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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5月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优化了规划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允许有农村的镇(街)社工站可以采取岗位购买的方式,聘用专职社工,参与农村民生服务。


同时,《办法》将社工站采购服务周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并将社工站项目经费由原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将人员支出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为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办法》将社工站的服务模式由原来的“3+X”调整为“1+3+X”。突出1个核心项目,夯实3个基础项目,拓展X个特色项目,提高了服务的精准度。


在平台方面,《办法》凸显了平台作用,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社工站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工站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平台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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