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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的王振华,要不直接给你无罪好了?

尸人 Today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假装是天堂 Author 我是老徐


来源:假装是天堂(ID:jzstt986)丨作者: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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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王振华案宣判了,女孩终于等到了该有的"正义"。

但是王振华的律师,却跳得很欢,一副为了王振华而不惜名节的做派。

今天,我想去扒扒这个「律师」
 

1。

6月17日,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经过16小时的激烈庭审终于有了结果。

王振华一审被判猥亵儿童罪成立,处有期徒刑5年。


在庭审当中,王振华表示,自己是抱抱孩子摸摸孩子而已。

坚称孩子处女膜破裂与他没有丝毫关系。

判决出来后,他本人表示不服,在第二天上诉要求重新判决。

可另外一边。

有很多人听到判决之后都认为判轻了。

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在一家五星大酒店当中,性侵了一名9岁的幼女。

并且造成女孩的阴道撕裂,形成二级轻伤。


这件事过去快一年了,女孩至今仍旧走不出阴影。

一听到“上海”二字就会嚎啕大哭。

要知道,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王振华前前后后改口了四次。

第一次说没有触碰女孩,第二次说只是抱了一下,第三次说把手放在了女孩腿上。

最后一次又说自己亲吻过女孩。

可以说是想到什么说什么。

可既然女孩的鉴定已经出炉,王振华又承认自己碰过孩子。

那性侵肯定是实锤了。

舆论马上发酵升级,把王振华放在风口浪尖上压着。

但,王振华毕竟是有钱人啊,想要控制舆论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

就在舆论开始纷纷谴责王振华性侵女童时。

当天下午所有的文章瞬间被删干净了,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一样。


而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随后的声明中说。

“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

按照陈有西的意思,5分钟并不足以使王振华有足够时间强奸幼女。

呵呵,王振华对他这中年男人也是莫名自信....


辩护律师说这样的话已经足够无厘头了,没想到的是随后更是语出惊人:

“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
这是他的底线。”


这种厚颜无耻的话都能直接说出口,这脸皮到底得有多厚?

难道16周岁以上的女孩子,就不是未成年人了?

难道猥亵16周岁以上的女孩子,就是有底线了吗?

那这底线也太低了吧?

 
2。

陈有西是什么人?陈有西律师可是律师界出了名的名师。

虽然作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的确有权利为王振华辩护。

但陈有西的辩护理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基于法律的辩护。

而是开始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了。

搞笑的是,陈有西这个人之前还骂过王振华。

2016年1月份,陈有西就曾经在微博说过:

“以我的经验,王振华绝对可以被判掉!”


结果在王振华为其开出1200万律师费的前提下,陈有西还是把持不住了。

摇身一变,变成了王振华的辩护律师。

而陈有西的微博上,各种鬼畜言论更是凸显着公知本色。

他长期到处炮轰和批评社会法治,甚至辱骂反对他的人。


这样的律师,能够前脚骂完后脚拿钱低头办事,也是正常。

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的言论,网络上也是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辩护律师本来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一派认为律师爱财如命丢了最基本的道德。

但无论如何争论,陈有西为了给王振华脱罪是真的很拼。

在庭外陈有西发布的在这份声明中。

他首先以自己掌握的证据为由,一一推翻了此前针对王振华的控诉。

例如女童的处女膜破裂,但是给出这份检测报告的鉴定中心。却没有对外的鉴定资质,所以结论可以完全推翻。
其次认为被害方首先占据舆论高地,给民众,律师和办案机关等。施加了太多多压力,使得人们更愿意相信被害方。

更认为这一个案子一开始就是不对称的,对王振华不公平。


如果陈有西所说的这些都是被采纳了,那么王振华就是被诬陷的无辜者了。

你觉得这样不公平,那王振华跟9岁女童呆在一个酒店房间的时候。

可想过她的公平?
 

3。

王振华身上有太多光鲜亮丽的称号了。

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劳动模范。

王振华有多有钱?

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身家近500亿人民币。

随意豪掷1200万聘请知名律师为自己做辩护。


这样的一个上层名流权贵,要一手遮天,玩弄法律。

普通人怎么去对抗?

如今。

王振华已经开始为自己的二审做着准备,控制舆论,收买人心,准备迎接自己的无罪判罚。


目前我国法律上的一些以往案例是,一般是二审是不会加重刑罚的。

也就是说。

二审最差也就是维持原判,不会再加刑了。

但女孩的处女膜破裂这种明显性的事情,谁给个说法?

现在陈有西想要将案件推向所谓的嫖娼,甚至是王振华含冤。

就如同「她只是和我谈恋爱的」鲍毓明。


距离鲍毓明发出“十问韩某“的微博已经过去了近2个月。

这个案子已经完完全全消失在公众的视野当中。


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深谙法律条文规定,并且慢慢扭转舆论方向。

这些做法至今我仍然历历在目。

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和毫无漏洞的口才,真不是未成年人能够对付的。

而对于我们来说。

如果王振华二审被判无罪的话,那无疑给所有人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

有钱就可以强奸,就可以免责。

这种悲剧,是我最害怕看到的。

律师利用法律的漏洞帮坏人逃脱的案例,不止是电影里有,现实中也有。


4。

2018年,广西钦州小学生杨某某在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奸杀并抛尸。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光毅死刑。

在一审判决出来后,杨光毅提出上诉。


3月2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居然将死刑改死缓。

而改判的理由仅仅是“自首”。

一个奸杀女童的恶魔,居然就因为自首,就能免死。

而这种事情,一直都在发生着。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侵害案件虽然逐年递减。

但有很多的案子是女童因为不敢声张而未被曝光。


每年还有多少未成年人被侵害,这样的数据是很可怕的。

如果每一个强奸犯都会有这样的辩护律师坐镇。

那谁来给受害的女童公平呢?

陈有西的底气来源于对于法律的深刻理解。

他甚至不满足于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还想让王振华恢复原职。

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陈有西是真的做到了极致。

但如果这样的辩护律师越来越多,那么就不再是钱的问题。

而是律师体系的问题了。

本身这种权贵犯案就是对于法律体系的一种挑战。

若是有钱就可以使自己堂而皇之的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谁来给受害的女孩公平和正义?

律师拿钱办事天经地义,可说出这样的话难道不违背良心?

这种践踏伦理道德的事情,已经超出了所谓的辩护权利,而是一种踏破底线。

辩护律师是法律赋予的职业,但毫无伦理道德底线的辩护。

就跟王振华一样,根本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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