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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9月4日,从山西省民政厅传来消息,9月至12月,省民政厅将对2018年6月以前经省民政厅设立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比例不少于5%,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确定随机抽查检查65家,其中社会团体32家,基金会22家,社会服务机构11家。

据了解,省民政厅将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登记管理情况方面,将检查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及公章情况、负责人任职情况、会费管理情况及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党的组织等。检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依法悬挂并保存完好;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及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是否依法经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合理明确具体;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会员进行了公开;社会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加强了安全检查;社会组织是否按要求报送年报资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是否依法在慈善中国网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有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方案是否依法履行了备案。

财务管理状况方面,将检查资金管理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等。检查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主要捐赠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白条入账、违规报销费用和领取报酬等情况;经费支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会议审批程序;社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无专职会计,会计出纳是否为同一个人。

内部治理情况方面,将具体检查社会组织是否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活动,重大事项是否依法进行了报告;社会组织议事决策是否科学民主,重大事项是否依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换届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按照 “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脱钩,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进行的是否违规收取费用。

各检查组将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情形并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当场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社会组织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社会组织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民政厅将依法通过省民政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孟绍毅)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


编辑:若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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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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