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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如何确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该通知还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范围、有关条件、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社会团体发起人在筹备成立阶段,应当根据拟成立社会团体开展的业务范围申请确定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实践中,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定参照该通知规定。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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