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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规范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小区里发现这样的【旧衣物捐赠箱】可举报!


近期,南阳市民政部门陆续接到部分单位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一些城市社区存在旧衣物捐赠回收箱设置混乱和违法倒卖捐赠衣物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市民政部门已印发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并鼓励支持公众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且开展旧衣回收捐赠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慈善组织,才能在其活动地域内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有关企业在南阳城乡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能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喷涂相关标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开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健康发展。



 自行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应予以拆除 


  规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置旧衣物捐赠箱行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其活动地域内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必须符合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制定募捐方案并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开展募捐活动时应当在捐赠箱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査询方法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确有必要在其活动地域外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应当向其设置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情况说明,经设置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才能按规定设置旧衣物捐赠箱。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旧衣物捐赠箱。设置旧衣物捐赠箱,本质上属于公开募捐行为,应符合《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都应予以拆除。特殊情况下,经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同意,可与其联合设置旧衣物捐赠箱,但必须符合《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在三个月内按规定更新旧衣物捐赠箱体标识。


  规范异地设置旧衣物捐赠箱行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原则上只能在其活动地域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未经设置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而自行在活动地域外设置的旧衣物捐赠箱,应予以拆除。确有必要到活动地域外设置旧衣物捐赠箱的,必须经设置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同意,并接受设置地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假借慈善名义违法违规活动 

 向公安机关举报 


  各地要积极引导群众从正确途径参与捐赠,鼓励支持公众、媒体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予以曝光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编辑:若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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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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