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凡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国际性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4月15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涉外社会组织”,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数据库,用A4纸打印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本团体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国际性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3年(2017年-2019年)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50%以上(含50%)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如需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国际性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三)材料报送。国际性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邮寄或者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四处。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国际性社会团体被告知年检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疫情期间,请各国际性社会团体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国际性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国际性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国际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国际性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一)国际性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二)国际性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2.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3.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4.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6.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7.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8.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4.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三)国际性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国际性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国际性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公告,请各国际性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国际性社会团体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加盖年检印鉴。国际性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3
联系电话:010-58124057、5812405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81909056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编辑:徐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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