的儿子的坟墓,准备把才买回来的装在木棺材里的女性尸体放入坟墓中,给自己的侄子完成阴婚。四周无人,午夜的乡村乱葬岗显得格外寂静,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能引起人的注意。

棺材放入坟坑里的一瞬间,现场的几个人听到了呼噜声,而且是从棺材里传来的。几个人被这“死而复生”的鬼妻吓得半死。张某冷静了一下,决定打开棺材一看究竟。当他们打开棺材之后,才真的被吓到了,里面的一个女子正在呼呼大睡。他们赶忙放弃了掩埋,这可是杀人啊!

原来,张某的侄子在十多年前很年轻就已经过世,侄子在世时没有娶到媳妇儿。按照他们村的做法,就应该给张某买一个女性尸体配对阴婚。张某的哥哥和嫂子后来也相继去世,去世之前,他哥哥安排他一定要给自己的儿子找好尸体,遂把遗产留给了张某。张某为了不辜负亲哥的遗愿,从2015年开始,四处托人打听尸体的消息

同村的胡某(女)曾经介绍过多起女性尸体卖给本村村民,看到张某有钱,她主动揽下了这个活。2016年7月初,张某接到胡某的电话,说有尸体要来了,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那人还没死,但是治不好了,快死了。张某求尸心切,没想那么多,就给了胡某三万元来安排尸体。

然而,就是这具尸体的异常,帮助警方破获了一起大型的拐卖智障妇女案件,性质极为恶劣的是,这个犯罪团伙还从事把妇女的身体变成尸体的惨无人道的勾当。

原来,胡某的上家李某
是一名无业游民,他与袁某,马某等人专门租住了一个房子来囚禁智障妇女。这些智障妇女,基本上是没有人管控的,他们上街用零食等物品把智障妇女诱骗回出租屋。警方到达他们驻扎地的时候,发现里面有七名被囚禁的智障妇女,现场的残忍令人发指。
我被床单吓住了

利用弱智女身体卖淫牟利

弱智女哭闹的时候,就用镇定剂药物控制住弱智女,不让她们发出声音,从而不被邻居发现

当犯罪团伙听闻有人要买尸体的时候,当听到有三万元收入的时候,他们起了杀心,在他们的眼里,这些人的命跟一只鸡是差不多的。所以他们把一个活着的弱智女,喂了很多镇定类药品,装进了棺材,卖给了张某。

阴婚是一个极为恐怖的习俗,它有一定的历史沿革,但这不是合理存在在当今社会的理由,对这种反人类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只是在一线执法的时候,民警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屡禁不止。调查取证会有很大的难度。

阴婚因为对于尸体有需求,就有一些想要赚钱的人,把人无端杀害之后利用尸体去卖钱。如果阴婚不在我国存在的时候,是不是主动谋害一些人的情况会减少?

当我看到那些弱智女被犯罪团伙当作鸡鸭鱼的命一样贱的时候,再看着她们空洞的无神和无助的脸,不禁心生悲悯。她们生下来的时候,也是父母怀里可爱的宝贝,只是命运捉弄,让她们成为了上天的弃婴,她们一生颠沛流离,能得到善终的少之又少,可悲可叹,她们多少人被人拐卖到偏远的山区做生孩子的机器,多少人每天被人控制给男性凌辱,真是造孽啊。

还有一些弱智女,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死了,睡在棺材里,给人当了鬼妻,就这样睡到了阴间去见阎王爷。

但愿鬼妻们来世,看不到阴婚的存在了吧。

知乎上的朋友应该没啥鬼妻观念的,上了年纪的偏远地区的人应该有一些人还是有这个思想,可惜这些人,并不来知乎看看,他们在看哪里有合适的尸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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