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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擅设“旧衣服回收箱”,违法!

4月23日,山东省菏泽市民政局联合牡丹区民政局对“旧衣物回收箱”情况进行了抽查。

此次抽查主要针对: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的回收箱,通过抽查摸清放置单位,是否是慈善组织、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置“旧衣物回收箱”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

抽查之后,菏泽市民政局与市物业协会负责人及部分物业公司负责人就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进行了座谈,要求牡丹区民政局立即与此次抽查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菏泽市民政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区根据“旧衣物回收箱”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后续跟进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规范整改。对合法批准设置的旧衣物公益捐赠回收箱,列出清单。对未规范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行为,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撤离。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设置从事公开募捐活动的,严格依法查处。

同时,对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加强监管,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


来源:菏泽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您:



近期,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特此提示如下:


一、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如果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四、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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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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