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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社会组织高质量服务新时代社会发展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更是先后两次到云南考察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为云南发展指明方向。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社会资源与群众需要的桥梁纽带。做好新时代云南社会组织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到融会贯通、一体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融会贯通,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丰富内涵


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民间社会组织是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科学阐明了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特征,明确了社会组织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云南社会组织工作存在的短板差距。云南社会组织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省社会组织数量已达2.3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43万个、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9040个、基金会117个,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云南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差距,“小、散、乱、弱”情况突出。“小”主要体现为影响力小,缺少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散”主要体现为社会组织发展结构性失衡,“一业多会”“有业无会”“无业办会”等情况交织存在;“乱”主要体现为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低下,少数社会组织举办者动机不纯,把成立社会组织当作敛财的工具;“弱”主要体现为多数社会组织抗风险能力较弱。



坚持一体推进,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找准一体推进落实的结合点,切实做到“三个聚焦”。聚焦脱贫攻坚,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基层和各界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团结引领不同阶层人士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优势和专业优势。聚焦特殊群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专业特长,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服务,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作用。社会组织联系面广、专业性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要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组织的行动,把党的要求传达到各界群众中。同时,也通过社会组织,了解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切,吸纳其合理建议。
找准推进一体落实的切入口。新时代云南社会组织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特别是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坚持务求实效,推动云南社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群体、大学生、少数民族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群体和领域中发展党员。云南目前已在省委“两新”工委领导下建立了包括社会组织党委在内的11个行业党委,党建引领作用十分明显。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党组织且作用发挥得好的社会组织,其内部治理就规范有序,发展态势良好。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集中力量加强对新时代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社会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提出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理论研究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也要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扶持培育,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政社关系,持续推进社会组织领域反腐败斗争。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社会组织领域反腐败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变相私分社会组织资产、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强制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少数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时有发生,亟须正本清源、标本兼治。一是要从制度上规范社会组织权力运行,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入现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中建立监事会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打造“阳光下的社会组织”。二是要建立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违规插手干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备案记录制度,支持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是要压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建立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巡视巡察工作制度。四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执法监督力量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站位于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高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紧绷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思想之弦。通过综合施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组织廉政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林 辉)


来源:中国社会报

编辑:徐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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