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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和变更登记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民 政 部

2022年10月16日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编辑:徐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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