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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加强防疫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江西民政:进一步加强防疫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江西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2月7日,江西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从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监管三个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慈善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慈善组织要切实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要按照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慈善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募捐方案,在海内外优先募集医用防护口罩 N95、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普通/防渗)、一次性手术衣、医院外科口罩、一次性高帮鞋套、防护面屏(罩)、一次性医院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慈善组织接收捐赠,应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通知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加强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详细情况,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至少每三天向社会公示一次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和受益人要做好捐赠款物账务处理和相关实物管理工作,完善每日工作台账,设置专账单独核算。加强与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对接,将捐赠物资以最快速度送达防控一线。除定向捐赠外,其它捐赠款物原则上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同时,慈善组织要规范和完善捐赠资金拨付手续、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原则上不得列支管理费用。不得虚报、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受赠款物。
通知要求,要强化捐赠款物监督管理,建立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事后应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依法募捐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指导慈善组织按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捐赠款物,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用到急需关键处,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徐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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